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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度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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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黑社会老大以前杀过人,卖过白粉,砍伤过人.在逃亡中悔改相信了主.主液赦免了他的一切罪. 那他还需不需要对他以前做过的事负责啊?他要不要去自首啊?他需不需要对以前伤害过的人作出补偿? 如果他自首后一定就是死刑啊. 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因为主已经赦免了他的一切罪,而且是完全的赦免,他现在已经是没有罪的了.可又觉得这样对那些被他伤害的人很不公平. 如果需要负责,是怎么个负责法呢??????
发表于 2004-12-26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想的问题。

但至少他应该很感恩,要尽其所有来回报神的宽恕,也去帮助那些困难的人,不再为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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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首也是悔改的表现。 被判死刑的确令人恐惧,但是他既然已经接受主耶稣,那么他就已经得享了主所赐的属天的生命!那是无人能夺取的生命 很难作决定,但是如果继续逃亡,也不一定就能逃脱,还要生活在内心的不平安,和外在的动荡中! 路 23:39 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 路 23:40 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 神吗? 路 23:41 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 路 23:42 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 [B]路 23:43 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B]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6 14:37: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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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QUOTE]

自首也是悔改的表现。 被判死刑的确令人恐惧,但是他既然已经接受主耶稣,那么他就已经得享了主所赐的属天的生命!那是无人能夺取的生命 很难作决定,但是如果继续逃亡,也不一定就能逃脱,还要生活在内心的不平安,和外在的动荡中! 路 23:39 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 路 23:40 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 神吗? 路 23:41 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 路 23:42 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 路 23:43 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既然神已经赦免了,还有必要自首吗?

我更同意鱼人的看法,与其被枪毙,还不如为基督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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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B]太 5: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太 5: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B] 他杀过人,也伤过人,假如口称要为基督而活,有没有勇气先去与被他伤害的人和好呢? 基督徒也当遵纪守法,这是最基本的道理阿! [B]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罗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B] 罗 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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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6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顺服掌权者的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

自首这事可是非同小可,还有与被害人和好也不是简单的事,很可能就会被抓判死刑.

我想他缺少的不是死的勇气.(干黑社会这行的本来就是一只脚踏在棺材里的吧)

主都定他无罪,还有谁能定他的罪.

如果神要他自首,当然是去自首.可是神并没要他自首,或许是神让他活着做主的见证吧.

既然他已无罪,怎么不能忘记背后,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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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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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出于我软弱的想法(求神饶恕),以其多了一个悔改的死人(肉身的死),还不如多一个活在基督里为主大发热心的活人。

其实圣经上也有这样的例子的:巴拉巴的释放,本以预表了基督救赎的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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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再说一个例子:我们得救的时候要不要对每一个我们得罪过的人都去道歉、认罪呢?是否需要我们这样的认罪悔改才能得到神的饶恕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神为我们预备的救赎是全备的,他要我们心灵的悔改,他就给我们完全的救赎。这也是他为什么要为我们钉十架收死,而不仅仅是流一些赎罪的血的意义!哈利路亚,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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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是慈爱的,但是也是公义的,耶和华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无论什么人,都必须为所犯的罪付出代价。一个蒙神光照的罪人,更应该清楚的明白神的公义,主的宝血洁净了我们,但是我们一样要为自己作的事情付出代价。如果我们连自己作的事情都不能去负上代价,还谈什么为主大发热心?一个在四处躲避通缉的人却跟人传福音?在众人的唾骂中去布道?这不是在荣耀神,相反是在明明白白的羞辱神。

关于是否跟得罪过的人去道歉,答案当然也是肯定的,只要有条件,就一定要用各种方式去道歉并取得对方的谅解,这不是规条,而是圣灵肯定会在他的心中不断的提醒他。除非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他去道歉时,反而会给对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是这样,可以考虑不去道歉,但是一定要在神的面前认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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