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约伯自以为义的隐约流露
1.表明对是非的态度时,隐约流露自以为义
约伯说:“我的嘴决不说非义之言,我的舌也不说诡诈之语。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伯27:4-6) (1)约伯决心做到“不说非义之言,也不说诡诈之语”,这是无可职责的 若是他要讨人的喜欢,就按他朋友的论断“顺杆爬”,口头上承认他们对他的定罪有理,心里却不以为然;或是在压力与惊吓之下,害怕遭受更大的灾祸与可怕的结局,就照着他朋友指教的去向上帝表示“认罪悔改”,以取得宽容与保佑,那才是投机取巧,是说非义之言与诡诈之语。如此不诚实的态度恐怕是不会蒙上帝悦纳,反而要受责罚的。因为“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2)约伯对是非问题“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决不含糊其辞,这也无可指责 使徒雅各说:“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5:12)这里的审判(CONDEMNATION)意为论断`定罪,落在审判之下,是指在上帝的审判下,而非人的审判。因为“设立律法和审判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雅4:12) 可是约伯的朋友以他所受的羞辱为证指责他,虚构事实给他定罪,把他向上帝哀告算为悖逆,甚至认为他敬畏上帝居心不正。约伯认定,这都是不实之辞,都是错谬。他不怕得罪他的朋友,毫不含糊地说:“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这表明他拒绝朋友对他的论断`定罪,这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另一方面,这也隐含有自以为义。 (3)约伯说“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是自己论断自己,隐含有自以为义 对照使徒保罗所说:“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林前4:3-4)我们可以看出,约伯说的“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是自己论断自己,自己为自己担保,所以说隐含有自以为义。后来当他认识到自以为义也是一种“不正”,他就不敢再如此说了,只好在尘土与炉灰中懊悔。 2.说“我持定我的义”时,隐约流露自以为义
约伯说:“我持定我的义,必不放松,在世的日子,我的心必不责备我。”(伯27 :6) 此前他说:“我持守他的道,并不偏离。”这很清楚,是说“他(神)的”。现在却说:“我持定我的义”,也很清楚,是说“我的”。这一字之差,不是用词不当,或是疏忽,而是流露出他灵性生命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自以为义及其后面隐藏的“己”。 把约伯此话对照保罗说的:“你有信心,就当在上帝面前守着,人在自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2)可以看出,两者相同之处是:不自责。不同之处是:约伯说的“我持定我的义”,暗含有自以为义;保罗只是说“自以为可行的事”,不敢自称为义;而且保罗讲的前提是“有信心”,并“在上帝面前守着”;而约伯说的“持定`必不放松”,是在上帝面前持守,还是靠自己努力持守,没有讲清楚。 我们有时要作一件事,自以为没有什么不义,我们的心也不责备自己,就自以为可行,其实是随己意行,并非随灵而行,不是在上帝面前持守,单凭自己努力不能持久,结果是半途而废。若是出于信心,必有圣灵的感动与带领,也必能在上帝面前守着,虽然我们软弱,他会施恩加力给我们,遇到仇敌拦阻时,靠着上帝的权柄与大能,他会叫仇敌蒙羞败退,使我们争战得胜。
3.在上帝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大卫诗篇说:“耶和华啊!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为什么这样说呢? (1)世人凭良心有可能行善,也有可能被人称为义的,但在上帝面前是不能称义的。受人称赞的行善为义,在上帝看来不过是破烂不堪的衣裳。因为人的天然本性是自私自大的,有的人行善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回报,取得更多的好处;有的人行善是为了得到好名声,受人称赞,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有谁行善在上帝前可以称为义的呢?
(2)信上帝的人若是顺从圣灵带领而行善,或是凭良心行事为人,也不可自以为义。如保罗所说:“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6)“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林4:4)因为人若自以为义,就会自己夸耀自己,以至于骄傲自大而忘记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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