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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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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主在福音书里肯定了婚姻之善,他不仅禁止丈夫休弃妻子,而且应邀参加人们的婚礼,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婚姻是善的。婚姻是善的,不仅是因为婚姻产出子女,而且因为婚姻是两性之间的自然关系。否则,我们如何来理解老人之间的婚姻,他们可能没有孩子或者失去了孩子或者根本就没有生育。
?2、好的婚姻,在持续很多年以后,青春的热情已经冷却,但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爱情依然浓烈。如果互相的尊重和扶持能够持久,即使二者的身体老朽如枯木,他们的灵魂还依然结合在一起。
?3、婚姻不再局限于近亲之间,在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关系以外,人们有更广泛的亲属关系,亲人之爱涉及更多人,传播到更广泛的地域:第一是姐妹,第二是妻子,第三是表/堂兄妹,第四是父亲,第五是叔父,第六是岳父,第七是母亲,第八是姨妈,第九是岳母。
?4、基督徒的婚姻因为人类最早的两人结合而具备神圣性,一旦婚姻在教堂内结成,除非一方去世,是绝对不能解除的。尽管婚姻的目的是繁衍后代,即使夫妻不能生育,婚姻的纽带仍然存在;即使不生育已经成为事实,离婚和为生育再婚仍然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和他们的配偶就犯下通奸罪了
发表于 2008-3-2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8-3-22 23:18:00的发言:
亲人之爱涉及更多人,传播到更广泛的地域:第一是姐妹,第二是妻子,第三是表/堂兄妹,第四是父亲,第五是叔父,第六是岳父,第七是母亲,第八是姨妈,第九是岳母。

这个顺序怎么理解为什么父母的顺序如此靠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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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道理懂的人不少,真正做到的人估计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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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zhengxuangchuan在2008-3-23 14:36:00的发言:
婚姻是神圣的,举办婚事要三思而后行.

是的,不能轻易结,更不能轻易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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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婚姻,在持续很多年以后,青春的热情已经冷却,但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爱情依然浓烈。如果互相的尊重和扶持能够持久,即使二者的身体老朽如枯木,他们的灵魂还依然结合在一起。

我非常支持聖奧斯丁的觀點
并且尊敬聖奧斯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6 20:45: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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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智慧在2008-3-22 23:18:00的发言:
:第一是姐妹,第二是妻子,
这个顺序很古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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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楼主的贴子,偶长了好多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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