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与2008年10月7日租下单位旁边一家部队疗养院的宿舍中的一间房,房子是三室一厅,二房东和她的一个朋友一间,这间和我的差不多大,但有另外的阳台,另有一间小间住一对情侣
房租900一月,押金900
是二房东,她是11号给大房东交款的,所以我就先交到了11月11号的钱
我在9月二十几日给了她100元定金,当时这间屋还有人住,他说10月6号会搬
我于10月7日主动联系她,她说前面那个租客是10月1日搬走的,她收他的钱到三号,我从4号开始收
我有点不高兴,但想长住也不在乎这三天时间,也就算了,其实我6号晚上才从北京回单位
那天她一共收了我4号至11号八天每天30元240元 10月12号至11月11号一月900元 押金900元共2040元
住了还没一个星期,一天晚上没电了,她告诉我部队院里不许出租,房子要收回去,后来我得知是部队院办断的电(这里人做事手段都很龌龊)
之后又断了若干次电
10月18日,部队院办正式有一群当兵的围到我们门口,声称一个星期之内不搬走就封门
10月23日,大房东通知我们当天搬走,我搬了
大房东退了二房东的押金
二房东和我并另一对租另一间房的人在退款问题上没有谈拢,摔门而走
第二天拒绝露面,声称给我们的银行卡打款,她到上海去了
过了两天,她没有给我打款,声称要钱就去上海找她,一副耐到底的语气
其实她把房子租来才1800元,租给我900 另一个小的650,还有一间他朋友住,那间最大,租金不知
她不退钱声称她装了空调有损失,其实是想赚一笔,如意算盘打空了恼羞成怒
我的钱交给她才不过十几天家都没搬完就被赶了
以我的实际居住天数来算才17天,就算4号开始也才20天,交她的钱就不退了,电话也不接,人还跑了,不过她家在这里也跑不远,短信联系的语气也很差
我们以前相处的还挺好的,23号一涉及到钱的问题,立马番脸了
以最有利与她的方法算,她应退我2040-20天×30每日-30元水电=1410元
她就这么死皮赖脸了
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去哪个部门告她,需要哪些程序,因为道理都和她说尽了,我自己想要回来几乎不可能了
我有房租合同,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7 19:19: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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