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纯真乃缦在2009-1-19 12:47:00的发言: 偶像不过都是虚空,何必让这种事束缚自己良心呢?我个人建议你在饭桌上公开做完祷告再吃,一来表明信仰,二来分别为圣。关键和神作好交涉,就象乃缦对神说明自己的难处:"惟有一件事,愿耶和华饶恕你仆人:我主人进临门庙叩拜的时候,我用手搀他在临门庙,我也屈身。我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事,愿耶和华饶恕我"
公开祷告表明信仰之后,吃祭偶像之物是否合适呢?
《哥林多前书》 10:27 倘有一个不信的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哥林多前书》 10:28 若有人对你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哥林多前书》 10:29 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 《哥林多前书》 10:30 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哥林多前书》 10:31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荣耀神而行。
不信之人会认为祭偶像之物有特别的意思是里面的,如果他们看到一个信主之人也吃,作何感想?
你所用的乃缦之话,表示对这件事的态度是否合适呢?
乃缦说,从今以后我不再敬拜别的神,只敬拜耶和华;不给别的神献祭,只献给耶和华。接着他向先知解释,他因为职责的缘故,要在临门庙的偶像前搀扶他的主人,甚至屈身下拜,希望耶和华饶恕他这一点。以利沙不置可否,只差他回去。
倪柝声弟兄对此这样说:乃缦向偶像屈身是他的责任问题。他的主人要拜偶像,他搀扶他的主人,因此也向偶像屈身。实际上他的屈身与偶像没有发生关系。但我们还是不要作这种近乎罪的事。世界上最难的人乃是住在城墙边的人。你要安全,最好不要住在边界上,否则敌人一炮打过来,首先就打到你。你要安全,还是住在离边界远的地方。基督徒最怕的就是作边缘的人,你去作那种近乎罪的事,总是不上算的。比方在德国与法国边界居住的人,常在两国之间走来走去,结果总是吃亏。你若作边缘的人,虽然不一定跌倒,但别人却为你害怕。
很多事情,当真是没有办法解决,还是自己害怕背十字架,害怕付上代价或是根本没有尽力的向神寻求过解决之法?每个人自己省察就是了.呵呵.
祭偶像之物,在下面三种情况之下,应当不吃:
1、对于这类食物疑惑不定,不知是否可吃时,就不应当吃。
2.虽然自信可吃,但会引起别人的误会和议论,就是那些对祭偶像之物具有特别的宗教意识,以为它们能污秽人的人之误会,就当为他们的缘故不吃。
3.祭偶像之物,若是在为庆祝假神诞辰而设的筵席上,信徒绝不可吃。这类筵席就是保罗所说的"鬼筵",信徒绝不应参加的。因为它含有为假神庆祝的意义,它已经不仅是"食物"的问题,而是与假神相交往或表臣服的问题了!所以信徒绝不应参加鬼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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