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aq在2008-10-15 16:12:00的发言:
约翰福音六章耶稣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生命在他里头。
请问怎么讲解?
哪位在主里的弟兄姐妹,请帮忙告诉我!!
理解这段经文应该从约翰福音的第一句话得到亮光:1:1 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 神。(英文版“道”翻译做“word”) 所以这里的“道”,可以解释为“神的话”。其实“道”在这里指的就是耶稣。
有了前面的基础我们再来看这段经文的意思,
耶稣要我们把祂“吃了”不仅要“吃”祂的肉还要“喝”祂的血,也就是完全将耶稣--“神的话”当食物一样“吃”到自己身体里面。那是一种难以用言语来形容的感觉,你要对“神的话”如此的渴求,如此的纪念,如此的熟悉,………………,这段经文描述的真是入骨三分啊。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这句最熟悉的经文帮我们解释了后半段经文:靠“神的话”而活,就必有生命在我们里面,这个生命就是 神赐给我们的永生,因为我们认识了“道”,并将“道”吃进了自己的身体里面。
你现在再回头看看约翰第六章经文应该就明白了,也应该更明白圣餐的意义。
有时候感觉真的石头都应该跳起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5 23:56: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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