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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经已经有不少了,我在这里只是想从另一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想法,也不敢说是领受,大家交通一下。
圣经上明说“没有一个义人,一个都没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在这里我把这义当做是指行为上的义,是指符合律法,遵从神的十诫的好行为。
神的十诫虽然神圣,但刻在石板上的十诫却是死的,只有结合人的处境,才有真正的道德上的意义。
然而我们作为人,却常常会面对种种道德伦理上的困境。
换句话讲,神给我们定下了善恶的绝对标准,起码是在理论上,
可惜因为人天然的罪性,我们根本无法达到这个标准。
这样律法就成了我们的诅咒,
甚至我们从某种角度来说,根本不能接受律法的道德观。谁可以来评定一个人的行为是道德的?评定道德者自身必须是义人,但人是有欠负的,没有谁是义人,也就没有人可以充当道德的评判者。只有上帝才是义,人没有能力作出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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