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566|回复: 1
收起左侧

申命记——第十九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3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命记第十九章: 19:1 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19:2 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19:3 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19: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19:5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19: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19:8 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19: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9: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9: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9:13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4 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9: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19: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19: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19:18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19: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9:20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19: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楼主| 发表于 2005-6-3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有关刑事的律法(一九)

  一九1~10 三座逃城已经在约但河东设立了。摩西在这里提醒百姓在河西再设三座逃城,而且这三座城要位于交通方便的地点,并且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好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避开报血仇的人(1~7节)。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

  百姓若取得原来应许给他们的整个境界,就要在先前所说的三座逃城外另加三座城(8~10节)。但是圣经没有再提及这额外的三座城,因为以色列人从来没有占领创世记十五章18节所应许的所有土地。约但河西的三座城是基低斯、希伯仑和示剑(书二O7)。

  一九11~13 逃城不会为故意杀人者提供安全的避难所。纵使他达到这些城中的一座,长老也要考虑所取得的证据,若发现他是有罪的,便要把他交在报血仇的人手中。

  一九14 地界是一块放在地里的石头,用以表示一个人得地的边界。人可以在夜间静静地挪移这些地界,以扩阔自己的农场,同时欺骗邻舍。这节经文为何放在一段提到司法惯例——即逃城和真假见证——中间,原因难以理解,但其位置并没有使这教训变得模糊。

  一九15~21 在法律诉讼里,一个人的见证是不足够的,必须有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假见证要由祭司和审判官来查究(一七8,9),并以被告受指控的罪状惩罚那作假见证的(16~21节)。

  在西方文化里,“以眼还眼”和“以牙还牙”的原则被称为Lex talionis(这拉丁文的意思是“报复的例”)。这例则往往被误解为有怀恨的成分,但其实不然。这例不是残酷行为的特许,而是订定其限度,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在经文里,这是指作假见证应受的那种惩罚。在申命记看来,假见证是一项极为严重的罪,应处的刑罚(19~21节)和被诬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所受的刑罚完全相等。这项极严厉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社会上发生这一类的假见证(20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4 11: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