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啟發課程」(Alpha Course)在世界各地發展得非常之快。香港眾教會也爭相舉辦。這個課程源自英國倫敦聖公會「聖三一普林頓教會」(Holy Trinity Brompton Church)。該會的牧師 Nicky Gumbel 和Sandy Millar 在1990 年開始這課程。以十週時間,用較為輕鬆的啟發性問題來訓練信徒認識基本信仰真理。一位牧師對筆者說,如果沒有「每次敘餐」,肯定這個課程失敗。根據神僕 Dave Hunt 的報導,這間「聖三一普林頓聖公會」後來變成歐洲靈恩派「聖潔大笑中心」,以「被聖靈擊倒」見著的教會。這教會為會眾預備的士,等在門口,一旦有人「喝醉了聖靈」,他們就免費用的士送他們回家。這課程又得到「多倫多機場葡萄園教會」的 John Armott 牧師支持。目前,這個「啟發課程」已經發展成為「全世界教會大合一運動」的主要推動力,不但有世界各地的聖公會、靈恩派教會、天主教教會等參加,在香港有多間浸信教會、播道會同福堂、多間禮賢會、般含道福音堂、多間崇真會、多間宣道會、多間中華基督教會、多間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多間長老會、路德會聖馬太堂、救世軍、以馬內利使徒會、多間神召會、基督教敬拜會、將軍澳基督教錫安堂、基督教惠荃堂荃灣堂、播道會康福堂、屯門靈糧堂、基督教主恩福音會……等。其中主要推介者有滕近輝牧師、以「楝篤笑」見著的林以諾牧師、灣仔中華基督教會麥漢勳牧師等。去年九月英國倫敦"Express and Star" 雜誌報導謂:「啟發課程」(Alpha Course)宣傳的數字,叫人感到困惑,因為一方面推動“Alpha Course”教會的平均聚會人數顯著地下降;另一方面他們又宣傳,參加過“Alpha Course”的人數,已經高達三百萬之眾。目前,在世界各地正在舉行的有三萬個“Alpha Course”課程。其中兩個在Black Country chapel 和Wolverhampton 市的一個酒巴舉行。若問:這些課程成功嗎?根據Wolverhampton 市四十歲的課程教師 Merry Hill 報告,謂:「無可置疑,這是我所認識的所有課程中,衝擊最大的課程,它改變了我的生命。」像這樣的見證,各地都有許多,其中包括性感的 Tory Jonathan Aitken 和前任職無上裝模特兒的Samantha Fox,他們都宣稱這個課程使他們與神更親近。可是,另一個黑暗面的報導指出,許多人批評這課程所傳授的,歪曲了的聖經真理;它又使大量信徒經歷歇斯底里。一些學員更報導,他們中間常有「突然倒地、全身發抖、像狗一樣吠叫,或不能控制地狂笑。」因此,有一些教牧指斥這課程是「邪教」。這種現象,在倫敦上流社會中也非常普遍,例如 Sir David Frost 就是這課程的一個熱心學員。他在一連串電視節目中,討論謂:「"Alpha Course” 真會改變人們的生命嗎?兩年前,National Secular Society 就發表了一份公開反對,非常忿怒地指摘這個課程為『一個拉人入教,藉廣告吹噓的宗教宣傳品。』」在Bradmore Arms 市舉行的有四十人參加,大部份崇拜都是在附近的天主教堂St Philip's Church舉行。這教堂自己也舉行過六次“Alpha Course”,教堂的神父Jeremy Oakley 見證這課程沒有甚麼不良的問題,只是見到學員們有點情緒表現.又說:「他們這樣經歷神的同在,是非常美好而快樂的;有一些人甚至在流淚中經歷神。」問題是,雖然數以百萬計的信徒參加這課程,他們的教會聚會人數還是急據下降。David W. Cloud又在去年三月報導謂:「根據“Alpha News”最近報導,這課程越來越與羅馬天主教緊密合作。教皇在去年六月向歐洲發表一篇文章謂:「我們要完全相信馬利亞,整個教會都在注視馬利亞。」教皇甚至為自己成立一個「Alpha 辦事處」。“Alpha Course”創辦人Nicky Gumbel 說:「基督教與天主教之間的不同點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將我們合一的共同點。」
「大溫哥華華人教牧同工團契」於今年一月二十八日,為「同性戀運動」問題,發表宣言謂:「謹代表基督教大溫哥華華人教牧同工團契,一個包括95間教會和機構的團契,發放這個宣言。我們責無旁貸地站出來捍衛『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神所創立的,先於一切社會、法律、文化與宗教的機制。因此,同性婚姻乃違反神的創造與規定。生兒育女一定要透過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自然定律,人類歷史和文明才得以延續。數千年來,子女透過學效模仿父母的樣式成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沒在兩性父母作為仿效樣式,子女怎能健全地成長?
我們愛加拿大我們的國家,因為她是我們選擇放棄在故鄉辛苦建立的基礎,深受加拿大傳統的價值觀所吸引。1999年,國會曾以216票對55票,大比數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定義』反映了加拿大國民的婚姻價值觀。我們第一個憲法是1867年訂立的。1866年時,『普通法』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當加拿大制訂1867的憲法時,沿用『普通法』的加拿大理所當然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婚姻,故在1867年憲法內婚姻只稱為『婚姻』,而沒有(更不需)明列為『一男一女婚姻』。又1982年的人權憲章內是沒有『性傾向』一詞的,這是在1995年聯邦最高法院把『性傾向』加進人權憲章內。雖然這違反修改憲法的規定(修改憲法,政府定要經過正當的修改程序),但當時沈默的大多數卻沒有適切的反應。因此,不幸地1995年的人權憲章便成為這次修改婚姻定義的依據。
再說,在加拿大的人權法中,『平等』乃至高的原則。只照顧少數同性戀者之利益,而不理會絕大多數珍惜傳統異性婚姻及傳統社會結構的人,這又是否平等?
有關宗教自由是否受到保障這一方面,聯邦最高法院2004年12月9日的意見書說,他們現在考慮的,只是政府的行動,不是私人的行動;換句話說,政府是不能強迫宗教人士去主持同性婚姻等。話說回來,若私人行動不在監管之列,宗教自由在民事訴訟中便不受保障。同性戀人仕若要求宗教人仕證婚而被拒絕,他們可告上人權局,從過往人權局的例子來看,宗教人士多數會敗訴,人權局可判宗教人士罰款或發出禁制令。 我們呼籲信徒站出來反對更改一男一女婚姻定義,並積極採取行動:1.鼓勵你的親屬朋友直接發電郵或信件,向國會議員及總理反映你的意向;2.留意並參加將陸續推出的基督徒集體行動。3.恆切禱告,求神感動民?並議員的心,並帶領國會開會的結果。攜手保衛一男一女婚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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