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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良心在两种模糊间摆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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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莫让良心在两种模糊间摆荡
鲁益师

  不管怎样,我很明白一个真心愿意爱神及爱人的人到头来会厌恶「宗教」这个词儿。顺带一提,「宗教」这词语从未在新约中出现过。纽曼(Newman)在他的讲道集中曾说「天堂如同教会,因为在这两处,同有一个独一无上的主题─宗教─是被高举在我们面前。」这话真令我不寒而栗。他忘了,新耶路撒冷里是没有圣殿的。

  他实在是以「宗教」代替了神,好像以「航行」代替到达终点、以「争战」代替胜利、以「追求」代替婚姻,或概括地说,以「途径」代替目标。就是对今生而言,「宗教」这观念本身就有它的危险。它使人想到这是生命中的另一个部门─在经济、社交、学术、娱乐等之外的加添部门。但要求所有的那位不可能只有一个「部门」而已。若然生活的全部不都应属祂管辖,那「祂」就只是一个虚幻的假象而已。我们生命中实在没有「非宗教」的活动(non-religious),只有「宗教的」(敬虔的,religious)和「『违反』宗教的」(不敬虔的,religious)。

  但是,宗教却似乎常以一个「部门」的姿态存在;而且在某些世代,也以这模式兴旺。部分原因是:因为很多人喜欢生活中有一些宗教的「仪式」。西蒙薇依(Simone Weil)说这只是一种自然的喜好(与真敬虔无关)。我认同她的说法。人们也喜爱宗教的组织活动(正如喜爱其他的组织活动)。继而,多类艺术、感情、历史、政治的需要和兴趣都被摄进其内;最后,拍卖会、教区杂志、敲钟、圣诞老人也扯进来了。

  这些都不是坏事。但却没有一样「宗教活动」必然比那些所谓「世俗活动」更具属灵价值。如果大家不明白这点,也是极端危险的。当生活这个部门被视为「神圣」的时候,可以变成「目标」─遮蔽神和邻舍的偶像。(「当途径变成独立自主,它就成为致命的东西。」)这可弄至一个地步,就是一个人最真诚而基督性的行为,可以完全发生在那些他称为「神圣」的活动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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