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约翰福音〉时为两处经文不理解。一处为5:31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另一处为8:14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这两处好象不一致,请弟兄姊妹帮我解释。谢谢! 那个时候,谁在为耶稣做见证? 1、施洗约翰。 2、父交给主,要耶稣行的事。 3、父的见证,就是圣经。 所以主耶稣说不是自己给自己作见证。
8:14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是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是从那里来,往那里去。 8:15 你们是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 8:16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8:17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这段经文有两个意思: 1、主说的是事实,法利塞人看不见事实,主知道,所以凭着事实说明事实即便是自己给自己做见证,这见证也是真的。主是缔造者,凭着真实说话,主神自己说的话就是事实。8:14的意思就是这第一层的意思。 2、下面的经文是按照地上的律法来论述的,这里主说的“自己”,是法利塞人眼中的“自己”,他们凭着肉眼看人,看见了外面的子,看不见里面的父,所以法利塞人说“你自己作的见证不是真的”,主告诉他们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从这两层意思上看,主自己本来就是真实的主,真实的本体说的话更是真实的。事实就是见证也是事实,不见证也是事实。但是主仍然顺服在律法之下,说:我自己其实不是我自己,因为我与我的父同在,两个人的见证就是真的了。 感谢神,如有不周全的地方祈求圣灵亲自启发你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