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圣经中的男女平等观念
神是否根据人在教会所站的地位,来估计他所作的工作是成功还是失败,是伟大还是渺小?人的工作在神的眼中是否重要,与人在教会所站的地位有没有关系?我们的观念是:如果一个人在教会站的地位重要的话,他的工作就重要,他这个人就值得受尊敬了。但神的看法是不是这样呢?未必!在我们看来,一个大会主席是从许多人之中选拔出来的,当然是最重要的人物,这种观念促使人都追求地位。但神不是这样看法。所以我们要接受神的价值观,才可以讲平等,如果我们接受的是世俗的价值观,来看人所站的地位,就大不相同,所争取的目标也不同。
2. 个人对男女平等的偏见
当我们未看圣经之前,我们必须除去所有能影响我们对圣经男女地位的看法有偏差的因素。
A. 主观偏见──如本身是女性,觉得应争取姊妹在教会的重要地位;或本身是男人,就会觉得弟兄是重要,这都是偏见,会影响我们对圣经最中立,最正确的看法。又比方我有一个女儿当女传道,我希望她做牧师;或是我因为女儿作女传道,所以也为姊妹讲话。带着这心思来看圣经的话,就不会看到圣经最正确的意思。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找出圣经的意思是什么,而不是为了争取是男性或女性的地位而读圣经。
B. 潮流的影响──女权运动,世俗的观念,在争取男女平等方面,不是向好的方面争取,是向反叛神方面争取。例如:不是争取丈夫应像妻子那样忠贞于配偶,乃是争取妻子也可以像丈夫那样有自己喜欢的情侣……。基督徒不应盲从。
二.重要经文选解
放弃了不应有的偏见后我们才可能留心神在圣经中的观点:
1. 神的创造(创二:7,18,22-23)
创世记第二章十八节:“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如果我们撇开属世的观念(如男女平等观念),单看这节经文,我们无法不承认,夏娃的受造是为着帮助亚当,这种看法并没有偏见。从创世记第二章第十八节我们也可以看到亚当先受造,然后神再造夏娃。所以按神的创造来说,第一,先造亚当,后造夏娃;第二,神造夏娃为着帮助亚当。
下文神叫亚当给各样的活物起名字,第二十节:“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然后神叫亚当沉睡,从他的身上取了一条肋骨,造成女人。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这里似乎神先让亚当从许多动物当中找一个配偶帮助他,但找不到,所以神为他造一个女人。是否这样,圣经没有明显的讲出,但无论怎样,我们可以肯定,按神创造的先后,亚当先,夏娃后,夏娃是从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的。
这里有没有轻重的成份存在呢?圣经只有先后的次序,并无轻重之别。在地位上,一个是帮助的,一个是被帮助的。神赋与弟兄和姊妹的特长各有不同,这是一般性的事实,但并非没有例外,所有自然规律中都有例外的事。
2. 夏娃受诱,亚当犯罪(创三:1-7,提前二:13-15,罗五:12)
从创世记第三章我们看见夏娃受诱犯罪后,又把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给亚当吃,因此亚当也犯了罪。到底新约圣经怎样引用创世记,证明我们的看法没有偏见呢?我们要对照提摩太前书第二章,保罗直接引用亚当夏娃受造的事,提摩太前书第二章第十三节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并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和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保罗的解释把创世记先造后造的次序点明出来。其实神可以同时创造两人,不分先后。祂显然是要把先后的次序表明出来。并且保罗说,不是亚当先受诱惑,乃是夏娃先受诱惑。这当然是直接解释创世记第三章的事,明讲是女人被诱惑,但我们知道圣经讲及罪的时候:“罪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这“一人”是谁?是亚当不是夏娃。换言之,亚当要负犯罪的责任,虽然先被诱惑的是女人。可见圣经从创世记一直延续到保罗写较后的书信时所持的观念,亚当是要负担责任的,因为他先受造;以家庭来说,他是一家之主,所以他要负责。虽然被诱惑的是夏娃,但那承担责任的是亚当。
3. 夫妻在家庭中的次序(弗五:22-32)
保罗在以弗所书解释神最初设立婚姻制度的意义,以弗所书第五章三十至三十二节:“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注意第三十节的小字:“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是直指创世记二章的话。这里说明神最初设立婚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所以亚当是元首,夏娃是他的配偶。为什么神要从亚当身上取一条肋骨造夏娃呢?原来“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表明丈夫与妻子亲密的关系,而这亲密的关系是为了要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教会与基督如何能成为夫妻那样亲密呢?这是极大的奥秘,这奥秘在将来我们可以完全明白,但在今天也可藉着正常的夫妻关系,体会到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基督怎样爱教会。
以弗所书第五章是婚礼必引用的经文,其中两部分不能分开:妻子顺服丈夫,撇开丈夫是不是好的问题,只要顺服;丈夫要爱妻子,也撇开妻子是不是好,总之要爱,爱到为她舍命的地步。如果细读以弗所书第五章,便会发现丈夫为妻子所作的多过妻子为丈夫所作的,因为没有说妻子要为丈夫舍命,只叫丈夫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所以这两方面应是和谐的。
按神的创造,男人是用尘土造的,女人却是用人身上器官造的,所以按材料而言是最贵重的。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否重要,神有祂自己的看法,不是用我们的平等观念。
4. 在基督里不分男女(加三:26-28)
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三章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其实世界上的平等观念是从基督教的福音起首的,因为福音使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成为罪人,皇帝与乞丐同样是罪人,所有的人都是靠恩典得救,皇帝与乞丐都是一样,这就是平等了。所以真正的平等观念是从基督福音而来的,若有人反过来用男女平等的观念质疑圣经,那人对圣经必然未深入了解。
圣经对于尊贵与卑贱的观念与世界不同,与普通的阶级观念亦有别。我们在基督里是没有分别,但并非在神的创造里没有分别。当保罗说我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的时候,他也同时说在家庭中按创造是有先后的秩序与不同的岗位。我们无可否认神给与姊妹的特长是弟兄所没有的,给与弟兄的特长也是姊妹所没有的。现在越来越多“女强人”,我们得承认这世界的潮流在改变了。问题是这样:例如某国的首相是个女强人,当她最初活跃政坛的时候,她的儿女交给男人照顾还是女人?一个女经理要为她的儿女请个女褓姆还是男护士?若这个女人在外面当经理,另外找一个女人替她在家里看孩子,其实她并没有否定神赐给女人的特长,她不过另找一个女人代替她,而她自己在女人中比较突出而已!当然在神一般的创造中也有例外,有些男人很像女人,而有些女人却像个男人。
三.在事奉中受尊敬的妇女
新旧约圣经,有不少例子都说明神的确悦纳并称许那些有真正贡献,敬虔爱主的人,并不在乎他们是男人或女人;也不在乎人的地位在“先”的便一定受称许,在“后”的便一定受责罚,足可证明神的阶级尊卑的观念,不是单看地位,性别,乃按人敬虔的实际。兹略选数例:
1. 米利暗
在以色列人的旷野行程中,除了米利暗之外,未提别的妇女领袖。她若不是唯一的,最少也是主要的女先知,且有神的话语临到她,可能比亚伦还多。所以在与摩西争权事上(民一二:1-9),她似乎起了带头作用。
2. 底波拉──女士师(士四:4-10)
底波拉原希望巴拉能带领以色列人,可惜这男人比不上女人,结果神兴起底波拉。注意:底波拉不单是女士师,也是女先知。士师记第四章五节说:“她住在以法莲山地拉玛和伯特利中间……以色列人都上她那里去听判断。”所以在她未为以色列人战胜迦南王耶宾和他的将军西西拉之前,已经是以色列人所敬重的人。她不像米利暗只作妇女的领袖,乃是判断众民的领袖。她既是女先知,也必有神的话语训导以色列人(按民一二:1-6,米利暗显然也有神的信息临到她)。
3. 雅亿──杀死西西拉(士四:18-22)
雅亿虽是小人物,但她杀死西西拉将军,是底波拉得以胜迦南王的主要因素。从前打仗,主将战死就算打败,所以凡是主将都必列于武功最好的将帅之中,雅亿杀死西西拉需很大的勇敢与决断,所以圣经特记她的事迹。
4. 马利亚──主耶稣的母亲(路一至二章)
基督由童女马利亚降生,固然是神的拣选,但圣灵是在马利亚向天使说“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之后才使她感孕的。也就是说,是她自己情愿把身子奉献给神使用。这样的情愿是准备付很大代价的,但这成了她一个人独有的福分。神对男女按创造而有的分别,并没有妨碍她在事奉神的事上落后,倒使她独占上风,无可比拟。
5. 伯大尼的马利亚──最明白主心意的人(太二六:6-13)
就在那十二使徒还在彼此争大,以为主耶稣上耶路撒冷就要作王时,她很明白主耶稣必定会受死而复活,所以她预先为耶稣安葬用香膏膏祂。在犹大与别的使徒,这些男人们同声指责她枉费声中(太二六:8-9),主耶稣却为她申辩,且宣称:“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作的,作个记念。”(太二六:13)伯大尼的马利亚并没有因为是女人,又没有什么特别的地位,而对主没有认识,反之,倒可能因她有“女人”特有的细心,虔诚,真纯的爱主,而对主有独特的认识,又得着这独有的称许,是任何圣经名人所没有的。
此外,圣经中还有许多在神的事奉上有特出贡献,极为可敬的妇女,限于篇幅从略。
注意:这些为神人所共同敬重的姊妹们,她们都是在现代人看来男女不平等的地位上,作出伟大又有永恒价值的贡献的人。她们不用先争取什么同等地位,却受到神和人共同的敬重,所留下的事迹,可作万世信徒的榜样,不论古人,今人也都羡慕她们。
在人看来,若有人创立了一些“事业”,例如:有一间大教会,又产生许多同一性质的分会或“子母性”的分会;或是一个教会性的机构,分区机构遍及全球,手下员工数以千百计。我们认为这是蒙神重用的明显证据,争取这类团体中的领袖地位,就是站在成功的地位上。但神是否按我们这种观念评估一个人的成败?这绝不是说,凡站在这样高位的人都是贪图虚荣,不作实际工夫,而是说,神不会像人那样评估一个人的成败。而且这是不分男女的。不论弟兄或姊妹,未必每个人都可以创立伟大“事业”,但每一个人都能忠诚爱主爱人,都能用一颗纯洁真诚的心求神的喜悦。每个人都可以不求自己益处地完全高举神,都可以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完全献上为主而用。每个人都可以像仆人等候主人回来那样的心情天天预备主来。这是没有任何性别,权势,虚名能拦阻我们的。为什么不向这方面追求,反要在教会圈内追求那要随这世界一同过去的虚荣地位?
姊妹在圣经中有许多重要及实际的贡献,是无可否认的事。但问题是:有贡献的人是不是一定站在最高的地位?是否凡站在最高地位的都是有贡献的?不一定。有些人不站在最高的地位,他的贡献或许更大。因为我们的阶级观念与神的阶级观念不同,我们必须先改正我们的观念。假如我是助手,他是主任,我认为必须做主任才能出人头地,那么我会争取主任的地位,这只是世俗的阶级观念。如果神要我作助手的话,我这助手的功能可能比当主任的功能更大,一天我当了主任,可能反而离开神给我的岗位。事奉神,不是在教会内争出头,是按神所分给各人的职责尽忠,不论弟兄或姊妹都是同一原理。
四.弟兄们应有的反省
教会事实上是否有轻视姊妹的情形存在?
虽然神看人的尊卑贵贱,不是按世俗人的权势地位的观念,乃在乎个人在神面前的生活工作,敬虔的实质,生命的成熟,对神关系的亲密,所以教会与家庭应按圣经建立起神国的平等观,尊贵观。但这是否单单姊妹应有这样的平等观?是否弟兄们并不留意他们也当用同样心态事奉神,追求实质的敬爱神,却醉心于争夺权力地位?是否在今日的教会中确实存有一种单凭一个人所站的地位如何,便获得大部份人的敬重;又轻忽一些真正爱主姊妹在教会中所作贡献的情形存在?那些站在教会带领人的地位的弟兄,是否诚心要建立起像神那样的尊贵观?有否因那些真正关心神家,有实质贡献,真诚爱主的人,便敬重他们,使别的信徒效法他们的榜样?反之,是否有不少“弟兄”单凭自己是男人,就以为不必追求长进,也当然在教会中有可能站“带领”地位?是否明知自己灵性肤浅,仍要硬充,作瞎眼领路者?甚至好些姊妹灵性真理都比他更有深度,却为面子不理会别人的劝告,不虚心领教?
在今日的教会中,有谁能像新约的解经家亚波罗那样,虽然很会讲解圣经,仍虚心领受一位姊妹百基拉的教导(徒一八: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