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你假设神已经预备了男A和女a结合,假如这是神的心意,那么神的旨意哪里会有不成就的道理?
象你那样推论到后来,都乱套了,变凑合了,那么神的主权体现在哪里?
也就是按老唐的预定论观点,我想是不是应该这样说比较对,
一个人若偏行己路,比如男A因为不凭神的引导,一时的软弱找了外邦人,那么这是他个人的自由,同时也在神永恒旨意之中.
而神为我们都安排了婚姻,不论你如何选择,在你一方有充分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但是结果不会脱离神永恒中的定意.
(当然有的婚姻幸福属于积极预定旨意,有的婚姻不幸属于消极许可的预定旨意,这个搞一点)
并且神会让万事都能够互相效力,让我们爱神的人得益处.
所以就算男A一时的软弱找了外邦人,和神对其他人的预定没有关系.
一句话,神有完全的主权,同时我们也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我们无法逃避责任,要对自己选择负全部责任,
同时我们的选择不会影响神永恒中的预定旨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9 10:28: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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