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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出埃及记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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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我看不明白.....!       谁能帮我解答.....!
发表于 2007-11-5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奴隶制度是古时非常普遍的问题,尤其是古时国与国之间争战,凡战败的都作得胜国的奴隶。古时的奴隶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可能受到虐待,辱骂,甚至被杀害而不受法律干预。在罗马,主人可以随意对待他的仆人,或卖,或罚,或杀。但摩西的律法大大改善了本国奴隶的状况,并给予他们一定的法律权利。圣经形容耶稣基督来世上的工作,就是“传福音给贫穷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受压制的(奴隶)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第五十年称为‘禧年’,那一年主人要释放所有奴隶)。”

虽然圣经记载古代的事迹之时,知道以色列民一时间也无法摆脱奴隶制度,但圣经所有记载关于怎样对待奴隶的经文,全部都是为阻止虐待奴隶,以较为公平的态度来善待奴隶的。虽然管教奴隶的过程中有时需要责打,但上帝要求主人在责打奴隶的时候要保持理性。“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这句的目的就是为区分蓄意杀害和误杀而写的。这节经文不是鼓励主人责打奴隶,相反圣经鼓励主人用爱心去善待奴隶,又劝勉信主而做奴隶的基督徒,用爱心来善待自己的主人,就如新约歌罗西书说:“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奴隶,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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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约拿大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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