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徒不应当与不信的人结合,圣经有清楚的吩咐:"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林后6:14)。这节经文虽未指明是对男女结合说的,但无疑的它是很合宜用于男女结合方面。因为它所说的"相配"、"同负一轭"、"相交"、"相通",已包括夫妇结合的道理在内。旧约中也有好些经文表示神不喜欢他的选民娶外邦女子为妻。如:王上11:7 ~8;拉9:1 ~4,10:1 ~15;尼13:23 ~27。所以依照圣经的教训,基督徒不应当与非基督徒结合是无可置疑的。
恋爱和信仰,似乎没有什么相干,实则大有关系,因为恋爱的最终日的是结婚,结婚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端;而共同生活却与共同的信仰有密切的关系。信仰若不相同,必然在生活习惯、兴趣、处事的观点、儿女教养等事上,各持不同的见解。这些不相同,在恋爱期间,不大觉得它们对彼此间的感情有什么伤害;但在结婚以后,在漫长的夫妇共同生活中,却常常成为破坏家庭幸福的因素;所以不同信仰的结合,是不合圣经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