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利法首次发言(四~五)
第四章开始约伯朋友的说话和约伯的回答之循环对答。
雷特欧总括他们的信息要旨如下:“在三位朋友争议中,我们见到统一的思想模式,都基于一共同原则。这原则是所有的苦难都是惩罚性质而非启发性;这是建基在神的公义上而非他的慈爱上——虽然这一直都结合在他所行的事上。这样的原则无法用在辨别为公义受苦和力邪恶受苦上。”
在第四和五章,以利法发言。以利法(他名字的意思可指神是力量或神是纯金)是一位虔敬和杰出的人,他声称自己有来自神启示的秘密知识(12~16节),以及丰富的个人体验(8节)。他持的正统观念视神为至大,可惜欠缺情感,发言愈见苛刻。他提出,苦难是犯罪的直接后果,如果约伯认罪,他的苦难便会中止。以利法把苦难看成是神的惩罚,而这惩罚是有益的,因为它可以把人带回到神那里。
以利法的观点可能是对的,却不适用于约伯的身上。约伯的三个朋友都犯了同样的错误,认为约伯是因为犯了大罪才引起痛苦的。注意当三位朋友在整卷书越少体谅(这词有双重意义)时,约伯越多明白神的路,直至以利户发言和与耶和华一次真正会面后,他以真谦卑接受神的旨意。
四1~11 以利法实际上说:“你曾帮助他人(‘你的言语曾稳固他们的膝。’四4;莫法特译本),但现在你不能帮助自己。”(这些说话令人想到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时群众对他的嘻笑:“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利法这样说是因为约伯的自义。“你的倚靠不是在你敬畏神么?你的盼望不是在你行事纯正么?”(四6)因为人都是因恶受苦;故约伯必定是犯了罪。(7~9)
四12~21 然后以利法说了一个异象,这是暗暗的在夜间带给他的。在异象里有一个灵问他:“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么?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么?”(17节)。意思似乎说人类无权反驳神。一个人受苦,是他自己的错,而不是神。毕竟,神实在伟大,他不信靠他自己的臣仆,当与他比较时,他的使者也有愚昧。正因如此。短暂如蠹的人就更加不值得信靠和更容易犯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