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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基督徒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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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毫无疑义的,对这个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基督徒重生得救者不可以离婚。为什么?第一个理由是:基督徒心中深信夫妻是上帝所成配合的,即如创世记所说:“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既然这样相信,当然不能有离婚的思想了。第二个理由是:如果是一个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则在“二人一体”的观念下,就不会发生可使离婚的事,像以弗所书说的:“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弗五22、23)如果夫妻都能如此相亲相爱的话,哪有会发生离婚的事故呢?
  当然,我们也不能讳言,基督徒中间也有离婚问题的发生,也有离婚的事实的。这不是“可否离婚”的问题,这是“是否重生的基督徒”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如果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就不会有离婚事故发生,纵有离婚事故发生,也不至于离婚;如果既发生了事故又不能彼此用爱心,而必至诉至于法,以至于离婚,那就不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了!
  我们对夫妻离婚之事的第一个观念,离婚是“属世”的事,是属“肉体”的事。第二个观念,离婚是“罪恶”的事,“痛苦”的事。这三个观念,头一个乃属于基督徒所独有的,而后二个是一般人所共有的。现在先就一般人的观念来说。
  每一对夫妻的结婚“初衷”,都不曾有丝毫离婚的意念的;也不能不以离婚为“羞耻”的;所以一般世人也都不愿意离婚。进一步说,当夫妻宣告离婚之前,必定双方或一方做出了“罪恶”的事,使对方甚至双方都感到“痛苦”的事,而且是人生最痛苦的事;所以世人非万不得已也不愿有离婚之事发生的。因为有这样的不愿,所以世上有许多夫妻之间的“不和”、“不德”和“不情”等等事故发生,如果有一方德性稍好的人,也还能为“对方”的面子,为“自己”的名誉,为“彼此”的初衷,为“家庭”的幸福等等问题考虑,而忍耐、让步、牺牲;何况身为基督徒的人,他心中还比世人多一个观念,认定离婚乃“属世界”的、“属肉体”的,不当作的呢!
  一个基督徒,是重要的也是和世俗人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基督徒能对凡事用“爱心”处理,有“舍己”精神。如果肯用“爱心”处理夫妻间的一切事件,还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吗?如果有“舍己”精神宽待对方的话,还有什么事件非离婚不可呢?因为离婚不合基督徒的体统,因此,基督徒对于婚姻必须万分谨慎,多多祈祷,寻找神的旨意,并听取长辈的意见,避免肉体的冲动,慎乎始才能善乎终,有美满的婚姻才有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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