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293|回复: 6
收起左侧

残缺上天堂,总比全身下地狱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马太福音5章29-30节主耶稣说:“若 是 你 的 右 眼 叫 你 跌 倒 , 就 挖 出 来 丢 掉 。 宁 可 失 去 百 体 中 的 一 体 , 不 叫 全 身 丢 在 地 狱 里 。若 是 右 手 叫 你 跌 倒 , 就 砍 下 来 丢 掉 。 宁 可 失 去 百 体 中 的 一 体 , 不 叫 全 身 下 地 狱 。”你是怎样理解这段经文的?是不是认为主订了一个无人能达到的标准呢?不是这样的。主耶稣是警戒我们,地狱是何等的可怕,要我们竭尽全力远避罪恶,为进入天国付上全部的努力。所以我们要舍去一切阻碍我们进天国的事物。这些事物如赌博宴乐的爱好,情欲和物质的贪念等等很多犯罪的眼目和意念,和我们旧有生命难以舍弃的所趋所爱。

主耶稣告诉我们:“14:26 人 到 我 这 里 来 , 若 不 爱 我 胜 过 爱 自 己 的 父 母 , 妻 子 , 儿 女 , 弟 兄 , 姐 妹 , 和 自 己 的 性 命 , 就 不 能 作 我 的 门 徒 。  凡 不 背 着 自 己 十 字 架 跟 从 我 的 , 也 不 能 作 我 的 门 徒 。......这 样 , 你 们 无 论 什 么 人 , 若 不 撇 下 一 切 所 有 的 , 就 不 能 作 我 的 门 徒 。”(路14:26,27,33)(注意:我们主耶稣说的是“不能作”)

这就告诉我们,为不愿离弃某样罪,而不能进入天国是多么的可惜与不值!真的,没有任何一样罪是值得我们为它受审判的!你我若明知自己正沉迷于上帝所憎恶的某样罪中,却不真心离弃悔改,并靠主对付,那这个罪就会把你我带入地狱。比如我们都知道同性恋是上帝所憎恶的大罪,可有些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随从自己情欲陷入此罪,还为自己找许多藉口,一直拒不悔改,那这个罪就会把他带入地狱,他也就不是一个真的基督徒。

虽然因着人肉体的软弱和撒但的迷惑,我们还是有可能再此跌倒,犯我们曾悔改离弃的某样罪,但是这与不真心认罪悔改是有分别的。因为悔改不是口头上承认罪,而是全人全心,整个意志的悔改。如果你我向上帝承认了某罪,却没有意志与心灵的改变,也不靠主对付,而是转过头又犯,那就不是真的悔改。

即如此,我们就要有付上代价对付罪的决心。因为残缺上天堂,总比全身下地狱好。断手瞎眼,忍饥受寒,生命短少上天堂,总比健康无病,饱足舒适,长命百岁却下地狱好的多!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们:如果今天在你我的生命中,仍然依恋着一些罪中之乐,就要尽快的认罪悔改在主前,并要依靠着主的能力加以舍弃。

发表于 2008-11-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写的真的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因着人肉体的软弱和撒但的迷惑,我们还是有可能再此跌倒,犯我们曾悔改离弃的某样罪

=====================================================

我也曾经这么认为,但神重重地管教了我,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痛苦后,我才懊悔。这道理可能没错,但这种对罪宽容,对罪辩护,给自己找接口的态度,完完全全是错的,这样的态度,使人不可能真正地远离罪恶。

 

“若 是 你 的 右 眼 叫 你 跌 倒 , 就 挖 出 来 丢 掉 。 宁 可 失 去 百 体 中 的 一 体 , 不 叫 全 身 丢 在 地 狱 里 。若 是 右 手 叫 你 跌 倒 , 就 砍 下 来 丢 掉 。 宁 可 失 去 百 体 中 的 一 体 , 不 叫 全 身 下 地 狱 。”

而主这句话就是要求我们要对罪有一个鲜明的正确的态度,那不仅仅是从道理上明白罪,而是要切切实实地痛恨罪,对所有罪恶都恨之入骨,甚至宁可付上缺胳膊少腿的代价。否则,撒旦会乘着破口败坏人心,神不得不管教你,甚至让你缺胳膊少腿也要把你的心给挽救回来。

落在永生神手里是多么的可怕。我到现在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罪的工价就是死。

罪真是可怕啊!看起来是糖,吃进去是毒药,比砒霜更毒,因为砒霜最多让人的肉体死,而罪却能把肉体连灵魂一起治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3 05: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