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基督徒吃血,是为着经上的明训。
圣经中关乎吃血的教训:
1.上帝最初创世造人,没有让人杀动物吃肉,只给人蔬菜和果子做食物。[创 1:29-创 1:31]
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 至於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他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2.洪水灭世之后,上帝开始允许人类吃动物,只是禁止吃血。[创 9:1-创 9:4] 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 凡活著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惟独肉带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3.以色列人立的旧约中上帝禁止人吃污秽的动物,也禁止吃血,但是许可吃放过血的肉。内容主要记载在利未记11章等摩西五经章节。较多,此处只引两段。
[申 15:19-申 15:23] 「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 可以在你城里吃;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只是不可吃他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 12:27] 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特注:不要走向极端,连肉也不敢吃了。正常宰杀的牲畜的肉当然可以吃,虽然里面残存有血(要把毛细血管中的血都放空不大可能)。否则,上帝让以色列人吃洁净肉的话岂不废弃?要知道经上的话是不可废的!
4.新约时期,使徒的教训明确记载圣经中:禁止吃血。 [徒 15:19-徒 15:20]:“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徒 15:28-徒 15:29]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有的弟兄姊妹提出罗马书14章2节: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来作可以吃血的解释。
我的观点如下:关于经上的话,很多是互为补充的,是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不太可能每个地方提到吃百物的时候还写上“(血和勒死的牲畜不包括在内)”。【以赛亚书28章13节:所以,耶和华向他们说的话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以致他们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并陷入网罗被缠住。】提到罗马书14章2节,那么在吃血的时候如何面对使徒行传的经文:【[徒 15:19-徒 15:20]「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况且罗马书14章2节讲的是在食物方面走向两个极端的人,再往下面看,还有吃肉和喝酒的问题。这些食物的工程和救恩的工程比起来绝对是微不足道的。一个已经得救的人不会因为食物或喝酒就失掉了救恩,但是我想我们应当尊重上帝,谨守衪的律例!
我也提出另一个问题,若按照可以吃血的思路,那么经上这句话是否是人可以任意妄为的根据呢?“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这个凡事后面是否还要加上括号,内中补充说:杀人、仇恨、嫉妒、奸淫、谎言等除外呢?!
况且罗马书这一段写于使徒行传15章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但是使徒行传21章25节中又重提到: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们已经写信拟定,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这一段应该是罗马书之后了。
所以我自己的领受是,基督徒不可以吃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