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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义”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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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以为义”是主内同道比较熟悉的一个话题,也是人的罪性中最常见的一种罪。路加福音18章9-13节记载的主耶稣设的一个比喻,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就是针对人的自以为义说的。但不知大家注意没有:我们每个人,即使是在悔改重生之后,也都或多或少地沾染这种罪。不然,就不好理解——为什么有些教会有嫉妒、纷争、扰乱?为什么有些传道人或教会负责人自以为是、惟我独尊?为什么有些信徒即使信道多少年还是老样子?当然,这里面不排除其他的因素,但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在于——人的自以为义。因而很有必要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自以为义的罪性根源 罪由亚当而来(罗5:12-19)。这样,自以为义也毫无疑问从亚当而来。且看始祖被蛇引诱,置神的命令于不顾,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被神责问时,亚当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夏娃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3:11-13)。”他们没有直接向神认罪,而是一味地推卸责任,为自己开脱、掩饰,其实质就是自以为义。把他们的话换一种说法就可以清楚看出着一点:“这件事的主要主任在他人,是他人的罪过;我是被引诱的,我没有多大的过错。”他们的长子该隐直接承袭了这种罪性,当他供物没有被神悦纳时,他“大大的发怒,变了脸色(创4:3-7)”。这种罪性也代代相传,巴别塔的建造正是这种罪性的一种极端表现——狂妄自大(创11:1-9)。到了耶稣时代,正是那些自以为义的犹太上层人物,把那义者耶稣基督钉上了十字架! 二、自以为义的心理根源 自有人类以来,人类总是不断认识自身,认识世界,并对一切进行研究、判断、评价。这种认识是否基于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认识结果的正误。自以为义即产生于对自身、对他人、对一切不恰当的评价之中,这是委过于人,不承担责任的心理因素造成的。 三、自以为义的具体表现 自以为义的人,往往缺乏自知之明。在面对自身的优点长处之时,往往采取欣赏的态度,并会加以夸大,所谓“孤芳自赏”、“自吹自擂”。往往处处强调自我、突出自我、表现自我,惟恐别人不知道。不仅自己欣赏自己,也希望别人加以赏识。当别人赏识了,便沾沾自喜,得意非凡,庆幸遇到了伯乐,觅到了知音;而如果别人不赏识,甚至于漠视时,便忿忿不平,满腹牢骚,深感怀才不遇,英雄无用武之地。在面对自身的缺点短处之时,却往往采取掩饰的态度,并加以缩小,所谓“文过饰非”、“宽以待己”。“我这点不足,没什么关系的吗!瑕不掩瑜。”不仅自我饶恕,还希望别人加以宽恕。当别人宽恕了,便认为“够朋友”、“够意思”;而如果别人敢于批评、揭露时,就立刻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极力地为自己狡辩、掩饰、开脱,抑或恼羞成怒,掉转矛头,攻击别人,以堵住他人的口。但确实到了迫不得已,非面对自身的缺点过错不可之时,也只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亚当、夏娃就是这么做的。而当面对他人之时,情况正好与上述相反,高标准、高要求。对他人的优点长处,要么视而不见,要么心生嫉妒,往往还会千方百计加以贬低、诋毁,以期把他人打倒,使他人“跟我差不多”;甚至于踩在脚下,置于死地而后快!对他人的缺点短处,百般责备,甚至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同时,自以为义的人往往喜欢用自己的长处与他人的短处作比较,比来比去,自然产生了自以为义、自高自大;产生了优越感,所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对神创造的万物,人也总是以万灵之长自居,总以为比它们强。事实上,与神创造的万物相比,人尽管有许多优越之处,如有意识,会思想、会说话、会制造并使用劳动工具,但与某些事物相比,如宇宙、日月星辰,人的生命却显得非常短暂,“我们度尽的年岁好象一声叹息”(诗90:9),人的地位又是非常的渺小!这样,又有什么了自骄自傲的呢! 四、自以为义的危害以及对付方法 关于自以为义的危害在前面(本篇第一自然段)已经提及,即它对个人、对教会、对人际关系、对社会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这里不再赘述。既如此,我们应该认真对付它。 1、顺从圣灵,认罪悔改。自以为义是一种较为隐藏的罪性,人往往深陷其中而难以察觉,正如圣经所说的“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4:17)。我们信靠主后,虽向主认罪悔改、罪得赦免,并从圣灵重生,但还在肉体之中,还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难免软弱、犯罪。这时,圣灵就会及时提醒我们,并催促我们去认罪、悔改。因为圣灵是“训慰师”(约14:16),“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因此,首要的是顺服圣灵。 2、效主谦卑。“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意思是紧紧抓住,不放手),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在谦卑上,主耶稣永远是我们的圣范、楷模。只有效主谦卑,“看自身不过于所当看的,按照神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12:3)。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免于自以为义,使自身不断完善,成长为神所悦纳的完全人(太5:48)。 3、多多省察,时时警醒,谨慎小心。警醒、谨慎是整卷新约的重要信息之一(太24:42-44,26:4;可14:37-38;路21:34-36;林前16:13;林后6:5;加6;1;弗5“每日参(三)省乎己”,才能“不致失脚,站立得稳”。
发表于 2005-4-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有点高,需要神的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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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靠自己什么都不能做,求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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