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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3天辞职,老板不给薪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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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弟兄姐妹平安。我现在在一家网络公司做销售,因为新的工作我做了23天辞职了。网络公司是私营企业,当初进公司没签任何合同,只是说底薪加提成,现在我辞职拿不到工资,我该怎么办?大家给点意见。
发表于 2005-3-2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我也曾做过网络公司的销售啊。

是这样的,没做到一个月,老板才不发工资呢。

不过你再做几天不去可以能拿工资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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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问一句你们公司做什么

是做什么网络产品么如网络推广之类:google.?/zhongsou?

还是光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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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里。我帮你去要~要钱我厉害。嘿嘿~!不过我知道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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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姐妹我们是同行吧

公司做的很多 建网站 推广:百度 3721 欧洲黄页 google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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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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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合同如何举报?中国的工会....唉,劳工律师协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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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点资料

劳动法:http://www.molss.gov.cn/correlate/ldf.htm

有关辞职的一个东东:

员工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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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5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安静在主前,祷告,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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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6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今天和老板谈了一下,老板表明会给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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