奥古斯丁论婚姻的益处
郑仰恩
在《论婚姻的益处》里,他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自然纽带就是夫妻,上帝也祝福第一对人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因此,婚姻本身是上帝所认可和祝福的,并非恶事。整体而言,婚姻有三重的好处,即维持两性间的忠实、繁衍子孙和建立圣礼。如此一来,此一婚姻法则就把放荡纳入秩序范围内,让生养成为合乎礼仪的事,也让婚约具有圣礼的尊贵本质。
也因此,婚姻和童贞不能以善恶论之,因为若没有婚姻,就不可能成就寡妇的贞洁和童女的纯洁。奥古斯丁以一贯的修辞论述法,结合他所建构的创造神学和伦理秩序的观点,将婚姻和贞洁各安放在适当的伦理位置。他认为,我们不应该视婚姻和淫乱为两种恶,只是后者更恶,而是要说婚姻与自制是两种善,只是后者更善。此外,他也主张,义人进食比渎神者禁食更好,而忠贞者的婚姻高于不敬者的独身,这不是说进食比禁食可取,而是说公义胜过渎神;同样,不是说婚姻比独身好,而是说守信比不敬好。
他也引用斯多葛学派“享受”和“使用”的论点来说明婚姻的价值与限制。他以具体例证指出,上帝所赏赐的事物中,有些是以自身为目的,如智慧、健康、友谊,有些则是为获取其他事物所不可少的,如学习、饮食、睡眠、婚姻、性交。其中,学习是为了获取智慧,饮食和睡眠是为了健康,婚姻或性交是为了建立友谊。更进一步说,婚姻是为维系人类的繁衍生息,而友谊则是一种大善。由此而言,结婚是好事,因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是好事;但不结婚更好,因为不求这样的事,只求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本身,这是更大的善。
有趣的是,奥古斯丁也将性的伦理议题放置在救赎历史(history of salvation)的脉络中思考,也就是说,旧约中的以色列子民在上帝“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指示下,建立了一个延伸至耶稣基督的历史谱系。因此,“繁衍后代”(procreation)甚至“多妻制度”(polygamy)都曾在上帝的救恩计划里扮演了积极的角色。然而,他也指出,这些做法往往是基于以色列民族在“社会环境允许、时代目标要求”的处境下所做的特殊考量,现时代已经归结到“一夫一妻”的制度。
(《论婚姻的益处》一文选自奥古斯丁的《道德论集》,2009年5月。本书属于“基督教经典译丛”系列,由橡树文字工作室策划,北京三联书店出版,各基督教书店可以买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