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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的,整理了一下分享:解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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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看到的,作者不详。个人简单精简整理了一下,参考使用:

  圣经提摩太后书二章十五节说:「你当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按“正意”,换句话说就不是按着私意,是把圣经的正意吸出来,而不是把自己的私意注入圣经里面。经常有人在查经班查考圣经的时候会说:“我想是这样”,“我想是那样”。在查考圣经的时候,人想的不算数,重要的圣经说什么?圣经怎么说?有两个英文字可以帮助我们比较出正确解释圣经的正意。这两个英文字都是“解经”,第一个是“eisegesis”,前缀的“eis”是由其次希腊文来的,是“注入”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意思注入圣经,是圣经原来所没有的;我们称之为“私意解经”。另外一个英文字则是“exegesis”,前缀的“ex”也是由希腊文来的,意思是“出来”;也就是把圣经的意思吸出来,按着原意解释,求得经文的真正意义。而把圣经作者的原意,真正的意思吸出来,这才是解释圣经的正确方法。

  我们看见「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而因着人堕落犯罪的结果,人的理性、知识都受到了影响。人的理解力也因着罪的缘故变得诲暗不明。

  圣经作者的思想离我们已经有几千年之久。举例来说:亚伯拉罕是主前两千年以前的人;摩西是主前一千五百年前的人,和我们今天的人相隔足有四千年之久。而当时的传统习惯、文化风俗、道德水准等等和现代人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许多基督徒是先有了自己主观的观点,然后才去寻找圣经经文来支持自己的看法,这样就本末倒置了。而这种先有自己观点再找出经文来支持,本末倒置的架构往往是许多异端产生的原因。

  对曲解圣经的人,基督徒有驳斥、卫道的责任。然而,要做真理的卫道者必须先有解经的知识和基础。前面曾经提过,“异端的产生多半是因为错误的解经所导致的,最明显的就是曲解了上帝真理的道。基督徒在驳斥异端,护卫真道之前必须学习正确的解释圣经建立稳固的信仰根基,才不致于被动摇迷惑走上异端。

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是翻译圣经的人。怎么说呢?就是基督徒要透过行为,把所读的道理切实的实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基督徒没有把所读的教训实行在日常生活中,那么,我们可以说他解释圣经的步骤还没有完成。

  远从第一世纪开始直到今天,圣经就一直被误用。我们可以从解经的历史中学到教训,从历史上所看到的错误可以提醒我们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以下就将解经的历史做介绍:

  第一、犹太教时期:

  解释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开始,最早的解经在申命记就发现了;申命记这个名称的原义是“第二”,也就是“第二次的律法”。既然有“第二次的律法”就有“第一次的律法”。我们发现《申命记》和《出埃及记》这两卷书有许多类似的地方,那是因为以色列在进入迦南地的时候面临了新的环境,上帝重申他的律法,使以色列人能适应新环境;而《申命记》就是把上帝的律法重新做一次诠释和扩大,为的是使以色列人在新的环境中可以适应。

  虽然如此,以色列人到了耶稣的时代,还是采用的希腊文做为通行的语言,也因此受到了希腊哲学的影响,犹太人对圣经的解释采用的是「寓意式」的解经法。寓意式的解经所强调的不是字面上的意义,我们把这种解经法称为「寓意解经」,什么是「寓意解经」呢?以下就是「寓意解经」的简单定义:「寓意式的解经是一种文学的解释方法,把故事,字面的意思当做一种媒介而引导人的思想去体会另外一层更深的灵性意义。」举例来说,伊索寓言中有这么一则「狐狸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故事;事实上并不是真的有一只狐狸要吃葡萄,而是为了描述当一个人为了希望得到一样细而得不到的时候,就容易出于嫉妒的心里酸溜溜的说,“那有什么稀罕?我根本没有那个 意思想要那样东西。”所以伊索寓言里的狐狸、葡萄园都不存在,也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它只是以故事做为媒介,目的是要引导人的思想去体会另外一层更深的意义。

  但是完全用寓意法来解释圣经就有问题了,因为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于容易让解经者以自己主观的经验来看圣经,而忽略了圣经真正的意思。结果圣经作者所说的话倒不被重视了。也就是说往往圣经作者在表答一件事情的时候,很可能很单纯的字面意思,但是却因着解经者寓意式的解经而把字面的事实当成一种媒介,结果把重点转移到了解经者对经文的主观看法上了。在解经者主观的感受上觉得经文是“这个意思”是“那个意思”完全漠视了圣经作者真正的意思。这是传统犹太人寓意式的解经法。

  第二、教父时期:

  往后解经到了教父时代,也是同样的情形;这个时期的解经情况更是严重的混乱了上帝的道。所以有人形容教父时代,也就是第二到第四世纪的解经像一团泥土;而这团泥土就握在许多解经者的手中,不管是要捏成一个人还是捏成一匹马,都随着他们的意思,圣经在他们手中已经没有一定的标准,没有正确的解经原则了。每一个圣经读者都有权利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反正是「寓意解经」。

  据说在教父时代,光是埃及的黄瓜就有三百种解释;每个人都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思说,“黄瓜的形状”代表什么,“颜色”又代表什么。这么一来,圣经就成了解经者手中的泥土,用自己的方法把圣经加以塑造,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说什么就是什么;完全缺乏客观的标准,都是以人的私意为主,圣经作者的意思反而被忽略不被重视了。

  此外在教父时期还流行一种说法,那就是把「寓意解经」指为“肉”,「字意解经」指为“奶”。意思是说,会「寓意解经」的人就像会吃肉,是已经长大成熟了,有着深厚的解释功力。而如果只能以字面的意思解经的话,那么,这样的人还是停留在“吃奶的阶段”和婴孩一样。这么一来就形成了解经越新奇就越有深度,代表能吃肉的奇怪现象。如果只能看字面的意思,看经文的表面,那就表示还停留在“吃奶”的程度。因着这样错误的强调,所以从教父时期,一直到马丁路得改教的时候,圣经的解释几乎完全以寓意式的解经法为主。所以,整个上帝的道被严重的混乱了,圣经沦为一个人手中的泥土,信仰是什麼每一个人都可以随着自己主观的意思来解释;都认为自己是能吃“肉”的,不是只能吃“奶”的。

  第三、中世纪时期:

  大约主后六百到一千四百年左右,解经又面临了新的情况。这个时期圣经被锁进了礼拜堂,锁在一种透明的镜子里面,除了圣职人员之外,其它的人不能读圣经,也不能解释圣经。这也就是为什么马丁路得改教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把圣经翻译成通俗的德文,好让所有的德国人都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读圣经的原因。中世纪一般人对圣经的知识是非常贫乏的,而在那个时期也只有上帝父和圣职人员才能够解释圣经。而上帝父、圣职人员的解经法,因为长期受到教父时期「寓意解经」的影响,于是乎「四种意义」的解经法就成为当时解经的最大特点。什么是「四种意义的解经法」呢?原来,当时的圣职人员和上帝父都认定,“每处经文都有四个意义”:

  1、字面的:
  也就是“历史上的事实”,文字上的真实意义。

  2、道德的:
  也就是“人应该做什么?”

  3、寓意的:
  也就是人的特點信仰是什么?向人宣誓所信的是什么?

  4、灵意的:
  也就是认定每处经文都有属灵的意思,而把属灵的意思集中在基督徒的盼望上。

  举例来说,“耶路撒冷”这个名字,以四种意义的解经法来看:1、字面上的解释是,“耶路撒冷”是真实的地名,是位在巴勒斯坦的一个城市名叫“耶路撒冷 ”。2、道德上的解释就是,“耶路撒冷”代表人的心,因为它是整个基督教的重心。心同时也是人的中心部位,所以人要保重这个部位;在道德上就是要“保守心”。3、寓意方面的解释,耶路撒冷代表“教会”,因为教会是从耶路撒冷开始的。4、灵意上的解释,耶路撒冷代表天国的城;好比奥古斯丁写过《上帝之城》这本书。那个时候的解经者无论如何一定要把圣经解释成四种意义。最后解经就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之下继续发展。

  第四、十九二十世纪:

  解经到了十九、二十世纪又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就是“理性主义”抬头。否定圣经中的上帝迹。而紧接着又出现了所谓的“乐观派”和“新正统派”的上帝学,特点是开始怀疑耶稣基督的上帝性,把圣经中的某一部份认为是上帝所默示,另外一部份则认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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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经的原则 解经的原则:   这个原则里我们可以分三点来讨论:   第一点,我们要明了圣经是有“权威性”的。 什么叫做圣经是有“权威性”的呢?对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但是往往却是许多信徒所难以回答的。圣经是一本“救恩之书”,是讲“救恩”的。圣经的权威是指着“圣经可以做为人信仰、行为的最高准则”。基督徒的伦理问题、生活上或者是其它的问题,圣经是有权威性的;凡这方面的问题都应该回到圣经寻找答案。圣经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生活、行为、信仰的标准,这就是所谓“圣经权威”的意思。   第二点,圣经不是一本涵盖所有学科教科书,而是一本“救恩之书”,重点是“救恩”。 圣经是一本使还没有信的人透过它明白救恩而得救的书。这是上帝启示圣经,给人圣经的目的。   第三点,对已经信主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圣经是基督徒“人生的指南”和“信仰生活”准则。 解经的原则:   解经者必须和上帝之间有密切而正常的关系。 举例来说,犹太人当中有许多著名的拉比和律法师,他们对解经懂得很多。可以说是比任何人都要有经验。但是,他们虽然有着丰富的解经知识,但是却没有从圣经里找到旧约中所应许的弥赛亚。虽然他们很懂得如何解释圣经,但是却未曾在他们研究的旧约圣经中找到他们所盼望的弥赛亚。甚至他们否认耶稣基督是救主弥赛亚,就是他们所盼望要来的那一位。   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因为犹太人把重点放在守律法上,以致忽略了圣经的主角弥赛亚。所以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具备了很多很好的解经原则和解经知识。但是当时的犹太拉比和律法师却无法成为很好的解经者。因为,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所以, 解经的原则:   要寻求圣灵的开导和帮助并且要谦卑的接受他的引导。   这是主耶稣亲口说的,他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圣灵实际上就是圣经的真正作者。在圣经作者写作的过程中,圣灵就像一位父亲握住孩子的手,教他写字。同样的,我们在解经的时候,需要圣灵同样的在我们身上感动着我们,才能够毫无错误的解释圣经。 解经的原则:   解经的时候要了解经文的背景。 也就是对经文在当时写作,当时的意思,当时的背景要有所了解。意思是说圣经作者所讲的话,我们不应该还未经过适切的解释就跟随意的应用到今天的人身上。   举例来说,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所说的:「女人祷告或讲道要蒙头。」如果是直接的应用到今天的信徒身上会发现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今天不蒙头呢?很显然的,教会知道,“女人蒙头”不能够直接应用在今天信徒的身上的。   圣经应用到今天的时候,必须通中间的某些文化、历史、地理、风俗习惯等等。也就是圣经应当透过当时的人、事、物之后才应用到今天的人。因为圣经的第一读者的环境、背景,跟我们今天有所不同。就以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来说。如果没有透过当时的人就直接应用到现代的人身上,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譬如说,「亲嘴问安」的典节。如果今天的教会实行「亲嘴问安」的话,那么一定把许多姐妹给吓跑了。因为这种礼节,事实上是当时中东地区的礼仪。再说,「亲嘴」也只是彼此「以脸互相擦抹」而已。所以,在解经的时候,我们必须先问,经文对第一读者--当时哥林多教会的人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意义对我们今天的人应当如何去使用它?这是很重要的。   以下就举出四个例子来做为参考。 第一个例子。使徒行传四章十三节:「没有学问的小民」。这是说彼得和约翰是“没有学问的小民”。「没有学问的小民」在今天的人来说是什么意思呢?很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是「没有读过小学的人」。可是,当时对犹太人而言,「没有学问的小民」是指着在他们的会堂只受过七年的教育而言(参考: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不能够以现在的情况,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教育程度。事实上,打鱼的彼得、约翰并非不识字,一点学问都没有。而是与大有学问的人相比,就像与大有学问的保罗相比,那他们的学问当然就比不上保罗,显得是「没有学问的小民」了。所以,我们必须以当时的教育情况去了解,否则我们就很难想象渔夫彼得怎么会写得出「彼得书信」那么优美的文字?据说新约全书当中,彼得所写的彼得前后书,其中所用的希腊文,文字是最优美的。可见,「没有学问的小民」并不是「没有念过书的人」。起码他们都受过七年的会堂教育。   第二个例子。马可福音十四章五十一到五十二节说:「赤身逃走了」。这是记载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当众人起来捉拿他的时候,他就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当时的人他们穿的衣服分为「里衣」和「外衣」。而「外衣」在晚上也当做铺盖来使用。当时「赤着身子」原来指得是「没有穿外衣」的意思。   第三个例子。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十二节讲到,「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原来,那个时候的镜子是用铜做的,是「铜镜」,而不是现在玻璃做的玻璃镜,照起来当然不是很清楚。   第四个例子。马太福音10:34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此有人以此为证,批评耶稣是「好战份子」,他惟恐天下不乱,要叫地上「动刀兵」。可是,如果我们仔细的了解这段经文真实的背景之后,就不会这么认为了。原来,按着犹太人的规矩是这样的,当两个人要表达两种不同的看法的时候,必须做一个决定。通常就是在地上摆上一把刀;支持哪一种看法的,就站在刀的哪一边。好比说,和我的看法相同的,就站在我这边。所以,对这处经文,我们应该看经文的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耶稣讲完了这件事情之后,接着又说:「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很显然的,耶稣来了就像在地上摆了一把刀。   有人因为信了耶稣,跟随,就遭到家人反对。而以今天的以色列人来说,今天的情形仍然一样。如果有人要信耶稣,家人就立刻与他疏远,甚至把他赶出家门。在耶稣的时代也是一样。因为他们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所以,当我们了解经文真实的背景,才能够正却的解释圣经,绝不会认为耶稣是好战份子了,而能够真正的体会出,原来耶稣来了,是要属他的儿女,为着信仰能够表明立场,并且为了信仰必须付上代价。既或与家人生疏被赶出家门也在所不惜。总而言之,了解圣经当时的写作背景,把我们的思想带到「当初」,就是圣经写作当时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够避免我们以今天的制度和环境来衡量当时的经文意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3 11:07: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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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经的原则:   要留意圣经各卷书的宗旨和特性。 所谓「宗旨」就是为什么写这一本书,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在查考这卷书之前应该先了解作者保罗为什么要写这卷书?用意是什么?所以,先了解它的宗旨或者是目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去解释圣经。   又比如说哥林多前书中提到妇女蒙头的问题。如果我们了解保罗写这卷书的宗旨意义和背景,那么我们对「蒙头」这件事情的解释可能就会不一样。原来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的时候,在哥林多这个城市的北边有一个庙叫做「阿富罗底」,里面约有一千多名的女祭司。这是一个异教的庙,中文把它翻译成「阿富罗底庙」。「女祭司」是好听一点的名字,其实他们是称之为「妓女」,而这些妓女在公共场合是不蒙头的。这就成为了当时的希腊风俗。保罗知道哥林多教会受到了异教很大的影响,所以才有教他们不可行淫玷污自己的身子这样的的强调。保罗说“我们的身子是圣灵的殿,是基督重价买来的;为的是以我们的身子荣耀上帝。”所以,当我们解释「蒙头」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量当时的社会背景。   紧接着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我们同时也看到,保罗论到拜偶像的东西「可以」吃,还是「不可以」吃的问题。第八章保罗所论到的是,我们不可以吃摆在庙里的筵席,因为保罗说那是“喝鬼的杯”。了解了要解释的这卷书的目的,就能够更正确的解释这卷书的经文了。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去了解一卷书的宗旨和特性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助于一些考书。就像「新约导论」、「旧约导论」;属于「导论」这一类的书。我们都可以获得这方面的资料。借着导论我们可以了解保罗所写的书信,或者马太写马太福音等等。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写这卷书有没有什么特性。   以下我们以马太做为例子:马太福音有一个特性,就是里面我们绝对找不到「上帝国」这个名词;因为马太写作的对像是犹太人,所以他都用「天国」这个名词。犹太人和中国人在这方面非常相似。中国人以前要取名字的时候,必须先查一查家谱。儿子的名字,绝对不能够和祖先的名字重叠。特别是我们前几代的祖先,或者是自己父母亲的名字,传统上在我们念书的时候,如果念到和父母或是长辈相同的字的时候,就应该跳过去,要避讳一下;为的是避免直接称呼到自己的长辈,或者是自己父母亲的名字。   有趣的是犹太人也有这一类的虔诚。犹太人不敢直接称呼上帝,而是以「天」来代表上帝。而「天国」这个名称,早就成为犹太社会所普遍使用的。所以,当我们知道这个特性的时候,就不难知道马太写作的对像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写了。马太福音里面把「上帝国」或是「上帝的国」一律以「天国」来代替。   有的时候很容易就可以从书卷当中找到“作者为什么要写这卷书”,写作的宗旨意和目的何在?就好比路加福音第一章,从第一节到第四节,作者路加很清楚的告诉我们为什么他要写路加福音?他说:“因为他看见有马太、马可这些福音书比较不按着时间的先后次序来写。”所以路加就说,“他查考,到处去访问一些当事人,和耶稣交往过的人,而且有系统的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去写一本更完整的福音书。”所以,显然可以看出,这是路加写路加福音的目的。当我们了解了这样的目的之后,再查考路加福音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在「时间」的先后次序上有一个重要的特点。   约翰福音二十章三十一节作者约翰也很清楚的表明为什么他要写约翰福音?他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这个目的,约翰讲得非常清楚,也是约翰写作的特点。所以我们在读约翰福音的时候,把握住了这些,我们就能够得到很大的帮助。   有些书卷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我们才能够发现到底作者为什么写这卷书?可以藉助于新约导论,或者是旧约导论这一类的书。   在诗篇第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我们读这几篇诗篇的时候都可以发现,旁边有一些小字写着“上行之诗”。   什么是“上行之诗呢?”原来耶路撒冷城是造在山上的,以色列人在某一些特定的节期都要上耶路撒冷的圣殿去敬拜上帝,最少一年犹太人必须三次去敬拜上帝。所以,当他们往圣殿去敬拜上帝的时候,就必须要爬台阶或者是走一些上坡路。他们以类似军队在行进中一边唱军歌,一边行军的方式,他们一面行走一面唱着诗歌,来表达他们对上帝景仰、渴慕的那种迫切的心。所以,当我们查考诗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上行之诗」的时候,有了这个背景就可以了解「上行之诗」是什么意思了,知道原来就是以色列人往山上去敬拜上帝的时候所唱的。明白了这样一个特色在解释诗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这些经文的时候这些背景,这些特色都会帮助我们更能够品味,更能够体会「上行之诗」的意思,以及更加正确的去解释它。   在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第二处经文是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从表面上很清楚的看见,保罗所写的「罗马书」和雅各所写的「雅各书」是互相冲突的。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是,“一个人只要信,不需要善工,不需要有好的行为,也不需要受割礼等等......只有有信心就可以称义,就可以得救,不需要借着任何礼仪,好的行为。”这是保罗所表达的;而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雅各,在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所说的,“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我们发现很奇怪,同样一本圣经基督徒也强调圣经的一贯性,也相信圣经彼此不会发生冲突。可是,这里保罗所说的,和雅各所说的,不是很明显的发生了冲突吗?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而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样的冲突,而是互相「相得益彰」、「相辅相乘」的把各个部份的真理彰显出来。罗马书里保罗对信心的意义就是:“一个人接受福音,而且把自己完全委身于所信的耶稣”。而雅各书中雅各的信心定义是「知识性」、「观念性」的;也就是接受了一上帝的观念。“除了耶和华以外不承认有别的上帝的意思。”雅各书写作的对像是犹太人,就像今天教会中的老信徒一样。犹太人几千年的传统都是在一上帝的观念里面。所以,雅各认为犹太人对上帝的信心是建立在“一上帝”的观念上。因此在雅各书二章十九节他说,「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兢。」从这里我们看见,不单是犹太人相信一上帝的上帝,连魔鬼也相信,而且也是“只有一位”。   然而魔鬼的信心是“知识性”的,不是真正的信心。雅各书写作的对像是「信上帝只有一位」的「犹太人」。但是,雅各所强调的是这样的“信”还不够,光是相信上帝只有一位,这并不表示你是真正的基督徒,或是你是重生得救的人。为什么呢?因为还需要用行为见证出来。所以,雅各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经文是在雅各书二章二十节。可见雅各所说的信心和保罗所说的信心是不一样的。雅各写作的对像是一群老信徒、传统的信徒,就好象今天的第二代、第三代的老基督徒一样;在教会中长大,信仰是从父母亲遗传下来的。   但是,什么是真正的信心?他们往往没有经历,也无从知道。像这样的信徒,雅各特别强调,“你应该有好的行为来见证你们的信仰”但是要注意的是,他并不是主张“靠行为得救”因为,看不见的信心只有透过行动的见证,才可以真正知道你是一位有信心的人。   而当保罗论到行为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要靠行为称义,那是做不到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人都是软弱的;人不能够靠行为,不能够靠割礼,也不能够靠律法称义。律法有那么多条,只要犯了一条就等于是犯了众条,在上帝面前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被称为义。所以,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了解了这两卷书的对像和写作目的的不同,就不会发生误会,或是错解圣经了。   保罗写罗马书的对像,是一群想要靠律法得救的人;而雅各写雅各书的对像是一群在信仰上已经僵化,没有真正信心的「老信徒」。因此,面对两种不同对像,而写出两种书信来。他们之间不但没有冲突,反而把信心的道理讲得更完整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上一点说明就是,保罗所说的信心是“不能靠行为”的信心,也就是“信心之前的行为”。而雅各所说的行为是指的“信心之后必须有的行为”,就是一个因信得救的人必须用行为来见证,自己确实是有信心的人。两位作者都各有不同的宗旨和目的,因为他们的对像是不一样的。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是彼此冲突,但是事实两者并没有冲突,因为他们的对像不一样。一个是论“得救的信心”,一个是指的“得救之后的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3 11:08: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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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经的原则: 解经的时候切勿乱用联想力,或是自做聪明的虔诚。   很多圣经解释错了,就是因为我们轻易的乱用了一些联想力,或者是我们存有一种「自做聪明」的虔诚。我们不需有这一类的聪明,和这一类的虔诚。若是我们自做聪明认为要“这样”要“那样”结果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然会带来很大的困扰。解经者必须了解「圣经是上帝向人启示的真道,不要把它当做是普通的书,更不要把它当做是小说」。在看小说的时候,我们可以随便联想,“喔!作者是这样写,他有这个意思?,有那个意思”,随便你怎么去想都可以,因为你所读的是一本小说。可是,圣经不是小说;圣经是上帝向人启示的真道,因此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千万不要随便乱用联想力。所谓的「联想力」,在心理学上的解释就是,「当你看见一件事物,就会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去联想到别的事物。」比方说,当你看到了红色的东西,你就立刻会想到“血”。这种联想力,或是逻辑推理的方式会让我们联想到其它的事物。可是解释圣经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乱用这样的联想力,因为圣经是上帝所启示的书。举两个例子来做为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节跟十五节(6:14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6:15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这两节经文都提到「天父」;希伯来书第一章五节又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这里出现了“生”这个字。所以,当我们读到这里的时候,把两处经文联想起来我们就会觉得,「有父亲,而且又有“生”,那代表一定要有「母亲」,因为按着人的逻辑观念,有爸爸一定有妈妈才会生孩子。这么一来就会想到圣经里有天父上帝,天父上帝又对耶稣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再继续用联想力去联想的话,马上联想到,有「天父」,有「儿子」,可是「天母」是谁呢?这种情形就是乱用了联想力了。   又譬如说有人想要去了解「天使」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也是一种联想力,是不正确的联想。因为圣经已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天使「也不嫁也不娶」,所以没有性别的问题存在。   至于希伯来书一章五节;马太福音六章十四节十五节的经文。我们要注意,从犹太人的观念来讲,犹太人用「生」这个字的时候并不代表一定要有男女性的关系才会带来生产;事实上,犹太人把「认领」或者是「过继性」的,都是用「生」这个字。当把自己的儿子过继给某人的时候,或者去认领某人做儿子,犹太人都用「生」这个字来代表。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要提醒学者,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避免随便用联想的方法。用联想的方法,不但会发生许多困难,也会不断的出现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可能到最后连自己都不能够回答,同时也可能会抹煞了一些重要的圣经真理,忽略了圣经真正的意义而老是在那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里打转。   第二个例子,在马太福音二十六章十六节:这是耶稣在设立圣餐的时候所用的一个例子。在这段经文里,耶稣曾经自己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二十八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在约翰福音六章五十五节他又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这处经文是指的耶稣设立圣餐的时候,用圣餐饼来表示他的身体,用葡萄汁来代表他的血。如果做了自做聪明式的一种虔诚和联想,那就…。为了表达对耶稣的虔诚却失去圣经要教导我们的真正意义。这种自己制造出来的,「莫须有」的虔诚,在解释圣经的时候是必须避免的。也就是不要乱用联想力,也不要制造一些「莫须有」的虔诚。免得阻碍了我们正确的解释圣经,蒙蔽了圣经真理。 解经的原则   「要明白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也就是要明白「圣经是上帝的道」这句话的真正涵意所在。   很多人都说圣经里面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上帝讲的。这样的看法对不对呢?很显然的,在圣经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话不但不是上帝所讲的,而且是魔鬼讲的。好比说创世记第三章第四节,这就是魔鬼透过蛇,引诱亚当和夏娃的时候他所说的(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是魔鬼用来欺骗始祖亚当和夏娃。上帝说,「园中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你们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而魔鬼却说「不一定死」。就比如马太福音第四章第三节、第六节、第九节以及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二章等等都是魔鬼讲的话。   另外圣经里面也有很多是人讲的话。约伯记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那些人的话还是错误的。约伯记有三个朋友,在他全身长疮十个儿女都意外死亡;所有的牲畜、家财被抢、被掳掠,家破人亡的时候,在约伯遭受患难痛苦的情况之下,他的三个朋友来安慰他。可是,这三圣经朋友对约伯的安慰不是出于上帝,并不是上帝的道理,而是以当时的哲学做为依据谈论罪恶的问题。当时的哲学对罪恶的道理就是「人遭受灾难是因为犯罪的缘故所引起的」,也就是说灾难就是犯罪的结果。   不妨想想看,去安慰一个生病的人,还要先问他,某某弟兄或是某某姐妹,你犯了什么罪?你要赶快认罪,不然你生的病就不会好了。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形就是探望病人的时候,先要病人认罪,或者要带领病人做认罪祷告。这个观念就和约伯的三个朋友是一样的。以为今天的苦难或是疾病是犯了什么罪;没有错,今天人类的苦难是从罪来的。可是,当一个人在受苦的时候,不一定是他犯了某一种罪所带来了结果。约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约伯并不是因为他犯罪而受苦,相反的我们从约伯记里看见,约伯是因为他的「义」而受苦。是魔鬼的计谋要陷约伯于不义。   同样的,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三章第一节到第五节提到一件事,和约伯那三个友人所讲的相似,这是出于「人的道理」不是「上帝的话语」。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一节到第五节,记载彼拉多当政的时候曾经杀了许多犹太人,而且将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祭物当中,有人把这这件事情告诉了耶稣。报告这事的人认为加利利人被杀并且污染了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因为他们犯的罪比众人更大,耶稣回答那人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么?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耶稣的道理很清楚,人人都有罪,而且「人人都要悔改」。他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所以,耶稣否定了那个报告这件事情的人他的看法。也就是说那些被杀了加利利人并不是比其它的加利利人更有罪,就是被西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不是因为他们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这个情形就跟约伯记里所记载的约伯的三个朋友,他们的言论一样,那不是上帝的话语,那是出于人的道理。   所以,我们要分辨一下,到底什么是出于上帝的话。这个原则就可以帮助我们在查考圣经的时候分辨「是」出于上帝的话,或是「不是」出于上帝的话。分辨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该引为鉴戒的。一般来说,圣经里面有一些是历史性的描述,有一些是教导性的记载。在「历史性的描述」很显然的,有许多是不好的; 比方说大卫、所罗门、亚伯拉罕,这些人都是「多妻」的人,一个人有好几个妻子。「既然大卫是“合上帝心意”的人,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也是众人所敬重的,所罗门是最有智能的君王;既然他们都可以娶好几个太太,那我们呢?是不是也可以效法他们如此去行呢?」,圣经这些记载是要做为我们的警惕,做为我们的鉴戒的。亚伯拉罕因为多了一个夏甲做他的妻子,结果把他的家庭弄的「鸡犬不宁」,家庭失和。事实上,他的后裔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在历世历代也争战不断。这绝对不是多妻之下的祝福;而圣经把这些事情记下来是为了警戒我们而记载的。   又比方说,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十节说,「你们要彼此亲嘴问安」;「亲嘴问安」,这也是历史性的描述,描述中东当时有「亲嘴问安」的这种礼仪,并不是要我们也照着这样去做。   又比如旧约圣经所记载的,妓女喇合,她为了搭救约书亚所打发的两个探子而撒谎,这也绝对不是说圣经要我们学习喇合的撒谎。事实上,圣经只是照实的把史实记录了下来;是历史的描述,并不是教训我们要跟着照样去做。   至于哪些是教导性的要我们学习的呢?例如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二十节,「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做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个福音的大使命是耶稣基督所清楚要我们去做的。这就是「教导性」的,要我们去遵行照着去做的。   又譬如约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节:主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像这一类的经文就是要我们遵行照着去做的。 解经的原则:   「要分辨圣经中关于基督徒或者犹太人或者外邦人的教训」。 圣经里的话,有些是对基督徒的教训;有些是对犹太人的教训,还有一些是对外邦人的教训。如果不分辨的话,会产生一些错误的上帝学思想或者是解经上的错误。   首先第一小点举出的例子是 「普救论者的误解」。普救论者他们对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到三十五节这段经文有了误解。所谓的「普救论者」,就是在今天的上帝学思想上主张耶稣基督是博爱的,为全人类钉十字架的。所以,不管「信」还是「不信」反正主耶稣是为全人类钉了十字架。无论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要出生的人,耶稣都为他们钉了十字架。这种普救论也叫「普世得救论」,所引证的经文是罗马书八章三十四、三十五节所说的「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普救论者根据经文中「没有什么能教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句话下了结论说:「所以,所有的人将来都一定得救;不管是信耶稣也好还是不信耶稣,将来都要得救。」   显而易见的,普世得救论者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人得救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信心」。以弗所书二章八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这同样都是保罗写的,「信的人得救,不信的人沉沦这却是圣经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能接受普救论者这种错误的理论。   事实上罗马书八章三十四、三十五节的经文是写给已经信耶稣的人,对象是已经被称为义的信徒。如果我们了解这段经文是对基督徒说的,就没有理由把这句话用在非基督徒的身上说,「你们不必信耶稣也可以得救」。   另外圣经里面有一些记载是为犹太人写的,或者是跟犹太人特色、风俗有关的。这样的经文我们千万不可以强行的把它用在外邦信徒当中。在这方面,我们又可以举出下面三个例子,意思就是说圣经有「犹太性」是不可否认的。怎么说呢?因为圣经是在犹太人的背景、风俗习惯当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很自然的,许多的教训就牵连到犹太人的文化背景了。   所以,解经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有一些教训是针对犹太人写的而不是「普世性」的。是不能够勉强用在外邦人身上的。我们要成为基督徒,是不必先做犹太人,可以直接因信耶稣成为基督徒。以下举出的第一个例子:   使徒行传十五章,我们通常称这一章为「耶路撒冷大会」。初代教会为了信仰的问题,由使徒、教会领袖开了一个大会来讨论,究竟外邦的信徒要不要遵守犹太人的规条和律法?结果,大会的决议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以及奸淫」。这几件就成了普世性的条例,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遵守的。基督徒大可不必拘泥于犹太人的规条、规矩。因为不必先做犹太人,先做了犹太教的信徒才可以成为基督徒。举出的第二个例子:   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十节,这里说到「亲嘴问安」,这里所说的「亲嘴问安」是说到当地的人他们的一种礼节或是一种风俗,而不是要我们照着去做的。举出的第三个例子是约翰福音十三章十四节:   说到「彼此洗脚」。今天教会很少再看到有「彼此洗脚」的做法了。因为那是犹太人当时的一种习惯,是一种当地的礼节,而不是普世性的。约翰福音第二章第六节记载迦拿的婚筵,我们知道那一个人家的门前摆着六口石头缸;为什么要摆这六口石头缸呢?那就是典形的犹太人风俗。犹太地的道路有很多的沙土,夏天晴天的时候尘沙飞扬,下雨天的时候就满路泥泞,而且当时的人所穿的是草鞋,就像今天的「凉鞋」一样,外出回来脚上都会沾着满脚的灰尘。所以,在犹太人吃饭以前有洗脚的习惯。客人来访的时候仆人就要负责为客人洗脚。这是他们当时的传统礼仪,是属于犹太人独特的风俗习惯。但是,我们不可以勉强的把这样的习惯实行在今天的教会里,别忘了,信耶稣的人是不必先做犹太人,就可以直接成为基督徒的。   圣经里面某些教训是属于对基督徒的教训,不能够用在非信徒的身上。对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礼仪也是一样。不能够把它用在外邦信徒身上,如果了解了这一点,而且能够仔细的分辨,才不至于「阴错阳差」的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误用在不适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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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经的原则:   「要能够分辨圣经里不同体裁的经文而且能够尽量的按着字面的意义去解释圣经。」   解经的方式基本上有两个,第一个方法是「字义」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个方法是「寓意」式的。 举出一个例子来做为说明:罗12:20「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很多基督徒读了这处经文,很直觉的就会去想:「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这是什么意思呢?仇敌饿了给他吃,渴了给他喝;这样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显然的,这句话含有犹太人的背景;好象是关乎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的一种描述方法。换句话说,就是犹太人的一种普遍的描述方法。有像这一类的经文我们是没有办法照着字面去解释的。必须用寓意式的方法去解释,或者是从犹太人的背景去找出他们用这句话的含意。那么,什么是「把炭火堆在头上」呢?据说这段经文曾经引发出这一则笑话:   有一位牧师去探访一对夫妻,这对夫妻他们正在吵架,而且正吵得厉害。牧师到的时候他们还在吵。牧师就劝太太说,“你应该爱你的丈夫,上帝创造女人就是盼望妻子能帮助丈夫”。这个时候牧师看到妻子好象觉得不太服气,觉得丈夫不值得我去顺服。牧师劝告的时候,太太摇摇头表示,不能够接受。牧师再引用罗马书十 二章二十节说:「连仇敌都要爱了,如果你觉得丈夫好象仇敌一样,你也应该爱他呀!你这样做的话,就好象把炭火堆在你先生的头上一样。”这位太太听了连忙摇头对牧师说,“牧师呀!我没有那么狠心,把炭火堆在别人的头上!我跟我先生生气的时候,顶多是泼他两瓢热水而已!”   虽然这只是一则笑话,但是很显然的,她把经文的意思照字面解释了,而且还把它真正的实行出来。事实,这节经文是不能够照字面解释的。另外对这处经文还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有人以为把炭火堆在人的头上,会有什么呢?嗯,他会「烫得受不了!」意思就是说,「他对你不好,你却要对他好,他就会受不了;可能因此就“回心转意”。」有人用这种方法来做为解释。   第二种,「寓意」的说法是一种比较好的解释法。就是说,「炭火」是预表上帝的爱,当我们以爱的方法来对待我们的仇敌的时候,上帝的爱就好象炭火一样,会感化他,融化他刚硬的心。让他在那种情况之下不得不被上帝的爱所感动而回心转意。   要「避免不合理的灵意化」,同时也要避免一味的用字面的方法解释而钻入了牛角尖里面,我们应该求得「平衡」。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提醒我们,不要过份的字句主义,免得我们把圣经的精意遗漏了,而形成另外一个钻牛角尖的情况。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说:「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原文就是「圣灵」,这样看来,太强调字面,或者太强调灵意化,都不是精意,都不是出于圣灵,而是出于自己的私意。   「不要一味的用字面解释,或是一味的不经分辨就用寓意的方法来解释。」我们应该以「分辨文体的性质」去分辨用何种方法来解释圣经。忽略了圣经文体所解释出来的,往往就不是经文的本意而是个人的私意了。 解经的原则:   「应该认识真理有多面性的可能」。 我们常常认为,这一个是对的话,那么,那个就错了?在教会中常常发现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认为如果「点水礼」是对的,那么「浸水礼」就不对;相反的,「浸水礼」如果是对的,「点水礼」就不对了;因为两者之间只有一个是对的。我们常常会有这样两极化的看法,这个对,那个就不对。可是当我们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要特别注意认识圣经的「多面性」,这个对,那个也对,有这个可能。   举出几个实际的例子来做为说明:   第一个例子,希伯来书(来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圣经说,人人都必死,但是同时圣经也说人的生命具有永恒的价值,信耶稣的人可以得着永恒的生命。   再举出另外一个例子:约翰福音第1章29节说,耶稣是「上帝的羔羊」(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是温驯的,可以启示录5章5到6节却说,耶稣基督是犹大的狮子(不要哭!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以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同时用两个极端来形容耶稣基督是怎样的一位,他是羔羊又同时是狮子。还有,耶稣基督不但被称为羔羊,在约翰福音十章十一节也称耶稣为「羊群的牧人」。耶稣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我们再看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一节和约翰福音八章十四节的经文。如果我们把两处经文做个比较,会觉得,圣经到底在讲什么呢?会有一点弄不清楚。   五章三十一节主耶稣说,「使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八章十四节也是耶稣自己说的,他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那么,请问耶稣所做的见证到底是真还是假呢?原来约翰福音五章三十一节耶稣是根据律法的观点而论的,「我为自己做见证是没有用的」;而约翰福音八章十四节,耶稣是以自己为上帝儿子的身份而说的。   耶稣就是福音的起头,所以他为自己做见证,就是为福音做见证,福音就是真理,他为自己做见证,他的见证当然是真的。可见真理有时存在着两个极端是可能的。   接着我们再提出要个例子做为说明真理有它的多面性,或说真理的「无限性」。我们就以「能不能吃拜偶像之物」做为例子说明真理的多面性。到底可不可以吃拜偶像的东西呢?不可以?还是可以?两个不同的答案。若是有人在教会当辅导有弟兄姐妹问说,“有朋友请我到他家里吃拜拜,而且很显然的,那些东西是拜过偶像的;那么请问辅导,我能不去吃拜拜呢?”你的回答不管是「可以」还是「不可以」,都是错的。怎么说呢?因为这种很肯定的答案都不一定是正确的。意思就是说,你的回答如果是「可以去」,那么显然的「不可以去」就不对了。所以这就不一定是正确的答案,这种回答是忽略了真理的多面性的可能。   所以,在「可以」和「不可以」吃拜拜这个问题上,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八章和哥林多前书十章讲的很清楚,他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可以”的,同时他又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不可以”的。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如果从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的情形来看,很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第八章保罗在第九节到第十三节保罗很明白的说,“吃拜偶像的东西是在庙里面”也就是在外邦人的上帝庙里面坐席吃拜偶像的东西,去赴这些筵席是不对的。可以是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五节却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尽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当时在市场买的肉,其实就是拜过偶像祭过上帝的,买来吃就是吃拜偶像之物。那么,在市场上买拜过的东西可以吃吗?保罗说,“只管吃”。   这么说来吃拜偶像之物是许可的了?不尽然,在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七节又认为,在某一种情况之下是不可以的。在二十七节说,“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二十八节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这里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由此可见,不吃拜偶像之物是对的,吃也对,那么标准是什么呢?是在于别人的「良心」。使徒保罗认为,基督徒是自由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在第八章他说,“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把祭物摆在偶像面前跟摆在木头面前是的一样的。   我们中国的信徒大多数也认为不可以吃,就是为良心的缘故不吃,顾虑到良心软弱的信徒,他们信仰不够坚定,若是看到牧师在吃拜拜,他们会信心软弱因此跌倒,那么,为了他的良心,不让他跌倒就宁可不吃。保罗说,我们愿意放弃这种自由。由此可见,「吃」与「不吃」,两个极端都对。可以吃,因为基督徒是自由的;不吃,也对,因为基督徒愿意领受不自由的「自由」,为别人良心的缘故愿意放弃个人的自由。   上面举出的是第一个例子。下面要举出真理多面性的第二个例子:   这个例子是有上帝关结婚或不结婚,守独身的问题。结婚是对呢?还是守独身是对呢?如果我们认为结婚对,那么守独身就错了?相反的,守独身对,结婚就不对了。若是我们认为只有一个对,那么,我们要辅导,要教导别人的话,必然会产生许多的问题。创世记第二章很清楚的说到,「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婚姻是上帝创造的时候给人的一种责任。也就是说,是人在被造之时上帝就赋予人的一种责任。   今天有人误以为婚姻是一种律例是上帝的命令。可是我们知道,结婚不是一种命令,若是我们把婚姻当做是上帝的命令的话,那么很显然的,今天守独的人就是违背了上帝的命令。可是,结婚不是一种律法,不是一种命令,上帝在造男造女的时候就委任他们去发展上帝所创造的这个世界;透过婚姻,透过生养去发展,去完成上帝所交付的责任。上帝并没有说结婚是一类命令,所以,「结婚」或者是「独身」这个真理也存在着两个极端,两个都是对的。   我们可以从马太福音十九章第一节到十二节,以及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来说说结婚和守独身的问题。马太福音十九章第一节到十二节说到耶稣和门徒讨论婚姻的事,门徒以为「休妻」是可以的,可以耶稣告诉他们「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结果有犹太人思想的门徒,从摩西系统下来的,都认为妻子若有不合理的事,丈夫就可以打发她离开夫家,因为旧约申命记二十四章第一节,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是可以这样做的。   但是,耶稣告诉门徒说,「言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门徒听了这话不能接受就回答耶稣说,“这样的话,我们就不结婚算了”,“若是不能离婚的话,我就不结婚”。马太福音十九章十九节记载耶稣的回答,耶稣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是因为门徒在前面第十节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然是这样的,倒不如不娶,意思就是说,既然不能离婚,那么就甘脆不结婚算了。可是我们注意,耶稣所说的,“不结婚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惟有上帝赐给谁这种能力,谁才能够不结婚。并不是我说不结婚就能够不结婚。因为对有些人来说,不结婚那是办不到的,因为他们很可能会犯下淫乱的罪,或者是别的问题。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二节说,“为了避免淫乱的罪,男子当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有自己的丈夫。”很显然的,从耶稣的教训我们知道,守独身,这是一种恩赐,是上帝赐给谁谁才能领受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讲得很清楚,“结婚是为丈夫,为妻子,为家庭的事挂虑;守独身是专心为上帝的工作而挂虑。”不过,保罗倒认为,在末世的时候,守独身是比较好的。换句话说,守独身是比较合乎末世的观点。   总而第言之,从整个创世记第二章上帝设立婚姻,到耶稣,到保罗所给我们的教训,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但是结婚不是命令,不是强迫每一个人都必须结婚,守独身在末世的时候反而被保罗认为是更好的,比结婚更好。不过附带强调的是,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领受的,惟有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所以,照这样看来,结婚与不结婚都可以,也都对。若是我们有不结婚的恩赐就不结婚,这是对的。没有守独生的恩赐就结婚,也是对的。   这样看来真理的确是有无限性和多面性的了, 解经的原则:   「要承认人的理智对上帝的启示理解上是有限的」 这个原则就是要我们知道,有一些我们想知道的事情上帝并不让我们知道。意思就是说,从圣经可能找不到某些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说,有些问题的答案上帝并没有透过圣经告诉我们。当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必须要抱持着这样的心态。下面就是要举出的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这处经文说,「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唯独明显的事是属于我们的。」在宇宙中有许许多多的事物我们可以大略的把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明显的,另一类则是隐藏的。明显的上帝已经在圣经中启示显明出来了,而有一些则是上帝并没有显明出来的,我们称这一类是「奥秘」,隐藏的,如果要勉强的去解释可能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所以解经的第十二个原则就是在解释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有奥秘的存在。而不要去强求了解那些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或者是圣经所没有启示出来的事情。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的话语中有隐秘的事,也有明显的事。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很清楚的说,「明显的事是属于我们的,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的。」换句话说,圣经里那些我们不必知道的事情,或者是没有启示出来找不到答案的事就不必去强求理解。   不久以前曾经听到这么样的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女孩拿着水桶和一根水勺在那儿舀海水,她不停的舀着海水;小女孩的母亲就问她说,“你这是在做什么呢?”小女孩说,我要把海水全部舀进水桶,我要把整个海水通通放到我的水桶里。可是事实上,她只能舀一点点的海水。   从此一则故事里我们可以联想到上帝的智能就像大海,是无限的,可是人却非常有限。非常的渺小,我们对上帝的了解就像水桶里的水那么一点点。还有更多的事情是我们所无法了解的,所以我们对上帝的启示所知道的是很有限的,不了解的太多太多了,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 曾经在美国的能富勒上帝学院在里面有这么一位教授,他是教导「护教学」的教授。他就曾经发生过这么样一个问题,在他去世之前他发现旧约圣经历代志的年代有错误,也就是有关王朝的年代有错误。这使得他相当的困扰,但是很可惜他去世的太早。因为在他去世之前,这个问题还没有找到答案,但是在他死后,很快的这个问题就被澄清了。原来那些年代的问题是因为父子同时做王,年代发生了重叠所导致的,可惜这位教授去世得太早不能够澄清他的困扰。   必须承认人是有限的,人对上帝的话语,对上帝的启示不能够完全明白,因为上帝是无限的嘛,他的智能不可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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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经的原则:   要用意义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意义不明的经文。   我们举出一个例子,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节这里说到「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如果单单以这一小段经文解释那是行不通的,似乎是上下接不起来。那么碰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   有人以这处经文批评基督教排他性强烈。要爱耶稣超过爱父母,否则就不配做基督徒。这样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当我们看到这一类经文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找平行的经文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节、三十八节来对照得到理解。   例马太福音上下文说得非常清楚,我们可以看到主在说,“爱父母,爱弟兄姐妹不能胜过爱主。”意思并不是指着对耶稣的爱和对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爱而言;乃是指着当一个人信主的时候会遭受到逼迫、反对。在这种情况之下,你愿不愿意付上代价,为信仰的缘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谅解甚至被家人赶出家门;你愿不愿意付上这样的代价呢?这里所说的「爱主胜过爱父母」是指着信仰的抉择问题。并不是说,爱耶稣以后就不能爱家人了。   所以,这一类的问题应当找平行的经文来参照就很容易明白了。如果已经找到了平行的经文,但是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就需进一步的去研究相关的背景。也就是犹太人讲这些话的时候有什么背景,有什么意思,接下来更应当从那段经文的上下文去推敲为什么路加突然讲了这两节经文?是不是他有特别的用法?为什么别的地方不用这种用法?而这个地方却这样使用呢?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总而言之千万不要太快的就做结论。   第二个以例子举出的经文是在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这是今天在解经上很困难的问题,这节经文是说,人死了以后到阴间还有没有机会传福音给他们呢?像这一类的经文不应该强调,也不适于做为某种教义的根据。曾经有人根据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做为教义发明说,「耶稣基督曾经被钉死然后下到阴间传道」,而别处的圣经又找不到同类的,或者是平行的经文,那么到底耶稣有没有下到阴间传道呢?使徒信经里有耶稣下阴间的记载,那么耶稣到过阴间没有?他去做什么呢?这节经文非常的不清楚,而又找不到同类的经文。所以,像这样的经文不可以做教义的根据,使人误以为人死了之后还有机会听福音。   所以,对这节的经文我们可以把它解释为「耶稣到了阴间不是去传福音,乃是到阴间宣告他的得胜。」向阴间的灵魂宣告他的胜利,因为主耶稣接着就从死里复活了。像这样的经文只有从原文去推敲它的字义。从原文里可能是「耶稣不是去传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胜,已经战胜死亡要从死里复活。」   希望我们提醒自己,那些太短,意义不是很清楚的经文、难懂的经文,一定不可以单独解释,或是做为某种教义的依据,否则很可能会产生许多稀奇古怪的教义出来。    解经的原则: 「建设性的以经解经」 「以经解经」里的第一个「经」是指全部的圣经,第二个「经」指的是要解释的那段圣经。所谓「建设性」,是解释的经文它的意义应该是和其它的经文产生互相的响应,相得益彰的;而不是用这处经文去打击另外一处经文它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比方说「被圣灵充满一定要讲方言」的问题,要参考三处经文,都是使徒行传:   第一处经文是使徒行传二章四节,第二处是十章四十六节,第三处是十九章第六节。这三个地方都记载「被圣灵充满」,也都说了方言。   可是另外有六处经文,使徒行传四章八节,四章三十一节,七章五十五节到六十节,八章十七节,九章十七节以及十三章五十二节,这六处经文都有圣灵充满,但是没有说方言。   出有的时候被圣灵充满不但我们看到不到没有说方言,反而遭到了群众的石头攻击。若是应用以经解经的方法的话,我们就知道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讲方言。   在这儿呢,要特别加上说明,就是使徒行传所发生的方言是“悟性”的。也就是说人听得懂的某一种话,跟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二节所讲的人听不懂的方言那是不一样的。以经解经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明白真理,若是我们正确的使用以经解经的方法来看圣灵充满说方言的问题就知道,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讲方言的;因为说方言是圣灵的恩赐,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讲的。   特别强调的是圣经并没有说,被圣灵充满一定会讲方言。总而言之,以经解经是一种建设性的。 解经的原则: “要根据上下文一贯的意义来解释圣经”,绝对不要断章取义。 断章取义常常会发现经文之间会彼此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例如,约翰福音3章17节: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另外在约翰福音9章39节又说,“耶稣说:“我为审判来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这里所说的正好相反;若是把两节经文从它的篇章中取出来,会觉得彼此是冲突的,是矛盾的。那么,我们把约翰人3章17节连贯起来就知道,整个经文的文脉是说到上帝的爱,上帝的救恩,是述说上帝恩典的一面;表明主耶稣来到世界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施行他的救恩。约翰福音9章39节的上下文更容易了解。耶稣说,“我来为要审判世界”;我们注意上下文是讲到耶稣是世上的光,是要把黑暗中的隐情显明出来;不接受光的,当然就要接受审判。3章17节所强调的是上帝的爱;9章的主题是“光”。若是以单独的经文断章取义来解释,意思就不正确了。   另外一个例子:使徒行传16章31节(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有人以为既然我是在信徒的家庭里面,那么当然我是一定得救的。不过我们掌握上下文连贯起来就发现,这里所强调的乃是指的,信上帝,信耶稣是得救的条件。一个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主,其它的人若是也履行了这个条件,那么他也必定得救;而不是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了主就成为全家得救的应许。   加提摩太前书五章二十三节:因你胃口不清,履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这节经文是很多基督徒用来支持可以喝酒的圣经根据;提摩太的身体不太好,保罗就劝他可以喝一点酒;乃是为了医药上的用途。如果不是像提摩太在健康上了需要,为了医药上的用途,我觉得就没有理由用这一类的经文来支持我们有“小酌一番”的雅兴。   整个上下文的意思是很重要的,因为上文可以决定字、词、还有句子的意义;是这是解经重要的原则之一。我们不能够从中抽出一节或一个句子,一个字做单独的解释;这是很严重的断章取义的毛病。这个原则就是教导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以整段的经文来决定它的意义,而不可从中抽出做单独的解释。 解经的原则: “要依照经文文法的结构解经”;换句话说,解经必须是忠于圣经。   所要解释的那一段原文的文法是如何?比如说“基督徒会不会犯罪?”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生活中,基督徒会不会犯罪呢?答案是 “会犯罪”;可是在约翰壹书二章一节说:“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里“不犯罪”这三个字是很肯定的。约翰写信给当时的收信者是基督徒,目的是叫他们不犯罪;然而使徒约翰他接着又说“若有人犯罪”,可见基督徒还是会犯罪。因为基督徒还有人性的限制,基督徒仍旧有软弱,有犯罪的可能。所以,如果从原文希腊文的时态来看,可以看出经文的原意是这样的:“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叫你们不继续犯罪”。也就是基督徒可能犯罪,但是不能够故意犯罪,不能够继续犯罪。“不犯罪”的希腊文是现在进行式的时态,也就是基督徒可能因为软弱犯罪,但是不能够继续犯罪;如果继续犯罪那就不正常了。 文法结构的意思乃是指得上下文结构的关系。这跟“不可断章取义的意思”是一样的。因为经文的整个句子,整个文脉是有密切关系的,是联贯的,有系统的,不能够破坏它的结构。所以在解释圣经的时候要照着它的结构去解释。文法结构的第三个意义就是:圣经作者在经文当中所表达的真正意思是什么,同样的字在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意义。举例来说,雅各书二章十九节说:“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这里雅各所说的“信”这个字是指着“理智上的认同”而已。同时我们也看到,魔鬼曾经喊着说,主耶稣是“至高上帝的儿子,是大卫的子孙。”另外,罗马书十章九节也用“信”这个字;但是它的意思跟雅各书二章十九节就不同了。保罗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这里的信乃是指着一个人在理智,在情感在意志等都对耶稣基督产生信服,甚至他自己完全委身给上帝了。所以,同样用信这个字,但是因着在圣经上不同的地方,就有不的同的意思。因此文法的结构第三点的意思就是,“我们要了解,这个字,这个句子,在这段经文是什么意思”;而不是用我们所了解的一般意思去解释它,而应该了解作者在这里所讲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们要找出原作者在这段经文中所着重的,所要表达的是什么?下面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些例子是要帮助我们从作者的角度去看,作者在这段经文所说的话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传达什么信息?   第一个例子举出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一到二十八节,这段经文记载耶稣和一个迦南妇人的对话。这位迦南主妇人为自己的女儿来求耶稣,耶稣却对他说了这么一句话说,“不可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回答说,“主阿!是的,但是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来的碎渣”。读了这段经文,我们立刻想问:所谓的,“不可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这是什么意思呢?而迦南妇人回答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作者马太写这段经文要表达出什么样的信息呢?所着重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作者马太所要表的重点,不在于“住”的问题;不在于住得“好”还是“不好”,为什么狗会跑到家里来呢?也不是要说耶稣是不是有,种族歧视,瞧不起迦南妇人;重点乃是这位妇人的“信心”。马太记载耶稣这段话,目的是在表达耶稣是要考验这位妇人的信心。但是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放在住的问题,放在种族歧视的问题,那会忽略了作者的本意,忽略了整个文法结构,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来是耶稣要试验妇人的信心,整个重点是在福音上头。(上帝会直接或者间接考验人的信心,这在圣经很多地方有描述。)   第二个例子是马太福音二十章第一节到十六节,这处经文记载葡萄园的工作。葡萄园的主人从上午到下午一直都在找工人进葡萄做工,直到下午的时候,工作人一个一个的来领工钱。工人的工作时间都不一样,有的从上午,有的从下午,有的呢,竟然是在收工前的一个钟头才进了葡萄工作。有趣的是,主人发给每一个人的工钱都是一样,因为主人在找工人的时候答应,不管是是上午九点,是中午,还是下午四点进葡萄的工人,都是一样的工钱。那么,作者在记载本段经文的意思,他的主题是什么呢?这个比喻不是说报酬的事,而是讲救恩的问题,针对恩典和神的慷慨善良,作出一个强而有力的教导。我们不应轻视那些在生命最后一刻才归向神的人,事实上,没有人配得享受永生。许多我们意想不到的人,都可能在天国出现。那个和耶稣一起被钉的、悔改的强盗将会在那里(参路23:40-43),跟那些相信主又事奉神多年的人一起。上帝慈爱地接纳那些被藐视、被撇弃的人,赦免那些犯罪却归向他的人,对此你是否忿忿不平呢?上帝赐给别人东西,你是否忌妒呢?我们应当集中看神给予我们的慈爱恩典,并为我们所拥有的感谢他。可是如果我们忽略了真正的意思而强调劳资问题,或者是讲求公平、公义的事情,那些都不是作者所要告诉我们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3 11:09: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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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个文章花了我4个小时,收获很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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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印出来看吧,字有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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