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lau在2007-7-8 14:17:00的发言:我有一个疑问,如果我在拍拖结婚的年代不是基督徒,我们的婚姻仍是神的安排吗?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节经文:“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
神所配合是什么意思呢?不是指神把两个完美的基督徒放在一起才是神的配合,如果这样子我们大部分人的婚姻都不是神所配合的。“神所配合的”这里是指“人按照神定下的原则进入了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神认可他们的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人不可以分开。 马太福音十九章4至6节,“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当年耶稣回答这句话的时候,所面对的群众并不完全是基督徒,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并未重生得救,甚至其中还有一部分假冒伪善的人。然而就是对着这群没有重生得救的人,耶稣仍然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我们再来看罗马书十三章1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意思是为神的缘故,我们要遵行人间的一切法度,因为人间的法度,是神所容许的、命令的。做官是神叫他做的,政府是神授权管理的。神认可国家的权柄,地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婚姻,他都认可所赋予的权柄。因此,如果你的婚姻是按照我国的司法程序在政府部门登记结婚,在法律认可的情形下结合的,即使你不是基督徒,你的婚姻也是神所配合的,是神所认可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