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in: 在你的刺激下,我又读了一遍那个关乎修女的贴子,但就你个人所持有的这种姿态,什么也不说明白让别人自己去猜,感觉这也不是基督徒应有的姿态,你说呢?你见过主耶稣这样做过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想法剖析在众人的面前让众人明白呢?以基督徒自居的人总应该存着谦卑温柔的心将自己生命的馨香散在众人前,让人感受到自己生命的信息而有所思想,看你回我的短消息,我嗅到的是有些孤高自傲的味道,不舒服。 不管怎么说,我不会去做妓女,在淫乱的问题是没有商量和妥协的;淫乱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与淫乱有份的人都要被定罪而不被赦免,这是两个问题。我不希望你拿着经济学或伦理学来说明问题,我喜欢以圣经为根据。 就这个修女所作的,她虽然这样去做,但并不能代表她赞同妓女的行径,那作妓女的不是出于修女的作为;修女是修女,妓女是妓女。问题是:修女去找妓女是不是与妓女有份了呢?主耶稣与罪人同席的时候,并不会因为与罪人有接触而沦为罪人。修女没有做妓女作的事情,不能说她在行淫。 你在这里提到何西阿先知,我刚开始给安错了,给我笨的,我以为你是把这个修女与何西阿搞到了一起,在你的刺激下,换了个思路,如果把这里的这个男子换到何西阿的位置上,思路要通畅得多了。何西阿娶妓女为妻并没有因此而犯淫乱的罪反而是显明了神的爱,这里的这个男子也不会因为他接受第一个女人而被定罪,这男子的清洁归他自己,这妓女的淫乱也由她自己承担。 现在就是这样了:修女是修女她不会因为与妓女接触而与妓女有份,这个男人不会因为接受第一个女人而犯罪,但这个妓女是犯奸淫了,然而她的奸淫归她自己与别人无干。剩下的就只有一个问题了:这个修女把这个妓女和这个男人放到一起,这种行为合乎主吗?依我之见,这判断(审判)不在我们,在乎神。但无论怎么说,我相信,这个修女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她相信,这是出于怜悯为的是成就神对人的爱;但这种怜悯是出于神的还是出于人的,这种相信是出于神的相信还是出于自己的相信,我不能判断。 与这个问题有些类似,关乎神与人之间如何对待感情和判断的。哥林多前书六14-16: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与不义的有什么相交呢?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这是非常明显的经文,对于没有进入婚姻和爱情的人来说应该知道神所喜悦的道路在哪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这么一群男男女女,偏是要找那不信主的。某些人就是这个样子的,他们的生命就是这个样子的,信心就是那样子的。神有明文定他们的罪吗?没有。神有明文与他们讲理吗?没有。神知道会有一批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必然会走上这条道路,神说你们中间若是谁有不信的配偶愿意与你们同住就不要求离开要带他(她)信主(参考原经文)。 上帝并非不体恤人不理解人的事情,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神必按个人所行的报应个人。alwin,我要劝你一句,不能跑到神的外面去讲什么是爱,那就和那些外邦人,不信神的人,讲的爱没有什么两样,把不是爱的违背爱的当成爱。 在你的刺激下,只能先做以上思考,我是不是有领会偏的地方,请求这里的弟兄姊妹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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