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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韦斯敏斯德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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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韦斯敏斯德信条

自伊利莎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请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文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 30位议院的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

1.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

2.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

3.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4.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

5.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韦斯敏斯德信条

第一章 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他的旨意;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藉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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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藉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他,并藉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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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永活的真神,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无体,无肢体,无情欲,无变化,广大无边,永远,不可思度,全能,全智,至圣,最自由,完全自存,他为自己的荣耀,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最慈爱,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恨恶诸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荣耀,善良,祝福;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但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藉他而立,归于他;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藉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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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他便藉着他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的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殷。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藉着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与得救。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权能力的荣耀之故,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

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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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又本着自己的形象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统治被造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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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藉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根据他无谬的预知,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来保持、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

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并且支配管辖诸罪;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力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

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

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

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面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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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二、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于是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三、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

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主出一切的现行过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力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此败坏性虽然藉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如此服在死权之下,受精神的、暂时的、与永远的一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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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藉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

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

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藉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藉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

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藉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藉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藉着他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

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这些条例为数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更充分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此约称为新约。所以是有两个在本质上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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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为先知、祭司、和君主,教会的元首和救主,承受万有的,审判世界的,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而且到了时候,藉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已身,只是无罪;他藉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这位就是真神真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

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其目的乃是藉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这职分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分;为了执行这职分,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他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被钉而死;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从死里复活;又带身体升人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为我们代求;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

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藉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

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藉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

七、基督按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地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

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为他们代求,藉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藉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藉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藉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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