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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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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一个人还没有听到福音(这种人肯定是存在的)就死了。他会下地狱吗?
如果就这么下了,那也够冤枉,他还没有领略到主的爱呢!
还有未懂事的孩子,如果遭遇不幸,也要下地狱吗?他还什么都不懂,上帝才把他造出来阿!
发表于 2005-12-2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高手,不过我可以试着和你分享我的领受和看法。

1、如果一个人还没有听到福音就死了,一般来说,他是要下地狱的。虽然是经也说,没有律法的人若按着良心行事,他就不必按律法灭亡(罗2:12),但是有谁可以说他这一生完全按着良心行事?有谁可以说他这一生从未违背过自己的良心?所以,灭亡是无可避免的。

2、“如果就这么下地狱了,那也够冤枉,他还没有领略到主的爱呢!”——神的爱处处彰显出来,每一个人这一生都在不断领受神的恩典,只是很多人不承认而已。对于这类人,圣经说得很清楚:“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神从创造中已经向全人类启示了他自己;每个人都有这种内在意识可以去明白神的要求,但是却不愿意照这样去做。因此在审判的时候,没有人可以有借口推脱责任!

再者,神不欠任何人的债,相反是人一直在亏欠神的荣耀(罗3:23)。人灭亡是应该的,因为人犯了罪;相反,人得救是不应该的,人类配得的只有审判和灭亡!圣经从未说我们因为亚当的罪而灭亡,圣经只说“各人必按着自己的行为受审判。”(林后5:10)人的灭亡是因为自己的罪,所以一点也不冤枉!

3、“还有未懂事的孩子,如果遭遇不幸,也要下地狱吗?”——按照罗马书5章19节“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当婴儿的肉体夭折之时,他的肉体就按原罪而死,但他的本身没有犯过罪,他的灵魂还是洁净的,所以我相信,所有夭折的婴儿都是得救的,因为耶稣已经替他死了,公义的神按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之时,无法按这些夭折婴儿的行为来定他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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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将不按律法而灭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将按律法受审判。罗马书2:12

没有律法的外族人,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马书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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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高手。我只说我自己的领受。

我不能同意关乎未听到福音的人就下地狱的说法。我的意见是不能断定,但我确信上帝的审判是公平的。我们不用为这些担心。人岂能比神公义呢?到审判的时候我们自然全然知道。

[罗 2:11-罗 2:16]
因为神不偏待人。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关乎婴儿得救的问题,我也不能得出确切答案,但是这些不影响我们的相信。因为我相信上帝的公义,他的审判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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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写完了,结果没有发出去.再来一次.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我同意约拿弟兄的说法.虽然这些人不按律法灭亡,也会因"不以神为神"而灭亡.人本来是神亲手所造的,是亲自将生气吹在鼻孔里,成为与神相似的,是神的儿女。他可以有很多伟大成就,可以有很多好的行为,但是就是不以神为神,不承认祂是自己的天父,这是最大的罪.

如果没有主,所有人的光景就是罗马书3:10-18所描述的: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

所以信靠主是我们得救的唯一途径.主是没有时间空间限制的,他的赎罪是为所有信靠他的人的,过去,现在,将来.所以新约之前的亚伯拉罕等因着对神的信靠,对拯救者的盼望而称义.所以我们必须把福音广传开去.

对于婴儿的问题,比较支持约拿弟兄的看法,我相信公义的神会做出公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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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有道德良心的人,越知道自己是罪人,这是叫人心服口服的。

??中国人传统思想是着重道德、行善,对神的心意本来虽不中也不远矣。可惜的是,他们不肯公开地讲多一句,按自己所知、所定的标准,自己也不能全守!(良心律法本也是叫人知罪)

选自:成为我的义。http://www.cclw.net/Bible/rydfy/htm/chapter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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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同问了两位牧师,得到了两个答案,个人倾向于,神在每个人身上有单独的作为,恩典,和启示。
我不认为罗马书是针对没有听过福音的人而解释的,相反,假如我们熟悉作者保罗的话,恐怕他也不是这个意思。
关于罗马书,我们首先看到的是11节,说神不偏待人,当然神没有把我们一个巴掌磨平,所以这句话要表达的意思只能是
a,神给每个人他们独特的计划。
b,降生于人间本来也就是恩典之中的恩典,神把一颗追求公义和良善的心放在每个人心中。

从a来看,我们实在不能替别人下结论。
从b来看,我们似乎也不能判定一个人的表面和内心的真实表达之间的区别。

那么,约拿弟兄的推断,或许错了一个地方,就是按照我们逻辑推论的方式来得到结论。我说一个例子,在耶稣基督受难的时候,那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不过是死前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主尚且赦免他,何况一生从善如流之人呢。
如果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审判按照道德标准,我想我们的信仰,从信仰来的行为,也不过就是天堂的一张入场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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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先说一下,圣经中的奥秘是我们一生当中都不能完全了解完的,其实现在有好多圣经中不明白的问题,不是我们所不不明白的问题都要弄清的!


这个问题我在圣经中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不过你要知道在每一个人还没有生下来的时候,神就已经给我们安排好了,同样神其实在以前就知道了谁信论谁不信,由于时间的问题我就说以下点,当然有些问题是你须要对神有个人的启示的!

1、神是全知的,他已经知道谁是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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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SORR
Y !2、神是公义的!所以不须要我们替神操心!
也许我的话过于,,,,,,,,,不过我是把我的感受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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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一个例子,在耶稣基督受难的时候,那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不过是死前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主尚且赦免他,何况一生从善如流之人呢。
--------------------这说明你还是没有完全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你还是认为这世上有义人.罗马书是写给全世界人看的,不只是基督徒或以色列人.

如果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审判按照道德标准,我想我们的信仰,从信仰来的行为,也不过就是天堂的一张入场卷了.
-----------------错了,我们的得救完全是主在十字架上用他自己的血重价把我们赎下来的.怎么可以看得如此轻?我求主让你明白你是蒙了何等大的恩才能来到他的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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