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很多人却认为上帝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是矛盾的。在《疑难解答》栏第七十二题<见附录1>,那位弟兄被“预定”搞得头昏脑胀,我说“在这帖里找到十五个问号。你像是在一间黑暗的房子里,到处乱撞,每当头撞击墙一次,就是一个问号。就算我能一个一个地替你把问号擦掉,你还是会在房里乱撞,击出更多的问号。”,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回复之后,他又加多六个问号,问号问号何其多!现在我把网上另一个弟兄的许多“问号”(关于预定论的思索)放在这里,也许这些也是你的“问号”吧。
2005年我犯罪悖逆,陷入到无限恐慌中。担心从此生命无着无落。也担心受惩治,虽然屡次安慰自己犯罪应当甘心受罚。也担心我是该死的,也许我主会管教我到死的地步;更担心的是,我的主还会接纳我吗?我可是明知故犯啊!而且在成为基督徒后的故意悖逆啊!——我担心,我担心,无限的恐慌……
7月份,XXX家庭教会马XX弟兄主讲希伯来书的信息查经,讲明了,信徒也会故意的犯罪,但不是亵渎圣灵的罪和把主重钉十字架的罪(亵渎圣灵是故意不信,把主钉十字架表示犹太人拒绝耶稣,把主重钉十字架表示再次故意拒绝,这两种罪是真基督徒不会犯的罪)。——使我的内心稍趋平静。
后来,我大老姑在我软弱的时候,来我家住了三天,她给我做了按手祷告。我比前段日子又好了一些。而且这期间也不段挣扎,不断向主求告。
12月份,马弟兄又来一次,讲圣经人物传记。这之前,我从网上找到一篇加尔文预定论的研究。 我差不多用了一个礼拜的时间看完,简直如渴如饥。虽然如此,我自己既沉醉其中,又有诸多困惑不解,想得我脑袋都快炸了。
现把我当时的困惑列出来,看到这篇文章的基督徒可以思想。以资共同长进,使生命的根基稳固。
对圣经稍微熟悉的人都读过:预定。预先的定旨。拣选等词。
所以预定是圣经启示的真理。
那么,神预定万事,是神预定所有的事(包括一切大事和一切小事),亦或是神只预定一些大事,而其他的小事让它们随便发展。
先假定:是神预定一些重大的事,另一些事由人自主。顺着这种思想,也就是说生活中有一些事情可以转变成为另一种状态,比如:雅各不一定非欺骗父亲而得到长子的祝福;大卫也不一定会和巴士拔犯奸淫的罪;耶稣也不一定会死在十字架上,或许罗马兵丁会用火刑……等等。……——接着向下推导,既然人不一定会犯特定的罪,那么就得出罪行是出于偶然的结论(虽然偶然,但被神许可,被神管理)。
如果人的犯罪(罪行)是出于偶然的,那么困难的地方就出现在:亚当被逐出乐园、该隐杀了弟兄而遭毁灭、罗得同女儿生下亚门和摩押、迦南人遭耶和华忿怒、以扫的悖逆……都是出于偶然的——而如果这些是出于偶然的,那么困难就在于,谁蒙拣选,谁遭毁灭,遭毁灭凭不确定的罪行遭毁灭吗?如果这样还不清楚,再以大卫为例,他犯的罪行是偶然的,不是确定的,那么所罗门从哪里被主知道,押沙龙何以被杀呢?(神不是从起始一直看到末后的神吗?)他知道历史上必有所罗门这个人,如果,大卫的罪行是不确定的,是纯粹偶然的话,那么又怎么解释上帝从起始就知道所罗门这个人呢?——这种罪行是偶然的,上帝只预定主要的事情,这种理论的困难就在于:这样讲历史好像不能衔接。
那就再看第二个假定:上帝预定所有的事。如果上帝预定所有的事了,那当然也包括罪也是上帝预定的了(只是罪都被神使用而指向荣耀,成就神的美意而已)。第一个问题,亚当的罪是预定(必然)的吗?,那如果亚当的罪是必然的,上帝为何还指责人呢?上帝知道他所造的是(一定)会犯罪的,是有自我的、自主的、私欲的,所以一定会犯罪(但仍然不能逃脱犯罪后的责任)。
第二,人的罪行是不是确定的呢?再以大卫为例,如果大卫的罪是确定的话,那得需要适宜的环境,如果巴士拔也晚洗澡一个小时,恐怕就不会有所罗门这个人了。但历史是环环相扣的,历史并不讲如果和假设。……那么对应到每个人,我们个人的罪行也是确定的,基督徒的罪行指向荣耀——肉体受苦,与罪隔绝。——顺着些思路下去,(1)其他诸如我今天会穿什么颜色的衣服等无关仅要的细节都预定了吗?(我认为是。理由:选择配偶、选择衣服、物件不也是上帝造你的本性的彰显吗?如同造青蛙一定吃得是虫子呀。小白兔一定吃菜菜不吃肉肉呀)。(2)我的罪的念头是预定的吗?(我认为也是,理由:人立志行事,有信心或法老的刚硬、法利赛人的刚硬不是神预定的吗?显然思念也是被神预定的)。
但是这样一来,自由意志就成了确定的了!(如果这样,只能说,人感觉不到自己的自由意志是确定的,他自己仍然感到自己是有选择的。如羊选择草,狼选择肉一样)。
那么恶人遭遇毁灭,就更容易解释是神预定的结果了,因为神有至高的主权,做一个好的承受救恩的器皿,又做一个遭公义义怒的器皿。然而人仍然是有良心和道德感的受造物(就是恶人仍然有上帝放在他里面的良知,只是他时常违背他里面的良知),所以仍然要负道德责任。恶人的天性是为灾祸的日子预备而行恶的。
也许你看起来有些混乱,因为这是我的思路,而且是比较不太严密的语言来表达,我对预定论的一些思索。
这样看来,还是第二种理论:上帝预定所有的事!比较合逻辑。
可是有时候也想:为什么我有时候犯罪,变成极讨厌的人!做事有失人的尊严,为什么那时我主不阻止我呢????我知道我犯罪虽怪不得神,因为是因自己的私欲牵引犯罪。——但是有时我觉得好像自己对罪无能为力!屡次跌绊。——到底我这样有什么意义?!!!!!
因为通常许多信徒,基本不懂得加尔文的预定论(我说得是实话),所以我依然有困惑。——由于理论关系到生活,理论对我来说是生活的基础,关系到我们如何看等罪的问题(这是人最大的问题,同样也是基督徒的大问题,因为基督徒也是被罪困扰,很多人糊里糊涂的生活)——所以希望看到此篇的信徒,如若和我同样困惑,可以留言讨论,如有解惑者,请指教。。。(完)
**上帝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有矛盾吗?我在《疑难解答》第一百四十八题<见附录2>作了详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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