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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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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个基督出信徒,我有一个问题搞不懂:由于看了一部著名的电影,所以对其主人公扮演者两个著名童星产生了一种向往感,好像希望我就成为他们似的,好像和崇拜有扯上了一点关系,这也算是罪吗?
发表于 2005-5-4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上说“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我发觉,刚信主的弟兄姐妹通常都会在罪的问题上疑神疑鬼,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可以用以上的经文作为原则,祷告!直到自己不再疑惑。 另外,还有一条圣经,也要注意“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我发觉许多弟兄姐妹仍看自己在罪中活着----仍然试图对自己的那个老旧人缝缝补补、修修改改,终日陷入不断的忏悔、犯罪、内疚,再忏悔的怪圈中,丝毫体会不到活在主里面的喜乐。记住,因耶稣的宝血那个罪人已经死了!和你没任何关系了!现在你只需将自己完全交托给主,为每一次胜利和失败、顺利和挫折感谢神,相信即使失败了,那也是你眼中的失败,既然你已交托,他会负责到底,一切都是他计划的一部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4 2:40: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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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的姊妹,你说的我都有啊。真是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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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但不崇拜,因为圣经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 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记20:3-5)“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马太福音:22:37,38)。

姐妹,警醒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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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amuel63在2005-5-4 10:29:00的发言:

喜欢但不崇拜,因为圣经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 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记20:3-5)“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马太福音:22:37,38)。

姐妹,警醒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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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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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哈利波特》或者《放牛班的春天》啊?哈哈。 没有什么罪不罪的。只是这些娱乐的东西(特别是前者), 适可而止就好,不要被它拌倒, 不要陷在其中不能自拔而耽误了与神交通的机会。 最好把更多的课余时间放在读经,祈祷和聚会上。 必竟,时候不多了。而人一生的年日也是屈指可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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