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待欠债者与奴隶的条例(一五)
一五1~3 每逢七年末一年,所有在以色列人之间的债项都要取消。这第七年大概就是安息年。犹太人不需要取消别国人欠他们的债;这律法只用于在犹太人中间的债项。
马太亨利评论说:“每逢第七年是一个释放之年,土地要停止耕种,仆人毋须再受劳役;而在其它的慈惠行动当中,这项是关乎那些借了钱而不能偿还的人,他们的债项在这一年得着豁免;纵使他们后来有能力,又因着良心的缘故要还债,但债权人却自此以后都不能循律法途径向他们追讨。”
“七”在圣经里是一个完全或满足的数字。在时候满足,神差遣他的儿子,并透过他宣告罪得赦免——并非只适用于犹太人,却是为所有人而设的“豁免年”(3节)。
一五4~6 第4节似乎跟第11节有矛盾。第4节暗示有一个时候,地上再没有穷人,而第11节说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在这一点上,布连格的解释是有帮助的。他认为第4节的意思是“你们中间再没有穷人”。换句话说,每逢第七年。他们应豁免弟兄的债,以致没有人会继续贫穷。债权人不会受损,因为神会丰富地赐福与他。第11节的意思是,地上常有穷人,部分原因是由于惩罚;而部分原因是为了教导人要同情别人,要与人分享。
一五7~11 虽然所有债项在第七年都要豁免。但却不应导致以色列人在豁免年临近时,拒绝向弟兄中的穷乏人借贷。第9节所说的恶念,就是拒绝借贷。神吩咐百姓进入应许之地以后,要帮助他们中间的穷人。他们要得那地为业,就必须如此。就此,犹太人在历史上一直以关怀照顾属自己的人而知名,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要用种种理由来轻视穷人,不管他们是谁,贫穷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仍当顾及他们的需要。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九章7节所说的,跟摩西在第10节所说的一样,保罗说:“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这节不单是一个命令,也是一个应许,因为神不欠任何人的债。“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一一25)。
一五12~15 希伯来人的奴隶在第七年也要得着释放(12~18节)。但主人在任他出去之前,必先要大方地供给他的所需。这也使以色列人记得,他们本身也曾一度在埃及为奴,现今的自由乃是神所赐的。神带领子民离开埃及为奴之地前,也曾给他们丰富的供应(出一二35,36)。因此,一个被释放的奴隶,不应空手而去。耶和华的心愿是他的子民能学习他的榜样。这项告诫不只合乎人道,很可能也能帮助获释的男女避免再次陷入负债以及为奴的遭遇。我们或可把圣经的金律改写作:“要善待你的弟兄,正如耶和华善待你。”
一五16~18 另一方面,那奴隶可以放弃自由而选择成为一个“永远爱的奴仆”。他要将耳朵靠在主人屋子的门上,拿锥子把它刺透,以表示这个决定(一个长远之奴仆的价值,是雇工的两倍。)按着人看,这是残忍的事。但是主给我们看见,人要来事奉主,就应当这样作。意思乃是我们的耳朵要听主的话,等候主的差遣、命令。
一五19~23 从第19节开始,一直到第十六章17节,我们可以看见在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地上举行之某些礼仪的条例。这些礼仪是:
1、把头生的牲畜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一五19~23)。
2、逾越节和无酵节(一六18)。
3、七七节或五旬节(一六9~12)。
4、住棚节(一六13~17)。
头生的洁净动物要献给耶和华。百姓可以吃他们的分,但不可带血而吃。这些牲畜必须没有污点或残疾——总要把最好的献给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