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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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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未信主耶稣之前,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那知什么叫作公义?及既重生之后,就渐渐知道神圣洁良善的程度了。少年的信徒。常有一个危险,这危险就是从重生的新知识而来!这何以说?危在何处?太公义!太求公义于人!这是何意?在他们新的亮光中,他们对于是非善恶之间,就分得很分明。他们就按着他们所知道的灵性程度,量度别人。在此时期,他们见名实不符的信徒们的行为,常是怒气填胸的。人对他稍有不经意的地方,他是十分豫备,加这等人以一个罪名的。‘某人为什么这样呢?’‘某人为什么那样呢?’是他们所常说的。‘主持公理’的信徒,都是未深受神恩作工的人。如果他更进步在神的道路上,灵性更受神的灵的深造,就必宽恕待人了。

主耶稣在山上的教训,对于这个,已经发出一定的声音了。信徒不当求公义于人。打我们的,勉强我们的,欺负我们的,主并不叫我们作不平之鸣。祂的命令与教训是叫我们忍受,并且以他们所不当得的,报答他们。信徒不当求公义于人,也不当以公义待人,(因为公义是按人所当得的报应他,)惟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38~48。)神的儿女们,在这点上,应当多注意的,免得人说,信徒都是出口伤人的。

基督徒的自守,是应当十分公义的,待人是应当极乎宽大的。在他人权利上所当得的,我们应当一毫不苟,这是公义。在他人义务上所当尽的,我们应当一点不求,这是宽大。基督徒应当公义,但不当求公义于人。

这样我们的损失,是何等的大呢!但是,就是从这一条路,我们得着我们与主同操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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