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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性自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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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徒是否可以性自慰?

作者:佚名 (摘自http://archive.ccim.org)




  今天,你会发现教会对性自慰有两种极端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性自慰就是犯罪,另一种却相信性自慰是上帝赐的恩典,是智慧之神为年轻人所预备的。

  这两种观点之所以会有如此悬殊的差异,有一个原因,就是整本圣经没有一处直接、明确地谈到性自慰。好几个世纪之前,有人就以创世记第38章8-11节以及哥林多前书第6章9-10节来定性自慰的罪。创世记第38章是讲到俄南拒绝遵循希伯来人的法律,不愿为他死去的哥哥留后嗣;哥林多前书第6章则是指\"亲男色\"。以前这两处经文是被用来指称性自慰,但两处都没有真正谈到性自慰的行为。

  有些人就以圣经的沉默为理由,认为性自慰不可能是错的。以这种理由为理论根基是很危险的。有许多我们现今所面临的试探在圣经中是找不着的。然而,我们都晓得性自慰是自古既有,全世界皆然的──最早有关性自慰的记载是在埃及人的《亡经》Book of Dead,著书时间大约在主前1500年。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性自慰以外,几乎所有的性行为都可在圣经里找到──乱伦、奸淫、同性性行为、兽交。凡你说得出名称的,亡经都一定会有,并且一点也不隐讳。如此一来我想我们就可以问,既然性自慰是一种自古既有、全世界皆然的性行为,如果那算是罪,为什么圣经会只字未提?

  从科学、医学的角度来看,我们晓得性自慰不会带来任何心理或生理的伤害;所以也不能以健康为理由来反对,就像反对抽烟的人是以癌症、肺气肿、以脏病的危险作为他们的立论基础。

  由于圣经没有直接的评论,反对的人也不能提出性自慰于健康有害的确据。我们就必须用其它的基督徒原则来决定到底性自慰是对,还是错。我个人研究后的结论是,性自慰本身并无所谓的对与错。如果要决定性自慰的对错,就必须先提出几个问题。

  首先,你的思想纯洁吗?耶稣在马太福音第5章27-28节说到:\"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们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心灵的乱伦或奸淫都是错的,而且绝对会阻碍灵命的成长。任何会带出不道德行为的幻想都是错的。

  但这并不表示所有性幻想都是错的。我知道有已婚的夫妇在分隔两地时,会以性自慰来解决性欲,但脑子里想的是自己的配偶。由于他们已是夫妻,所以并不能列为心灵奸淫。

  还有,并非所有的自己都附带有性幻想。根据研究报告,有四分之一的男性和二分之一的女性在性自慰时没有什么幻想。对他们而言,性自慰只是让自己从性的紧张中舒缓下来。

  当然一个人如果以黄色图片、影片来刺激自己,让脑子里充满性行为的幻想,这个人的思想当然不会纯洁。不过有些人的性自慰的确不带任何淫乱的思想。

  其次,社交生活健康吗?有些人以性自慰来逃避社交生活。如果性自慰变成正当人际关系的替代品,如果性自慰成为逃避孤单、受挫、沮丧等种种压力的方式,那性自慰就伤害了那个人的人格,也阻碍他灵命的成长。

  多年的辅导经验,让我能分辨出一时的、偶发的、为要解除一般性之性紧张的性自慰;以及强迫性、习惯性、为了慰藉情感深处之烦恼的性自慰。偶发的性自慰几乎是每个人成长中不可避免的阶段,特别是青春期的男孩子;而强迫性的性自慰相反的却是被某些严重问题所点燃:缺少与别人来往的能力(特别是与异性)、忧郁、内心深处的怨恨。像这类的情况,性自慰只是一个人心理问题的征兆而已。

  父母、牧者、基督徒辅导员一定要学会如何分辨各类型的性自慰。对许多基督徒而言,性自慰只是用来掩饰罪恶感的手段,真正的问题也许并不在性自慰。

  一个人如果很在意性自慰的问题,他该如何处理?

  想要以直接、正面、属灵的方法来攻击性自慰那是徒劳无功的。非但不能减轻问题的严重性,反而会越搞越糟。因性自慰而心理焦虑不安,这种心理状况最容易诱发性性自慰。事实上,正面的攻击常常会演变成恶性循环:一个人若想以祷告、读经和发誓不再犯等方式来停止性自慰,终了还是会违背誓言,还是会再讨厌自己,然后又重头再祷告、读经、发誓。

  祷告可能很有帮助──也可能会造成伤害。会造成伤害的祷告是消极、负面的祷告。他们告诉上帝自己是个多么糟糕的人;如此的祷告甚至替自己制造更深的罪恶感,更多的焦虑与忧愁。而得帮助、有益处的祷告就是确知上帝的大爱必会接纳我。这类的祷告是把火力集中在上帝的信实上,即便我们跌倒了,他仍不改变:\"主,谢谢你,因为你爱我,医治我,并且在我一切的难题上帮助我。\"积极的祷告会帮助我们打破罪恶感与沮丧的恶性循环。

  没有人敢说到底性自慰造成罪恶感,还是罪恶感造成性自慰。不管如何,直接、正面的攻击只会把情况弄得更坏。

  那么要如何来处理性自慰的问题呢?应该用间接的方式。把焦点摆在社交生活,摆在人际关系上,投入人群里,不要只是独自躲在一角胡思乱想。走出屋子,去接触真实的人。结交朋友,特别是异性朋友──真正有血有肉的人(你可以真正享受与他们交往的乐趣)而不是活在你的性爱幻想中的人。

  当一个人采行这些方法时,有时候身上那个强迫性的习惯会在一两个星期或一两个月里就消失无踪。性自慰就从原本是那个人生命之重心的地位,跌为偶尔用以舒缓性紧张的不起眼方式。其实也可能这个人至终会完全弃绝性自慰的习惯。

  与人来往,结交朋友的真正喜乐,以及经由健康的约会所找寻到的伴侣关系,会满足过去以不健康的替代品所满足的需要。这个人已不再需要性自慰了。他已经长大、成熟,脱离小孩子的事了。



对了,凡事都可行,但并不都有益处。基督徒,不是服从不可拿,不可摸的戒条,乃是从心里受了圣灵的洗礼和割礼,从内心的平安来顺从圣灵而行。

我们在做一件事的动机和过程中心思意念有无污秽来决定我们是否应该如此行,但基督徒也是人。

所以要随时靠着圣灵来胜过肉体的试探。


\"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时代。\"(使徒行传2:40下) 
 
————————————————
[亚波罗]

 关键是从圣经看这个行为是不是罪。
 圣经把婚前性关系当作罪,属于“淫乱”(fornication)。
 圣经把婚外性关系当作罪,属于“奸淫”(adultary)。
 圣经把心里犯奸淫当作罪。
 圣经把同性恋当作罪。
 圣经把毁坏自己的身体当作罪。
 圣经说结婚的一个好处是帮助人少犯罪(在性欲望上得到正常的满足)。
 圣经没有直接把手淫/自慰当作罪。
 所以手淫可能在一些情况下不是罪,除非它(1)让人在心里幻想非配偶的异性(在心里犯奸淫);或(2)过分到伤害自己的身体(毁坏神的殿)。
 按圣经牧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圣经说是罪的一定说是罪;圣经没有说(或推导出)是罪的一定不要说是罪。夏娃把“不能吃”说成“不能摸”(可能是亚当为了吓唬她,让她远离是非之地而教导的,好心),结果在她被欺骗,去摸了的时候,发现自己没有死,结果使她确信神的话是不可靠的,而蛇是对的。所以她就吃了。她在没有犯罪的时候以为自己犯了罪,却没有看见罚(无罪当然无罚),就以为犯罪可以无罚,反而促使她真正地去犯罪。
 结论是:只要不是导致在心里犯淫乱的,也不是过分到毁坏身体的,只是当作解除性张力的自慰是可以的。但不是最好的。对已婚的人,夫妻之间的互相满足是应有的解决渠道。对未婚的人,用体育活动等消耗精力可能是最佳的。

发表于 2005-7-3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也有一些相关的观点,可以参考。

http://www.jonahome.org/files/xingwenti/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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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这样做,圣灵会改变你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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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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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别的网站上曾经做过调查,结果同样是基督徒,百分之八十的人也会有这种事情,我想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被理解的。

不错的文章,不错的推理,不错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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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很早就贴过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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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不要那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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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不好,但自己又控制不住的时候,祷告求神帮助,加力量,
接下来你会发现神奇妙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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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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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那么确定自己的妻子是谁?
15岁的孩子知道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8 7:27: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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