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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福音-----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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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雅二10)   律法并不因我们是软弱的人而稍徇情面,它不理会我们有什么遗传因素和缺陷,只要求我们绝对道德。律法从不更改,不管你是最高尚还是最软弱的,它永远都不改变。神所定的律法,并不迁就人的软弱,也不因人的缺点而修改,它是永远绝对的。我们若不领会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并未真正活着;一旦活着生命就成了一个悲剧。?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若明白这点,神的灵叫我们自知有罪。除非人到了自知绝望的地步,否则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不过是一场闹剧。自觉有罪,叫人对捆绑人的律法产生恐惧,又叫人绝望,因为?被卖给罪?。我, 一个污秽的罪人,永无法与神和好,是绝无可能的。只有一个方法可以与神和好,就是籍耶稣基督的死。我必须除掉那潜伏的思想,以为可以因顺服得以与神和好---有谁能完全绝对顺服神!   当律法带着?假若?而来,我们才体会它势力之大。神从不勉强我们。我们有时想让神逼我们去做,但心情变了后,又想神不要管我们。当神的旨意得势,就不会有被逼的感觉了。我们若是定志顺服他,他就会以他无穷大能,召唤最远的星,乃最后的一粒沙来帮助我们。 祷告:主啊,我完全投向你。愿这样的气氛充满我们环绕我们,好叫我们成为涌流活水江河的人。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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