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约伯回答(九~一O)
九1~13 约伯问:“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他并不是求问救恩的方法,只表达他的无知在伟大无限的主面前是无比的绝望。与神争辩是愚蠢的,因为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他是权能的主,全智和全能,他控制山脉、地球、日头、众星、海洋,他行奇事不可胜数。
九14~31 约伯有什么机会可为自己辩护呢?他能否肯定神正在聆听?约伯说,神是毫无怜悯、任己意行、没有公义,故此公平审讯是不可能的。在绝望中,约伯控诉神不分完全人或恶人都灭尽,嘲笑无辜的人遇难,又令全世界的审判官行不义。他说:“我无罪,然而有什么用呢?我已经毫无生趣。不管有罪无罪都是一样,反正上帝要毁灭我们。”(21~22节,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因为他的生命快消逝,不再有无忧的忘我和改善自我的希望。
九32~35 约伯呼求一位在神与他中间听讼的人,但找不着。我们晓得这位能满足他(或我们)的心底需要的中保是主耶稣基督(提前二5)。马太亨利这样评论:“约伯愿意谈论这事,只是没有受造物可担当裁判;故此他必须与神谈论,且要他裁定默认。我们的主耶稣是那可称颂的当代人;他调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又已按手在二者之上。神已把一切的审判交给他;我们也必须把一切交托他。但这事在当时并不如今天福音给我们的清楚,且没有这样的申诉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