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22点,她说开学了,她给我定了5条规定:1.要我开始做家务,生活费可以不交,要我交日常固定支出,饭要做,她可以不吃。我不能喝酒喝茶抽烟。衣服自己洗。2.不和我说话,说不想看见我,看见我就恶心。3.我不能干涉她的自由,她可以半夜出走,夜不归宿,也可以把别的男人带回家,我不能过问,也不能和她的父母说,否则要注意后果。还要我必须要心胸开阔,面对她的行为要想得开。4.她管孩子的所有开销。5.不同床,可以适当的夫妻生活。 她说没有想到会写离婚协议书,她说我养不起孩子,要留下来,我不同意。她说不把别的男人带回家,半夜也不出去了。可能她后悔了...... 经过1个多小时的交谈,她签字了。她离开家,每月给生活教育费800元,存款不给。
3月5日晚上,她说我侵犯了妇女儿童的权力,不离婚了,即使要离婚也不离家,必要时要通过法律解决。 我认为,为了孩子,为了家,离婚应该是最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