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圣经》关于:基督徒不可与外邦人结合
1.《旧约》
申命记
7:3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7:4 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
约书亚记 23:11 你们要分外谨慎,爱耶和华你们的神。
23:12 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
23:13 你们要确实知道,耶和华你们的 神必不再将他们从你们眼前赶出;他们却要成为你们的网罗、机槛、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们在耶和华你们 神所赐的这美地上灭亡。
2.《新约》
哥林多后书
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
6:15
基督和彼列(注:“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甚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么相干呢?
6: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6:17
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
6:18 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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