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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dai4520 弟兄,这确实是个很大的题目,不容易找到答案……
当我们说神有主权时,意思是他掌管整个宇宙,并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过,我们这样说时,晓得他既是神,就不会有任何错误、不公、不义的行为。因此,说神有主权,是如实描述神而已。我们不应回避这真理,也毋须辩解。我们应当为这荣耀的真理生发崇敬的心。
神按着他的主权拣选或选择一些人归属他。然而,圣经一方面教导我们神主权的拣选,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人有责任。一方面神确实拣选人得救恩,另一方面这些人也必须作出意志上的决定,选择得着拯救。“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这是人的部分(约6:37)。我们这些信徒,因神在创世以先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而感到喜乐(弗1:4)。但我们同样肯定地相信,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拣选人归他自己,而同时又真正地将救恩摆在所有的人面前?这两个真理可怎样协调呢?事实上,我们根本办不到。按照人的思维,两者是互相冲突的。然而,这两个真理都是圣经的教训,因此我们要相信并承认;问题是我们的智慧有限,在神却毫无问题。这两个真理就象两条平衡线一样,只在无限里相遇。
虽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但他从没有拣选任何人归向灭亡。用另一种说法,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拣选的真理,却从没有告诉我们是神拣选某人遭受永刑。不过,有人或会反驳说:“神拣选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会拣选其它人灭亡。”但真理不是这样!人类整体要面对灭亡的结局,是因为人本身的罪,并不是因为神随意的决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狱去──就算他这样做也是公义的,世人也是罪有应得吧了。问题是:“权能的主宰是否有权屈尊降卑,在要灭亡的人中拣选一些人,成为他儿子的新妇?”当然,答案是他有权这样做。故此,结论是:若有人失丧,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为神显出他权能拣选的恩典。
那些得救的人,应为神权能的拣选赞叹不已。信徒环顾四周,看见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个性、性情,于是不禁会问:“主为什么拣选我?”
为何是我,得听主声;
机会尚在,可以蒙恩;
千万世人,却选择错;
宁受永死,拒到主前?
???——以撒华特
未得救的人不应藉拣选的真理,作为他们不信的藉囗。他们不可说:“神既没有选上我,我又奈何呢?”他们得知自己蒙拣选的唯一方法,是从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拣选的真理,来掩饰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闲懒。我们不可以说:“神既拣选了他们,他们就始终会得救。”只有神才知谁是蒙拣选的。神命令我们要将福音传遍整个世界,因为神确实向全人类发出邀请,呼召他们接受救恩。人拒绝接受福音,是因他们心硬的缘故,并不是因为神没有实在地向全人类发出邀请。
关于这题目,有两方面的错误必须避免。第一,就是只坚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权能的拣选,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选择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过分强调其中一个真理,而忽略另一个真理。从圣经的立场看,相信神权能的拣选,但同时也相信人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人才可以按照圣经,恰当地平衡这些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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