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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会出现淫乱及诉讼时按什么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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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根据哥林多前书5-6章经文,当教会出现淫乱及诉讼时应按什么原则处理呢?请回复到我的电邮里来.我的邮箱是992592828@qq.com谢谢了
发表于 2009-3-2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出现淫乱状况时,教会可以并应该执行教会纪律.

 

淫乱状况,如果不涉及国家法律的,教会自己执行纪律即可.

 

诉讼方面,根据林前6章:

 

在重大问题上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你心里不能够恨那些侵犯你权益的人,不但要饶恕而且要爱他们.

 

至于一些生活和工作上的鸡毛蒜皮的小事跟不要和人计较,人家欺负你一下,踩你一脚,不要计较.

 

关于运用法律起诉的事情,

 

分两种情况:一是,与非信徒发生严重的纠纷,你可以寻求司法部门的处理.保罗也曾多次向司法部门上诉(徒16:37—39,25:10—12)

 

二是,信徒之间发生一些琐事及小纠纷,应该由教会来审判,保罗教导我们要情愿吃亏。参见林前6:1—8;信徒之间严重的权益侵犯,重大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涉及刑事方面的,自然也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审判。

 

所以,如果是淫乱罪案,不涉及国家法律的,可以自行处理,如果涉及国家法律的,比如强奸,完全可以起诉.如果当事人执意放弃这种权利,这就是当事人的事情了,但教会不应该勉强当事人放弃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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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是一个新人,首次来到这里,但是我总感到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信仰出了问题,他不信神,他抛弃了神,你说还会有什么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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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听良友电台,怎么教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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