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ALILUYA1727在2008-12-8 15:20:00的发言:
你这种解经更是危险,明显是断章取义的解经。
1、旧约和新约是合一的,绝不是象你那样把整本圣经肢解的支离破碎。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创世记15章说的很清楚。罗马书说他是我们因信称义之人的祖先。
请问:圣经哪里有“古圣徒的乐园”这样的字眼?你提到的这种说法尚有待求证,不能作为你的论据。
2、你提到杀人者不能进入天国,约翰一书的原文,我贴在这里,免得你模糊忽悠别人。
【约一3:14-15】
【14节】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15节】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为什么你只引用15节,却不引用14节?你这样把圣经断开来理解的思维,实在有问题。14节说,我们如何知道出死入生了?因为那颗爱弟兄的心!没有神儿子的生命在里面,我们是不可能无条件的主动的去爱。这是讲到一个人得救以后,必然有对弟兄的爱生发出来。“没有爱心的,住在死中”。是因为这人从来都没有得救,所以何来爱心呢?他可以自称是基督徒,但实质他是不认识神的人。接下来才是15节:恨弟兄是杀人,没有永生在他里面。你看清楚了,14节最后讲到一个不得救的住在死中的人,15节才谈到“杀人的没有永生在里面”。不是说,这个人杀人了所以他不得救,而是说他起初就没有得救,所以他会恨弟兄,所以他没有永生。让你用的惨不忍睹。
【约一5:16-18】
【16节】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17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18节】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你的毛病在于又从中取一节出来,佐证你的观点。
这里要理解“至死的罪”到底是什么?说法众说纷纭,我比较认同的是其中一种,因为约翰一书,明显是针对诺斯底教义,而写的捍卫书信。你可以参照希伯来书6章,“那些尝过天恩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这段经文明显谈到有一类人,也就一些相关灵里的经历,但是从未得救。所以“至死的罪”是指的离道反教的罪。这类人听过基督的福音,理性上也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是他从未真正得救。他尝过基督信仰的美善之后,完全否认这一切,并否认基督。诺斯底教义,就不认同耶稣是真神又是真人。如果抛开了本书背景,你随便乱解,明显是有问题的。另外,最滑稽的是,如果象你理解的,有人犯了至死的罪,就不能得救了,18节刚好说明你的荒谬:因为从神生的根本就不会犯罪,何来还会犯“至死的罪”呢?岂不是自相矛盾?这就是你只读字面不读里面的结果。
3、希伯来书上,你引用来证明亚伯拉罕等人,是等到耶稣救赎成功而进入乐园的经文,我发到这里大家看看,我不知道这和你的观点有什么关系?
【来11:16、39-40】
【16节】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
【39节】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
【40节】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
首先是“城”,参看10节“有根有基”的城,这个城明显指的天上的家乡,是未来的新耶路撒冷。
其次是“所应许和”和“更美的事”指的是什么?
「所应许的」,指神所应许他们的救赎主,因只有这救赎主才是旧约有信心的人所共同盼望的。所以这里的「应许」不是指普通的任何事物,乃是特指基督而言。
本章中这些信心英雄,他们为信神的应许,已经作了美好的见证,付了重大代价,表现出各种忍耐、勇敢,舍已的行事;但他们都是存着信心死去,并未得着所应许的──并未见着神所应许他们的救赎主,也无从享受祂工作所带来的喜悦。他们虽然已经因信盼望这位神所应许的救赎主,而得了神喜悦的明证,但他们直到死时,仍未得见神所应许的救赎主来到,他们一直保持他们的信心,直到进入永世的安息里。
「更美的事」应当与上句「所应许的事」是同一件事,因下句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可见神为我们所预备的,和神所应许他们的,是相同的事,是「他们」和「我们」所能共同得着的。所以所谓「更美的事」也就是上文所说的:神所应许的救赎主。但为什么这里要用「更美」的字眼,而上句则只说「所应许的」?这「更美」并非表示我们所得的与旧约有信心的人所得的不同,乃是因为这位救赎主的降世,对他们而论,只是在应许中的,是未实现的,但就我们而论,却是已经应验的应许,所以这位救赎主,对我们可说是「更美」的。
但另一方面,基督完全的救恩所包括的,尚不止于祂的降生、受死、复活、升天,也包括祂的荣耀再来,我们身体复活,与祂永远同住。所以这「更美的事」对我们有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向后看,是神已经应验的应许,是比在旧约尚未应验时更美的;另一方面也是向前看,等候这「更美的事」其余的部份应验,也就是比现在所已经应验的更美的──身体复活及主荣耀降临。
「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这句话使我们看见基督的救恩,不是只为某一个时代或某一部份的人,如果撇下了某些应该得救的人而未拯救,就不完全;神所赐这救赎的恩典,若所有应当有分于这恩典的人,还没有都得着,就不完满。(「完全」,原文字根teleio{有完全、补满、应验等意。在路2:43译作「满了」,路\cs313:32译作「成全」,约5:36译作「成就」,本书的7:28;12:23译作「成全」。}
从这里可以看到,你的引用根本无法证明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