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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英国著名家庭教会传道人约翰·班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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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弄个噱头,其实约翰·班扬也算得上是英国的“家庭教会”牧师了,呵呵,这是一个小简介。


班扬属于清教徒中的“不从国教者”。由于英国宗教改革的不彻底性,英国国教留下了大量的天主教遗风。清教徒们起初谋求在国教内推进改革,经历了几代人的失败后,到17世纪初,已有一批清教徒决心完全抛开英国国教,成立自己的教会,他们被称为“不从国教者”。作一个“不从国教者”在当时是要冒极大风险的。

班扬兴起成为一个传道人是在克伦威尔的年代。那时,经历了一百余年的苦难后,清教徒已经享有了相当大的信仰自由。

1658年9月,克伦威尔逝世。查理二世于1660年4月在威斯敏斯特宫加冕,英国从此进入了28年的复辟时代。在宗教政策上,查理二世刻意恢复英国国教的影响。

面对这样的局势,班扬感觉到自己处境的危险,他说:“新国王不会容忍我这样不从国教者的传道人。”

班扬第一次被捕是在1660年11月,罪名是“非法聚会罪”,定他罪名用的是在100年前伊丽莎白年代的一条法规。那天事先班扬已接到警告,地方行政官已经签发了逮捕令,他一讲道就会被抓起来。面对逮捕令,班扬决定决不退却,他刚开始讲道就被投入了监狱。

狱中,他只要答应停止讲道就可以自由,否则他将被流放美洲或者更惨,但是班扬拒绝了。

查理二世时代,从1661年起,“骑士国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宗教的法令,这些法令统称《克拉伦登法典》。法典为迫害清教徒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市政机关法》规定,凡在市政机关工作的人必须按照国教礼仪规定礼拜;《信仰划一法》和《集会法》规定,不得在私人寓所和其他地方举行不符合国教礼仪规定的任何宗教仪式,违背则囚禁或罚款;《五英里法》规定,不从国教者的神职人员不得居住和进入各市镇或其以前所在教区五英里以内的地区,违者将受重罚。这些法令的实施使大迫害形成第一次高潮。

1665年,因为从伦敦传来的瘟疫,监狱被暂时遣散,班扬得以短期与家人团聚。

1666年班扬被假释。同年7月他因讲道再次入狱,罪名仍然是“非法聚会罪”。这次入狱期间他开始写作《天路历程》。

1672年,查理二世颁布《宽容宣言》,不从国教者可以聚会,班扬第二次出狱。班扬所牧养的自由教会取得执照,成为覆盖六郡的教会网。此前许多时间自由教会都是坚持秘密聚会。

1675年,英国议会取消1672年给不从国教者教会及牧师的执照。约翰照讲道不误,因此第三次入狱。这次入狱使他得以完成第二次入狱时已完成大部分篇幅的《天路历程》。

6个月后《天路历程》脱稿,班扬出狱。仿佛他一生的牢狱之灾就是为了写作《天路历程》而精心预备的。

本书这样评论这次出狱后的班扬:“现在他已不去揣测不同政局变化的含义,一心只传扬基督。”

关于清教徒的历史,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书附录的文章《清教徒:信仰自由的拓荒者》。


编 者
《班扬传》,萨姆·韦尔曼著,朱文丽译,华夏出版社出版,定价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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