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对于预定论的解释,有如下一种方式,即人本身的性情决定了他是否会选择救赎。就像一个非常爱吃苹果的人无法拒绝别人送来的苹果一样,一个认为救赎是如此之好的礼物而无法拒绝的人必然得救,但他“认为救赎是如此之好的礼物而无法拒绝”的性情却是上帝所赋予的。也就是说,上帝通过塑造人的性情来预定这个人是否会得救。
反驳:这仍然是属于条件决定论,乔纳森·爱德华兹就是持有这样一种理论。如果我们将其视为真命题的话,就无可避免地导致这样一个问题,即个人有没有可能为他受造的性情负责?答案是否定的,而因为他对自己的受造并没有责任,也没有办法自由选择自己被造成什么样子,所以他对自己的得救与否也没有责任。所以那些因受造如此而未能得救的人下地狱不能体现上帝的公正。
有的人说选择的决定是他自己做出的,所以他要负责任。但是如果他因为“无法拒绝”而做出决定的话,他的自由体现在哪里?而如果没有自由,为什么要负责任?这个命题似乎是绕了一个弯子为上帝开脱,但并不成功。它的推理并不能证明上帝的公正,反而会让人觉得上帝并不公正。
有的人说性情也有人自己施加影响的一方面,但“接受救恩”对人来说是一个抽象的无差别性命题,对哪个人来讲都是一样的,是超越于人本身能够影响的性情的范围的。人如何影响自己的性情才能使自己接受或拒绝?而且,心理学家已经证实,人所能够改变的性情只是极小的一部分。(环境决定论也跟这个差不多,要考察处境下的自由,也可以参看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萨特他们的论证)
本命题的论证还有一个错误,它有一个隐含的前设,即所谓“快乐原则”,也就是说人做一件事情的动机是要达到利益最大化:因为非常爱吃苹果,所以一定会去吃。但实际上这个推理不一定成立。也许他不会去吃那个苹果,但并不是因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而是次要原因或根本没有任何原因。也就是说一个人做的事情并不一定是他想要做的或是最想要做的,非理性因素也应该考虑进去。比如,有的人明明知道知道信耶稣基督就能够得永生,也承认基督教的一切基本命题为真,但偏偏不接受救恩(比如詹姆斯·鲍德温)。而实际上,快乐原则在此不适用的一个原因是很多选择不去相信的人并不是因为觉得救赎不够宝贵,而是根本不承认有救赎这回事。
立论:上帝的预定是必须要持守的,但是对预定的解释不能是本命题那种。有一个可能的解释方式是: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有逻辑的模式来看待每个人的得救。有的时候上帝以直接介入的方式确保一个人得救,有的时候让人自主选择。有的人的得救经验中包括受到强烈的圣灵的光照,甚至看到异象做出异梦,能够感受到上帝直接参与到决定中来,也有的人的得救经验就是认为是自己自主做出的选择,并没有受到超自然能力的影响。那些不得救的人的情况也相仿,上帝有时候定意使一些人沉沦,有时候任凭人的自主选择而沉沦,其中包括原先的信徒。上帝是有位格的上帝(personal),是有感情有意志并选择对每个人的特殊处境做出回应的上帝,是随己意而行的上帝,不是抽象的可预知或推知其作为的上帝。
以这种思路来看,有的人在认信之后因上帝的主动护理、自己的虔信而始终是信徒,有的人在认信之后仍会对自由改变自己的看法,做出新的诠释,以此否定自己起初的认信而从恩典中失落,而上帝可能会任凭他失落。我们并不能以他后来的不信而否掉当时的信,就像不能以后来的信而否掉当时的不信一样。人是存在于时间之内的人,所以要看他最后的决定是什么。盐即使失了味,也不能否认它曾经是盐,虽然它的结局是丢在外面被践踏。
所以,被上帝直接“抓来”做基督徒的人应当感恩,决定主动接受救恩的人会因为自己的正确决定而蒙福,决定不相信上帝的人,无论是一直不信的还是接到橄榄树上又被砍下来的枝子,会因为自己的错误决定而受永罚,被上帝直接“打入”沉沦的人也不要说上帝不公正,上帝是超越人概念之中的公正和善恶的,他自己就是自己的目的,他的一切手段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人只不过是上帝实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他是窑匠,陶器是因为窑匠的存在而存在的,是为了达到窑匠的目的而被造的。
(从而导致另一立论)那么就会有人讲到“爱”了。如果上帝爱世人— 所有的人,为什么预定一些人沉沦?上帝对他们的爱体现在哪里?
“爱”是舍己的,这不仅是我们一般说的做出牺牲,而是自己位格性的存在融入另一实体的位格性存在。“爱”意味着合一。耶稣基督(上帝的第二位格)在受死之后同样降在阴间,而且在英文之中是He descended to hell,即“降在地狱”。耶稣基督对沉沦受永罚的灵魂也有一段时间的同在,上帝的爱在这里是可以看到的。
“爱”意味着合一,“罪”意味着与上帝的疏离。始祖在伊甸园之中未犯罪的时候,他们赤身露体却不以为耻,因为他们并没有与上帝疏离的“唯独自我”的意识。在他们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时候,他们违背上帝的命令而犯的罪使他们脱离了上帝完美的存在,从而意识到“完全的依靠”(施莱尔马赫)的失去,所以为了遮蔽这突然凸显的自我而穿上了树叶裙子。
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没有让他们知道绝对意义上的善恶,而是让他们知道了相对意义上的善恶,即对自我有好处的即为善,对自我有坏处的即为恶,不管对他人或对上帝如何。这也就是为什么亚当在回答上帝的质问的时候,把责任全部推卸在“你给我的女人”上。此时,亚当不仅与上帝疏离,也与妻子疏离了。
“夫妻合为一体”是经上多次出现的,是有隐喻意义的,夫妻的合一是生命与爱的契合,就像基督与教会的契合一样。所以就像基督对教会不离不弃一样,丈夫和妻子也应当如此。在经上,夫妻之间的“合为一体”常常是指性经验。后现代主义小说家约翰·巴特曾经说过,写作与性经验是有相似之处的,因为自我意识太强的时候是无法充分投入到写作或性之中去的,这个时候必须要忘我才能够达到最好的效果。在夫妻之间,这种暂时的将“唯独自我”放下,投入到相契的关系之中去,就是爱的表达的一个方式。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神秘主义者比如艾克哈特大师将与上帝的关系比作性爱。艾克哈特大师说,与上帝的联合能够通过虚己并让神圣的火花进入自己而达到。这一点确实很有趣,因为我们看到的是将神-人关系比作男人-女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这些人在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与女性认同,是采用女性的视角来体验神圣的共契。(可以用此来对弗洛伊德、拉康进行驳斥,他们说女性没有自我,她们只是投射男性的自我)这也可能是尼采攻击基督教是“女性道德”“奴隶道德”的一个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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