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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基督徒必须受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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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0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友提出“基督徒”是否必须受洗的问题,这个问题猛然一看感觉很可笑,不受洗算什么基督徒?但仔细想想问题并不可笑,而是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提问,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军人、党员、干部等。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人相信神,早就认识了宇宙间的唯一真神,但碍于身份和职业不能堂堂正正进教堂。以下是我的朋友NNGZH先生专门为我发的帖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受洗呢,有一个比喻,就是,如果你爱一个女孩子,决心与她终身厮守,你会 不会拒绝与她举办一个婚礼呢?

受洗更多的意义是在众人面前的一个见证,就像我们举办一个婚礼,向一切关爱我 们的人表明,我将接受一个姑娘作我的终身伴侣,那么,从今以后,大家都知道了 这个女人和我的关系,并以接受她是我的太太的身份来对待她。

受洗本身,不是得到神的义的必要条件。对于我们的信仰来说,从我们心中真正的 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的那个时刻开始,我们就是一个基督徒了。而那个时刻呢, 有我们自己的良心和圣灵为我们作见证,这是欺骗不了别人的。同样,如果一个人 糊里糊涂的受了洗,而没有信,同样还是不能被神称义。

但受洗呢,又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仪式,虽然受洗不是被神称义的必要条件。有两 处圣经表明了受洗对于我们的信仰的重要性:

一处在马太福音4章耶稣受洗的记载。施洗约翰是为耶稣基督预备道路的,耶稣基督 的身份,他是知道的非常清楚的。因此,当他在约旦河给罪人施洗而耶稣以无罪的 身份来接受他一个罪人的洗得时候,他觉得他担当不起。主耶稣是如何对他说得呢:

3:13 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旦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洗。

3:14 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

3:15 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注:或作“礼”)。 ”于是约翰许了他。

3:16 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 神的灵彷佛鸽 子降下 ,落在他身上。

3:17 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礼”)”是耶稣基督自己给我们作得榜样,因此, 我们没有理由不按照耶稣基督的榜样去行。

另一处在马可福音16章16节。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这节圣经有一个问题,就是,这节经文本身,并不代表“受洗”是得救的必然的条 件,虽然从字面上好像有这个意思。因为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其中一个强盗,耶稣 应许他得救,而那个强盗显然生前不可能受洗。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受洗确 实有其相当高的重要性,以至成为与“信”紧密相关的一个行动。

我们的信仰从宗教的角度来说呢,可以归于宗教礼仪的仪式,其实非常的少。但有 两件,确是新约圣经所明确要实行的,一个是主耶稣亲自设立的主餐,另一个就是 主都亲自所尽的义:洗礼。

我倒是知道一个特例,没有在人前受洗的。有一个**部的官员,在我所在的城市 进修,临回国前决定受洗归于主的名下。但是由于他的政府官员身份,还要回国, 因此应他的请求,我们教会在一个弟兄家里为他“秘密”施洗。

综上所述,洗礼作为基督徒当尽的义,本身应该没有什么不参加的理由,虽然受洗 本身并不是称义的条件。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在众人面前受洗,是我们成为 基督徒所当尽的本分,应该没有什么为难的。若确实有特殊情况,还是可以变通的,也不必拘泥。

发表于 2005-2-2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旷野星光在2005-2-20 19:57:00的发言:

近期网友提出“基督徒”是否必须受洗的问题,这个问题猛然一看感觉很可笑,不受洗算什么基督徒?但仔细想想问题并不可笑,而是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提问,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军人、党员、干部等。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人相信神,早就认识了宇宙间的唯一真神,但碍于身份和职业不能堂堂正正进教堂。以下是我的朋友NNGZH先生专门为我发的帖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受洗呢,有一个比喻,就是,如果你爱一个女孩子,决心与她终身厮守,你会 不会拒绝与她举办一个婚礼呢?

受洗更多的意义是在众人面前的一个见证,就像我们举办一个婚礼,向一切关爱我 们的人表明,我将接受一个姑娘作我的终身伴侣,那么,从今以后,大家都知道了 这个女人和我的关系,并以接受她是我的太太的身份来对待她。

受洗本身,不是得到神的义的必要条件。对于我们的信仰来说,从我们心中真正的 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的那个时刻开始,我们就是一个基督徒了。而那个时刻呢, 有我们自己的良心和圣灵为我们作见证,这是欺骗不了别人的。同样,如果一个人 糊里糊涂的受了洗,而没有信,同样还是不能被神称义。

但受洗呢,又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仪式,虽然受洗不是被神称义的必要条件。有两 处圣经表明了受洗对于我们的信仰的重要性:

一处在马太福音4章耶稣受洗的记载。施洗约翰是为耶稣基督预备道路的,耶稣基督 的身份,他是知道的非常清楚的。因此,当他在约旦河给罪人施洗而耶稣以无罪的 身份来接受他一个罪人的洗得时候,他觉得他担当不起。主耶稣是如何对他说得呢:

3:13 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旦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洗。

3:14 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

3:15 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注:或作“礼”)。 ”于是约翰许了他。

3:16 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 神的灵彷佛鸽 子降下 ,落在他身上。

3:17 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礼”)”是耶稣基督自己给我们作得榜样,因此, 我们没有理由不按照耶稣基督的榜样去行。

另一处在马可福音16章16节。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这节圣经有一个问题,就是,这节经文本身,并不代表“受洗”是得救的必然的条 件,虽然从字面上好像有这个意思。因为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其中一个强盗,耶稣 应许他得救,而那个强盗显然生前不可能受洗。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受洗确 实有其相当高的重要性,以至成为与“信”紧密相关的一个行动。

我们的信仰从宗教的角度来说呢,可以归于宗教礼仪的仪式,其实非常的少。但有 两件,确是新约圣经所明确要实行的,一个是主耶稣亲自设立的主餐,另一个就是 主都亲自所尽的义:洗礼。

我倒是知道一个特例,没有在人前受洗的。有一个**部的官员,在我所在的城市 进修,临回国前决定受洗归于主的名下。但是由于他的政府官员身份,还要回国, 因此应他的请求,我们教会在一个弟兄家里为他“秘密”施洗。

综上所述,洗礼作为基督徒当尽的义,本身应该没有什么不参加的理由,虽然受洗 本身并不是称义的条件。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在众人面前受洗,是我们成为 基督徒所当尽的本分,应该没有什么为难的。若确实有特殊情况,还是可以变通的,也不必拘泥。

这就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有必要的话),但不是充分条件(条件不允许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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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羞怯于公开承认是神的子女……

应该说现在还不是他(她)领洗的时候!!!他(她)可以领受主的道,但既然在他(她)心中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事物,只能说时候未到!!!

不要拔苗助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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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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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 受洗是一种公开的宣告 宣告自己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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