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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适合结婚了(2)[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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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人婚姻必须要合法,合圣经原则 二人在考虑谈婚论嫁前,必须要了解到以下重要因素: (a)双方到了合法结婚年龄没有?不成熟的婚姻,必会带来坏的结果。 (b)彼此有否重婚?任何与有夫之妇或与有妇之夫的结合不独违反了律法,且是神所憎恶的罪,圣经称这种结合为奸淫。这样的做法不独是等于拆散别人家庭,且肯定给自己带来烦恼及无限的罪疚。 (c)有没有第三者存在?若任何一方有另一恋人,而他们彼此间尚未清楚交代了结感情的话,你的介入肯定是自寻烦恼。笔者奉劝在这种情形下的弟兄姊妹自动退出,免得身受其害。若任何一方有旧的情人,亦应主动向对方交代清楚,切忌拖泥带水。另一方面,彼此都有责任向对方交代这些事,免生误会。 有一位弟兄因为怕妻子不高兴,一直不敢向她交代以前的女友。虽然彼此已三年没见面,但却未有交代清楚。一次太太无意发现一封颇有罗曼蒂克风味的信,是寄给她丈夫的,在好奇心驱使下,她把信拆开,一看之下,不由得怒火中烧,愤而离家出走……。其实,若彼此一早坦诚交代,又清楚表明心迹,了断一切误会,这类事情是不会发生的! 双方父母的赞成、支持及祝福 不被父母支持的婚姻,甚至曾遭反对,则夫妻间遇有小冲突,亦会被家长从中挑拨,造成离婚的恶果。反过来说,若得到家长的支持,夫妻一旦发生冲突,他们就是最好的“和事佬”。 彼此切实相爱 彼此关系若只建立在情欲上,则这种关系很快会过去,夫妻一旦进到现实生活中,彼此隔膜将会愈来愈大,而感情亦将愈来愈淡!没有真正的爱,彼此关系便很难维持。然而,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爱? 有人说∶“爱是一种感觉,是一个人从没有过的感觉。爱,如同一个人触电一样!”另有人说∶“爱是一种延续的迷幻药,使人麻醉而不自觉。”亦有人说∶“爱是火,是冰,是天堂,也是地狱,是喜乐,也是忧愁、懊悔的境界!”也有人说∶“爱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病。”更有人说∶“爱是一种想入非非的境界。” 当我们分析以上人对爱的定义时,必会发觉他们的所谓“爱”只有情感的冲动,而没有理智及意志的成分;只有感觉而没有行动;只有自我陶醉及享受,而没有牺牲去满足对方;只有肉欲的满足,而没有心灵相交的沟通;只会占有,而不会付出与委身。 严格来说,以上定义根本不能称之为爱,那只是情欲、肉欲,是迷恋。可惜今天大部分人有的只是情欲,难怪消失得那么快,亦难怪他们无法享受真正美满、幸福、快乐的婚姻生活。 爱与迷恋的分别 爱 迷恋 1.是生活,又是多方面的. 1.不会考虑到生活方面. 2.包括理智、意志与情感:基于一个人了解对方,欣赏其长处,接纳其短处. 2.只有情感部分;只看到对方吸引自己的地方。 3.是清晰,明智的 3.是盲目的 4.是以对方需要为前题 4.是以个人欲望为前题 5.是付代价的 5.是不负责任的 6.是需要时间培养的 6.不需时间培养,一见锺情 7.是会增长的,时间愈长,爱愈多。是可以长久生活在一起而且能彼此享受的 7.是会萎缩的,时间过去,恋慕对方的也减少。常听有人说:“人因不认识而结婚,因认识而离婚。”只能短暂相聚。 8.以对方整个人为中心 8.以对方所拥有的条件如美貌,才华,智慧为中心 9.是无条件的 9.是有条件、有选择性的 一个人如何测试他对某位异性朋友到底拥有爱还是迷恋?下列问题是最好的测验: (a) 你为何追求他/她?爱他/她? 假若追求对方的目的是因他/她所拥有的条件,如才华、美貌、身材(性的吸引)、财势及地位等,并非真爱对方,纵使你常想念对方,亦只是迷恋而已。 (b) 你认识对方多久?在什么场合认识?了解对方的长短处吗? 彼此了解是需要时间的,并常在不同的生活层面中去认识对方。彼此若不认识,就根本谈不上爱,因为认识了对方,我们才能够: (i)了解对方的真正需要,然后以行动满足对方。爱是能满足需要的。 (ii)真正了解亦包括了解对方的长处,使我们更能欣赏对方。爱是诚意的欣赏。 (iii)真正了解亦包括了解对方的弱点,并接纳对方。爱是无条件的接纳。 因此,彼此了解必须建立在日常生活中。若一对男女只在罗曼蒂克的气氛下谈恋爱,或只有“二人世界”的生活,他们很难真正了解对方。他们必须了解对方与朋友(不论同性或异性)的相处,待人接物的态度,对事业与事奉、信仰与人生之态度,以及对方怎样与双方的家人相处。迷恋者是无法于现实生活中彼此相爱的。 (c) 当对方不在时,你想及对方的是什么? 若只有性幻想,脑海中常浮现对方的身体、外貌或才华,那你只是迷恋对方而已。 (d) 你们相聚时通常作些什么? 只为满足个人眼目的情欲,或只倾慕对方所有条件,那你根本没有爱对方。真正的爱不独是分开时挂念对方各方面的需要,关心其整个人及其所挂念的;相处时亦能满足对方的需要。 (e) 你是否很快想跟他/她结婚? 迷恋具占有欲,强烈的嫉妒,怕失去对方,并以自我为中心。而爱是付出的,肯花时间去培养,并愿意多方面适应的。 爱与喜欢的分别 爱 喜欢 1.以对方为中心:留意对方的需要,以行动满足他/她 1.以自己为中心:喜欢他/她是因对方能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 2.以对方整个人为中心:爱他/她整个人。 2.是有选择性的:焦点在对方吸引自己的地方。 3.仆人心态:常找机会服侍对方而不求回报。 3.顾客心态:只挑自己喜欢的。 4.是包括理智、意志与情感的。有些行动不一定是自己喜欢做的,却能以意志行出来,为了要满足对方的需要,并且是发自感情的。 4.以情感为主:感到舒畅时便有爱与服侍,否则不会有爱的行动,纵使勉强有行动,亦不带感情。 5.欣赏对方优点及接纳对方缺点。是“虽然……”式的,是“纵然……”式的 5.只包括欣赏对方的优点,但不一定接纳对方的缺点。是“如果”式的,是“因为”式的。 6.不会改变的,时间只会使爱增加,因为彼此了解多了。 6.会改变的──当对方吸引自己的条件失去后,就不再喜欢对方了。 7.需要时间培养的。 7.不需要时间培养。 8.是付出的。 8.只在乎占有。 男女之间的感情,在建立过程中,往往以喜欢作开始,而事实上,没有喜欢,便不可能发展恋爱的阶段。喜欢一个人是健康而正常的,然而,若一对男女踏进婚姻的关系时,仍只滞留在喜欢的阶段,彼此的关系便很难增长和享受美满幸福的生活了。 (待续) ||||||||||||||||||| 注:原文的“爱与迷恋的分别”与“爱与喜欢的分别”是图表形式的,但到这里显示不出,水水不知如何处理,最后只好略做排版,望对弟兄姐妹的阅读无碍!
发表于 2002-12-8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很好,很有帮助阿,赶紧往下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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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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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既然拣选了他的众儿女,相信也为他们拣选了另外的那一半。当预备好自己,等候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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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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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婚姻托福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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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9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帖的是什么意思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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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看了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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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挺精辟,受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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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受益呀!

有待你的继文上传咯!

偶正在爱之中与弟兄耕耘爱!此时,祈愿主内弟兄姐妹好好看待婚姻并慎重的在神面前祷告,愿爱之神赐福我们美满幸福的婚姻,奉主耶稣圣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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