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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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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未记第十七章 17:1 耶和华对摩西说: 17:2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17:4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17:5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17:6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17:7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注: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17:8 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17:9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7: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7:12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7: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7: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楼主| 发表于 2005-4-22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有关祭牲的条例(一七)

  人有时称第17至26章为圣洁的法典,因为这几章详细描述如何过圣洁的生活,多于讲解其意义。它的中心经文是“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十九2)

  一七1~9 解经家对于本段持有不同的看法。

  (l)这段经文禁止任何不在会幕献祭而宰杀牲畜的行为,即使作为食物也一样。

  (2)这里禁止人在会幕以外的田野或任何地方献牲畜为祭。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

  (3)这里禁止以色列百姓在旷野宰杀祭牲为食物。他们到达应许地之后,这条例就改变了(申一二15)。

  摩根解释说:译作鬼魔(英王铁定本译作“魔鬼”,美国标准本译作“山羊鬼”)之希伯来文的字义是“那些多毛的”。在以赛亚书十三章21节和三十四章14节,这字译作“野山羊”。这野山羊是一种虚构的生物,是半羊半人的、属于魔鬼的东西。在埃及地,那半人半羊的神般尼(Pan)是受人敬拜的。这字的出现似乎承认以色列人曾在埃及敬拜假神。此一律例题醒我们,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离群独居,并执着敬拜假神,就不能进到神面前。当人在正确的途径上,依照神的规定与律例敬拜神的时候,一切虚假的敬拜,便毫无必要,并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离了敬拜神的真实方法,随时都有转向其他假神的危险。

  一七10~14 吃血同样是被禁止的。血用来赎罪,而不是用作滋养品。“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节)赎罪背后的原则是以生命赎回生命。由于罪的工价乃是死,而流血象征死亡。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赦罪不是由于罪的惩罚得以免除,而是因为惩罚已经转嫁到祭牲身上,因而祭牲要流出生命的血。第11节是利未记其中一个钥节,我们必须熟记它。一只动物被宰杀的时候,它的血要马上流干。一只意外死亡的动物是不洁的,假如它的血并没有马上流干。

  一七15,16 这里是指一个人在无意中吃了没有放血之动物的肉。圣经给他提供洁净的规条。但若是拒绝遵行这规条,他就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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