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兄弟or姐妹
圣经上明确说了是不能做的有几件事情:不能吃血,不可奸淫,不可亵渎圣灵
当然经上也说了“凡事都可以做,但不都有益处”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如果不知道,那么做了或者吃了,凭着耶稣的宝血,天父自然不知者不罪。
但是明知道不可为而为之,则等同于知法犯法了!!谨记之!
经上的原文我的理解是指专门放血来吃,就好像我们的猪红或者做毛血旺的鸡鸭血块一样的。而至于粘在肉上的血丝是不在此列的。你母亲专门杀了鸡血放下去一起煮,那么你不知道也就罢了,知道了。这菜是不能吃的!!在外面宴会的毛血旺也是如此道理不能吃的。
打个比喻,就好比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财物,比如一个手机,销赃,原来卖3000的手机卖给你300,你买了,能说自己不犯罪吗?能说是小偷犯罪而已吗?就算是属世的法律尚且要判你销赃罪啊……
不要为这些细枝末节挑战圣经的权威,这些菜,不吃没什么大不了吧?何必为自己找这样或者那样的借口呢?很多事情也是如此,不要总是拿那句:凡事都可以行,但不都得益处。做搪塞,不得益处也就罢了,最怕是你总是为自己找借口,最后真正的得罪了神!!
同时,对经文的理解也要注意不要想当然的抠字眼,否则就好像上面的兄弟or姐妹说的那样了,红色的肉里面一样有血,结果只能吃蔬菜水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