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837|回复: 13
收起左侧

我的迷惑和无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1-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时候发现这个网站的,因为我并不是一个很热衷教会的人,平时周日也是很少上教堂做礼拜的(可能会有许多兄弟姐妹会批评我),但这确实是我真实的情况,我信主时间也有5年了,但在其间并未真正成长很多,最近碰到一件事让我不知如何办才好,我有一位同事,也是一位姐妹(已婚),她可比我虔诚多了,很热心的一个人,有许多道理都是她讲给我听的,但是最近她和我们的另一位男同事(也是已婚)很要好,可以说他们明目张胆的有那种关系,我刚开始并不相信,现在我相信了,但是我要如何办呢?请各位告诉我.有许多人劝过她们,但好象效果并不明显.在同事中影响很坏.我有些怀疑为什么这位姐妹明知这样做是不对的,还要这样做呢?

发表于 2005-11-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圣经里的话语指责他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做别人的绊脚石,剩下的交托给主吧,要为他们祷告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你自己要站立的稳噢,对为她代祷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 你在外面看起来不如那个姊妹虔诚,但你知道敬畏神,这是很蒙福的,敬畏神是智慧的开端,敬畏神的人就有了光。我为你所有的焦急而焦急,为你的爱心而感恩!
那位姊妹这是明显的犯罪,她的心中不洁净了。这可以看出她平时的虔诚是外面的,她的内心并没有看见神,没有摸着神,没有看见神的爱,没有看见为她钉十字架的耶稣,她不知道自己失去的是救恩,她是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是走向灭亡。她肉体的眼睛是开的,但心灵的眼睛却瞎了。她在神面前,在自己的丈夫、儿女和对方的妻子儿女面前都是罪人。愿她速速地回到神的面前,认罪悔改。愿她能回到神面前求医治,得以打开心灵的眼睛,使自己成为家人的祝福,成为光明之子。
我希望姊妹你自己与父神建立起密切的生命关系,每天有一定的时间安静地读经和祷告,使自己的从神而来的生命丰富起来,得着从神而来的没有限量的丰富和祝福!
主恩永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耶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以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也就是说的,我们只知道神的话语,却不喜爱和遵行,就不如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了,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都是通读神话语的人,但他们却不明白、不喜爱、不遵行。你的那位“姊妹”知道神的话,但却是背道而驶,所以是不希奇的,主耶稣已经告诉我们不要做这样的人了。愿我们更要求主保守我们的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总有软弱跌倒的时候 谁能说自己比她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看人,而要看神!
我们要以基督为榜样,而不要跟着别人学,否则容易走差了路!
愿神坚固你的信心,给你圣灵的能力,继续走前面的路!
以马内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内一弟兄,想和你聊聊信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7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说,若你看到弟兄跌倒,总要扶他起来.所以,既然你看到了,就要当面向她讲,最好不要向别人说.....
怎样对待犯了罪的弟兄
15 “如果你的弟兄犯了罪(“犯了罪”有些抄本作“得罪你”),你趁着和他单独在一起的时候,要去指出他的过失来。如果他肯听,你就得着你的弟兄。
16 如果他不肯听,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好使一切话,凭两三个证人的口,可以确定。
17 如果他再不听,就告诉教会;如果连教会他也不听,就把他看作教外人和税吏吧。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在地上捆绑的,在天上也被捆绑;你们在地上释放的,在天上也被释放。
19 我又告诉你们,你们当中若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为什么事祈求,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我就在他们中间。”
马太18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7 07: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