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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 我只是要求你们尊重版权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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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如果基督教不尊重版权,是一种失见证的行为。 如果你真的需要把一些有版权的内容上网,征求出版社、作者同意有什么困难?我没有要求你买啊! 而且,你和版权持有人商量,总比你明知犯法而侵犯好。 香港的基督教一次布道活动,就因为某主办机构一再侵犯版权而遭到版权持有的机构控告。以后,基督教的活动,也懂得先征求版权持有人同意才使用他们的东西 (主要是诗歌)。
发表于 2005-4-24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庆幸上帝没有向我收取传福音说版权费,以色列国也没有因为圣经是犹太人写的,就向我声讨版权问题。

版权是世人为了赚钱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树立起来的一个壁垒,福音有版权么?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会知道真正的版权持有者是谁,真正的版权持有者是上帝,不是人自己!

居里夫妇两人一生致力于研究和提取镭,为科学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却把自己一生的研究成果捐献给全世界,他们说“科学是全世界的,不是属于我的。”“科学是无国界”是他们献身科学的共同宏愿。一个真正明白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的人,是晓得怎样对待自己的劳动成果。在他们成功提取镭之后的第二年,他们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奖金。过后不久,人们又发现镭在医学方面的价值,给癌症患者带来了福音,这使本来已经非常昂贵的镭,变得更加珍贵。有人劝说居里夫妇说:“您如果去申请专利,定会成为百万富翁!”“不,镭是一种元素,它应属于全世界!”居里夫妇毫不犹豫地回答。

1920年5月,一位美国女记者在访问居里夫人时问道:“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东西任你挑选,你最愿意得到什么?”“我很想有一克纯镭来作研究。但它的价格太高,我实在买不起。”居里夫人答道。“您不是把价值百万法郎的镭,送给了巴黎大学实验室吗?”女记者不解地问。“不,那不是我的,那是属于实验室的。”这位记者听完这番话,心中感慨万千,被这位女科学献身科学的无私精神深深感动,当她回到美国后,写了大量文章,介绍居里夫妇,并号召美国人民开展捐献运动,要赠给居里夫人一克镭。

次年5月,美国总统在首都华盛顿亲自把这克镭转赠居里夫人。在赠送仪式的前夜,居里夫人坚持要求修改赠送证书上的文字,再次声明:“美国赠送我的这一克镭,应该永远属于科学,而不能成为我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就是一个对社会有着卓越贡献的科学家对于金钱和版权的态度,和现在有些基督徒比起来,是何等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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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是世人为了赚钱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树立起来的一个壁垒,福音有版权么?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会知道真正的版权持有者是谁,真正的版权持有者是上帝,不是人自己!

说得好! 虽然我现在还没有信道,但版主的这句话我蛮欣赏的。 在我看来,楼主提出的版权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但要看是什么情况。 可否列举出违反版权的实例是哪个呢?如果这里引用了您独创的一篇用来谋利的文章,没有征得您的同意而用来谋取利益(比如赚点击量等),这的确是可耻的,但如果是关于基督教会之类的,您的本意是宣传福音,我想您不会在意自己的文章被大家宣传吧? 当然,如果您是仅仅是学者而非信徒的话,我还是建议版主向您道歉,将心比心,我也不希望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来乱用。 不过,您所谓侵犯版权的说法是您是文章的原作者,还是出版商或者支持方购买了文章的版权呢?如果是后者,即使从尚未信道的我来看,也并不认为金钱可以买到知识。或者说,知识是神赐予的。我们只是认识到,而不是创作了知识。 不过,还是建议版主,引用文章的时候还是注明出处。以免引起更多纠纷。 以上纯粹是我一个“局外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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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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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noya你就不要插手这件事了,免得你们两个又要在这里辩论不停了。 这位“大黄傻猫”可不是无名小卒,关于她的背景、信仰状况、为人如何、每天专爱作些什么事、别人对她的称呼和评价是怎样的,在网上都可以搜索得到的。如果你想了解她,自己在网上搜索。 PS:如果你还没有找到辩论的对手,这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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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梦魂在2005-4-25 10:11:00的发言:

版权是世人为了赚钱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树立起来的一个壁垒,福音有版权么?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会知道真正的版权持有者是谁,真正的版权持有者是上帝,不是人自己!

说得好! 虽然我现在还没有信道,但版主的这句话我蛮欣赏的。 在我看来,楼主提出的版权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但要看是什么情况。 可否列举出违反版权的实例是哪个呢?如果这里引用了您独创的一篇用来谋利的文章,没有征得您的同意而用来谋取利益(比如赚点击量等),这的确是可耻的,但如果是关于基督教会之类的,您的本意是宣传福音,我想您不会在意自己的文章被大家宣传吧? 当然,如果您是仅仅是学者而非信徒的话,我还是建议版主向您道歉,将心比心,我也不希望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来乱用。 不过,您所谓侵犯版权的说法是您是文章的原作者,还是出版商或者支持方购买了文章的版权呢?如果是后者,即使从尚未信道的我来看,也并不认为金钱可以买到知识。或者说,知识是神赐予的。我们只是认识到,而不是创作了知识。 不过,还是建议版主,引用文章的时候还是注明出处。以免引起更多纠纷。 以上纯粹是我一个“局外人”的观点

講的很中肯,客觀。

遵守法律是公民的職責,但不是指惡法。即使是惡法,也應該儘量服從。

建議還是推荐關於基督教的書籍,做些書的摘要,一定數量的引用是在法律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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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5-4-26 0:14:00的发言: noya你就不要插手这件事了,免得你们两个又要在这里辩论不停了。 这位“大黄傻猫”可不是无名小卒,关于她的背景、信仰状况、为人如何、每天专爱作些什么事、别人对她的称呼和评价是怎样的,在网上都可以搜索得到的。如果你想了解她,自己在网上搜索。 PS:如果你还没有找到辩论的对手,这个就是了。
哗,“恐怖”哦,灵性不坚,才能不足的还是少惹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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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google上搜索了这个人,还真的不简单,攻击性很强哟。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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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主的磐石在2005-5-8 8:14:00的发言: 在google上搜索了这个人,还真的不简单,攻击性很强哟。大家小心。
哎呀!俺中枪了你们才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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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了什么枪,给大家提个醒。愿神保佑你!医治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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