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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利性质的信心。这种信心的本质是“功利主义”。说白了,就是有条件的信心。不管我求的是什么,神都应该答应,因为经上说“你们祈求,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你们开门”。这样,神才是“信实、慈爱”的神。这种信心是以自己肉体的各样的需要为中心。这种信心是建立在“有求必应”的基础上。一旦求而不应,马上就可能怀疑和动摇。
二、逻辑性质的信心。这种的本质是“逻辑推理”——我已经相信神了,我已经认罪悔改了,所以我的罪必定得到赦免,我必定被神称义。“一信就得救”,“一信就重生”,所以我必定得救、必定重生了。经上不是明明的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注)这种信心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血气的生命常常把这种信心击垮。这种信心也常常助长了自以为是和自高自大。
三、真正的信心。这种信心是从神而来的。基督教历来是理性上对神的认识和感性上对神的经验、经历的融合。对一个仅仅在理性(或者说头脑、知识)上认识神,并运用意志强迫自己遵行神的旨意的信徒来说,神会在对他(她)最合适的时机来光照、感动、提醒他(她),使他(她)真正“遇见”神,在神的光中看到自己的罪,从而心甘情愿的降伏在神的权柄下。从这种特别的经历当中,得到了从神而来的真正的信心和真实的生命——永生。可以这么说,“重生”才是真正的信心和真实的生命的起点。
(注)这处经文的历史背景是,当时罗马个一个叫尼禄的暴君已经嫁祸基督徒,并开始迫害基督教。只要有人再坚持基督教信仰,就把他扔到斗兽场中,去喂饿了几天的老虎、狮子。但如果否认基督教信仰,不承认耶稣是救主,就可以无罪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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