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会宪章第2章的一部分,是关于非基督徒的,我个人不赞同其中的观点。不知道弟兄姐妹见解如何,请各位弟兄姐妹发表自己的见解。
非基督徒 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则由各种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其中首推那曾经领到盟约和承诺的(以色列)民族,按血统基督就是从此出生(罗:9:4-5 )。这一蒙选的民族,为了他们的祖宗,也是极可爱的,因为天主对自己的恩赐和选择并无翻悔(罗:11:28 - 29 )。可是,天主救人的计划,也包括着那些承认造物主的人,其中首推回教徒:他们自称具有亚巴郎的信仰,同我们一样地钦祟惟一的、仁慈的、末日将要审判人类的天主。
至於那些在幽暗和偶像中寻找未识之神的人们,天主离他们也不远,因为赏给众人生命、呼吸和一切的仍是天主(徒17:25 - 28 ),而且救世者愿意人人都得救(提前2:4 )。原来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
还有一些人,非因自已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在他们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会都视之为接受福音的准备,是天主为光照众人得到生命而赐与的。不幸多次有人为恶神所骗而神志昏迷,把天主的真理视为虚妄,舍造物主而事奉受造物(罗1:21、25 ),或醉生梦死好似天主不存在一样,陷於失望的绝境。因此,为了增加天主的光荣,并为促进这千万人的得救,教会便切记着吾主「往训万民」(可16:16 )的命令,用尽心思去推动传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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