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875|回复: 14
收起左侧

一个有关婚姻问题的疑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在一主内论坛看到一个帖子。说到基督徒如果不经过教堂婚礼仪式。即使已经领了结婚证也不能生活在一起。因为必须是经主内仪式认可后才算是夫妻。

真的是怎样的吗?

发表于 2008-11-2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圣经中找答案吧。以圣经为准,以教会的传统习惯为辅。有一点可以肯定,你有义务照顾那些持你说的观点的肢体的感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证(法律上的认可),教堂婚礼(在神面前立约,接受祝福,向教会的人宣告),酒席(向亲朋好友和公众宣告)

 

个人领受,如果你三个步骤都要办的话,就要在三个步骤完成后才能生活在一起,如果领了证就在一起,那上教堂在神面前结为夫妻算什么?这是大大得罪神的!(这里注意一下,不一定上教堂,请牧师长老出席婚礼,然后请他们主婚或祝福祷告也一样的)至于酒席,因为这个仪式有向亲朋好友和公众宣告的作用,为避免主的名受亵渎,为避免弟兄姊妹们跌倒,应该在酒席后再住一起。(当然,一般都是教堂仪式和酒席都是一样办的)

 

 

但如果你不打算也没条件去教堂结婚,那么,领证,办酒席后就可以在一起了。以前的年代,有弟兄姊妹结婚,根本就没条件经过教堂婚礼仪式,难道不能在一起,不算夫妻吗?没条件,两个人自己在上帝面前立约,祷告神也一样的。再如果没条件或不打算办酒席,领证后就可以在一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找到可以愿意与我一起生活的人呢,所以没想嘎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证是程序;教堂婚礼是仪式;置办酒席是庆祝,重要的是两人心心相通。个人见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来说,领了结婚证之后,还需要在神面前有一个仪式,才算是基督徒完整的婚姻。

 

仪式不一定要在教堂举行,也可以由教会里的传道人或者教会里的属灵长者到你们家里给你们主持婚礼。婚礼本身就是一个见证,在上帝面前,向世人宣告你们的结合。既然你们都已经受洗加入教会,并且委身于教会,这等人生大事怎么可以不要教会的参与?所以教会弟兄姊妹的祝福是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是当着弟兄姊妹的面,在神的面前彼此宣誓,立下终身的誓约。如果少了这一个步骤,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酒席,办不办都无所谓。两家人在一起吃一顿饭就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俺结婚了,一定要按程序一步一步来,我要上帝的祝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位姐妹由于某些催促以及外界原因仅仅领证了(比如父母的要求等原因,有愚昧的顺服味道),男方要求同住,却迟迟不肯举行婚礼,那是女方是否应该坚决抵挡并且要求法院协助离婚比较好(女方是信徒,男方非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3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8-11-22 19:47:00的发言:

领证(法律上的认可),教堂婚礼(在神面前立约,接受祝福,向教会的人宣告),酒席(向亲朋好友和公众宣告)

 

个人领受,如果你三个步骤都要办的话,就要在三个步骤完成后才能生活在一起,如果领了证就在一起,那上教堂在神面前结为夫妻算什么?这是大大得罪神的!(这里注意一下,不一定上教堂,请牧师长老出席婚礼,然后请他们主婚或祝福祷告也一样的)至于酒席,因为这个仪式有向亲朋好友和公众宣告的作用,为避免主的名受亵渎,为避免弟兄姊妹们跌倒,应该在酒席后再住一起。(当然,一般都是教堂仪式和酒席都是一样办的)

 

 

但如果你不打算也没条件去教堂结婚,那么,领证,办酒席后就可以在一起了。以前的年代,有弟兄姊妹结婚,根本就没条件经过教堂婚礼仪式,难道不能在一起,不算夫妻吗?没条件,两个人自己在上帝面前立约,祷告神也一样的。再如果没条件或不打算办酒席,领证后就可以在一起了。

 

 

 

前两个步骤同意,至于酒席?...圣经的观点里没这个必须步骤吧?

另外,作为基督徒来说,第二步是更应看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6 05: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